宋翠平,齐铁英,肖 肖,柳方甫,王晓娇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数量的增加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兽医实验室整体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特别是实验室的一些“硬件”建设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小。但也应清楚看到我们在实验室“软件”建设及管理上相对滞后,尤其对于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或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这种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是造成严重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和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于实验人员防护意识淡薄、生物安全知识缺乏和管理者的疏忽,世界各国发生很多起实验室人员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不仅给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公众形成的恐惧心理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证明如果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淡漠,实验操作不规范,再好的“硬件”设施也发挥不了作用。生物安全实验室“硬件”建设固然重要,但“软件”建设及管理也同样重要,近年来接连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更加说明加强生物安全培训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随着世界各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越来越广泛,实验室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和散毒的案例也随之增多。因此,各国都相继加大了对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升级,如各个国家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也都在争相建设当中。尽管如此,世界各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仍有发生,事件分析表明大多数实验室人员感染和散毒不是实验室“硬件”建设不行,而是“软件”建设及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中多数都是由于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淡薄和违规操作所致。比如近几年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2003—2004年期间,新加坡、我国台湾和北京接连发生实验室人员感染SARS病毒事件,就是因实验室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技术人员违规操作(防护意识不强),导致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实验室人员感染SARS病毒事件血的教训进一步表明,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防控疫病的实验平台和技术支撑也是最容易造成人员感染和病原微生物传播的危险场所。如何使其成为人类防病治病的有利工具而非感染和散毒的潜在杀手,除了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以外,关键是要加强实验室的“软件”建设和管理。“软件”管理的核心就是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通过生物安全培训规范了实验室人员的实际操作程序和个人行为(安全工作行为和内务行为),提高了防范意识,就可以预防和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类似实验室人员感染SARS病毒恶性事件的再度发生。因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实验室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下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下同)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同层次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作为管理的硬性指标要求必须做到。这些法规、标准中明确表明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要素,生物安全培训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和重要内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实验室人员岗前培训和考核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界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应该站在法律高度上看待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
从近几年接连发生的实验室内感染和散毒事件分析结果看,除了实验室人员操作失误或生物安全意识等防护意识不强以外,实验室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意识现象,迫切需要加强实验室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让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懂得,在实验室内从事的所有活动都要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条例、标准的约束,如果违背相关规定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起步较晚,因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出台的也较为滞后。2003年以后才先后颁布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 302号,2003,下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第52号令,2005),《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医发第 5 号,2005),《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 25号,200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公告第503号,200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2号,2006),《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16号,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都以国家法令、规范和国标的形式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或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的原则,同时对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或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人员培训及所从事的实验活动(或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都有了严格法律规范和要求。这些法律、法规强化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培训的法律概念、法律责任,对实验人员培训及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实行法律约束,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及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第一责任人,有责任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让所有实验室相关人员熟悉工作环境,熟悉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预防措施,熟悉和掌握相关实验活动的操作程序,掌握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能,了解实验室(或实验动物房)生物安全防范知识,掌握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实验室相关人员(包括运输、清洁、修理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生物安全事故,利用培训所掌握的生物安全防范知识规避自身感染风险和散毒污染环境殃及他人。通过法规、标准的学习让所有实验室相关人员知法、守法,最终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目前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方法还没有统一要求,一般都会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实际操作和实际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请本实验室专家或聘请外面的专家担当培训老师。根据《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实验室人员培训要求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具体情况分层次和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可以增加培训实效性。
3.1 实验室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生物安全负责人)培训 实验室管理层是实现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实验活动有序开展及新颁布政策法规及时执行的领导组织保障,是实验室年度安全计划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定和设计者,也是计划和体系执行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和协调者;管理层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者,同时肩负对实验人员的培训责任,管理层本身的能力及素质决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因此,要求管理层成员应该是国内或国际行业的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同时也必须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管理层要做到及时掌握国内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标准的变化;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自己实验室实际特点,周密合理制定和设计本实验室年度安全计划、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培训计划;全面熟悉和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和内容及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随时掌握国内外生物安全实验室取得的新成就及发展动态,把握本实验室发展方向力求保持实验室先进性和科学性;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敏锐观察力、开拓创新能力,最终提升整体驾驭能力。
目前对管理层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尚无成熟的方法。管理层通过组织参与生物安全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管理能力;与国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立业务往来和建立学术交流机制,学习引进国际先进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和生物安全管理经验并尽快与国际接轨;承担国际区域性实验室任务或参加国际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研讨会(或培训班),提高在国际上的参与权、话语权、知名度;参加国内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研讨会及室主任会议,加强国内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层之间的经验交流;最终全面提升实验室管理层的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3.2 生物安全监督员培训 生物安全监督员岗位特殊且重要。除了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协助管理层监督执行实验室年度安全计划、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运行和实验活动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物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或阻止不安全的工作行为和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骨干作用。生物安全监督员应该由有多年实验室工作经验的实验室技术人员担当,他(她)们除了具备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实验操作技能外,还应具备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对生物安全监督员的培训标准要高于一般实验室人员。
对生物安全监督员培训应采取定期集中培训与派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掌握相关的法规、条例及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监督管理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参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等各项体系的策划工作,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参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学科知识培训,提高其观察敏锐力、应急处理能力及指导和带培能力;给他(她)们创造与国内外其它生物安全实验室学习交流的机会,开阔视野,提高监管工作的创新能力;赋予他(她)们独立的监督职能和监督权力,培养和提高他(她)们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能力。
3.3 实验室人员培训 实验室人员培训大体分为四个部分:初次上岗人员培训、待岗人员培训、在岗人员周期性再培训及实习的学生和研究生的培训。
3.4 初次上岗人员培训 初次上岗的实验室人员(包括运输、清洁、修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岗前培训,让他们熟悉所处的工作环境及需要遵守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熟悉相关实验活动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掌握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了解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及应急处置程序、实验室各种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法、安全工作行为和内务行为规范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对初次上岗人员培训主要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具体岗位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培训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和“模拟演练”(溢洒物处理、意外伤害处理、废弃物处理、消防及紧急撤离等)的形式;初次上岗人员具体岗位操作培训则一定要由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带培老师)负责“手把手”教授完成,并且还要帮带一段时间巩固学习成果并达到岗位独立操作能力;特殊岗位培训则要通过实验室管理层的批准或在其监督之下进行,比如在生物安全三级以上实验室内的岗位操作培训。
对长期离岗和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培训,也要按照初次上岗培训标准进行培训。
3.5 待岗人员培训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如有实验室人员实际操作或者工作程序严重不符合其岗位要求者应停止其实验工作,在短时间内又难以达到安全工作要求的需脱产待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再回到原岗位工作。对这些待岗人员的培训采取针对性的专项岗位培训,依据岗位特点进行专门实际操作程序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要配备操作技能熟练资历较老的技术人员负责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岗位培训,直到合格为止。培训结果必须要得到生物安全负责人的认可,否则不允许再上岗操作。
3.6 在岗人员周期性再培训 随着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发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条例和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新仪器设备和新实验技术的引进对实验室实际操作带来新的要求,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也随之发生变化。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和新要求每年都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周期性再培训。在岗人员通过不断的再学习和再培训才能适应这些新变化和新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在《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管理责任中要求“应为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机会”的缘故,目的就是通过继续培训和继续教育来保证员工时刻可以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
此外,对于特殊操作岗位培训则要求半年进行一次,比如对进入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人员的岗位培训。特殊岗位培训要结合所从事的具体研究项目针对性的进行,比如在从事禽流感实验操作前就应该结合禽流感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进行岗位培训,包括对研究对象操作风险的认识、实验操作注意事项,样品采集处理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溢出事件的应急处置、规避气溶胶危险的操作方法的培训。
3.7 对实习的学生和研究生的培训每年全国各大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实验室都要接纳很多毕业实习或做课题研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实验室经验的学生。他(她)们在实验室实习时间半年到一年不等,流动性比较大,临时思想严重,是实验室操作中的一群特殊群体,也是最容易发生生物安全事故的群体。因此,将对他(她)们的培训融入我们的培训计划当中,对于保证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实验活动的开展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目的是保证其在实习和做课题期间自身不发生感染及散毒殃及他人,维持所在实验室安全运转和保障人员和环境的生物安全。
对他(她)们的培训也是以集中“专题讲座”培训和具体岗位操作培训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集中培训让他(她)们明白,尽管是临时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也必须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及所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通过与所在实验室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对其进行约束,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岗位操作培训则需所在实验室具体岗位的带培老师负责完成,而且整个试验期间必须在岗位带培老师指导下进行。通过集中培训和具体岗位实际操作培训,让他(她)们了解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所操作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及防范知识、各种仪器设备基本操作程序和要点、熟悉生物安全装备(防护服等)的使用及实验室意外伤害处理方法等。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他(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验,最终实现在实验期间自身不感染、不散毒殃及他人,维持所在实验室安全运转和实验活动正常进行的双赢目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对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效果考评、能力的评估及培训资料的档案化管理都做了具体要求。
一般考评都是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演练及实验室管理层平时考查综合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笔试是在集中培训之后进行,通过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条例、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知识、技术规范的考试,证明被培训者理论上掌握法规、条例、标准、制度及基本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知识和操作技术规范的程度,知道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应该遵守的基本操作技术规范及规避感染风险的基本方法;实际操作考评主要通过观察其对岗位操作程序掌握的熟练程度及岗位操作质量来加以判断,由岗位带教老师或生物安全负责人给予最终考评结论;每次在进行溢洒物的处理、实验室意外伤害的处理、废弃物的处理、消防及紧急撤离等实际操作演练后,管理层都要对接受演练培训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考核分数或评语,作为以后个人整体能力评估的基本考核评估依据;管理层通过日常观察实验室人员(包括运输、清洁、修理人员等)培训前后的工作行为和内务行为及实际技术操作等作出综合考评。
对个人能力的评估是一种综合性评估,对不同层次的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估标准应该有所差别。对个人能力的评估实际就是通过多种考核方式确认其是否达到所承担的岗位工作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其中包括对日常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独立岗位实验操作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他人岗位操作的技术指导能力(带培能力)、各种演练中的行为表现、在高风险环境下从事复杂实验活动的心理素质和技能水平、平时的内务行为和工作行为等安全工作能力。综合笔试、实验操作、演练及实验室管理层平时考查的考评结果,最终来判断一个人的能力。
对培训计划的评估关系到下一个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项目的设定和培训质量,通过总结当年的培训效果及经验教训以及培训人员反馈意见来作为培训计划评估的依据。一般由实验室管理层组织本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对实验室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及业务发展的培训计划及项目应该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培训计划及培训项目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要求及实验室发展的需要。
实验室管理层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并设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包括所有的生物安全培训资料、考核资料和相关记录。即个人的培训经历、详细的培训(或演练)及继续教育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师、考试(或考核)及能力评估结果;每个岗位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资格证及责任书(或承诺书)等也应该作为培训资料归档保存。所有归档管理的培训资料按要求至少保存20年。
任何培训计划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并根据发展需要增加新的培训项目,只有建立了培训档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可追溯性,通过追踪总结以往的培训经验和教训,调整以后的培训计划及培训项目使之不断完善,以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通过对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计划的评估及培训资料档案化管理,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使得培训工作始终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状态,从而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和实验室的发展。
综上所述,生物安全培训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持续运行的基本保障,因此必须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通过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培训、特殊操作培训、应急演练培训等,规范实验室操作技术和安全工作行为;只有实验室相关人员知法守法并在实验活动中严格按实验室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操作,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工作行为和内务行为,有效规避各种实验室感染和散毒风险,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或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实验活动有序开展。实践证明生物安全培训对于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至关重要,培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轻视。
如何建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则是我们今后培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