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咸珍,符文英,马秀生(执笔)
(青海省互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互助 810500)
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实施,对畜牧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畜牧业由传统养殖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规模养殖已成为今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然而规模养殖由于不同于分散饲养的特点致使疫病防控难度加大,同时给社会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做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动物疫病防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就辖区规模养殖及疫病防控现状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对策,供参考。
互助县地处青海省东北部,为海东农区县之一,是青海省的农业大县和生猪养殖基地。辖21个乡镇1294个行政村,7.7万农户。地区分川水、浅山和脑山三种类型,总面积3423.9 km2。海拔2100~4374m之间,平均海拔2700m。2009年底全县各类畜禽存栏127.7万头(只),年内出栏各类畜禽306.65万头只。近年来,县人民政府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结合实际,制订了《关于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的决定》,其中将规模养殖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近两年县财政贴息800万投资近亿元用于规模养殖发展。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养殖协会等相继建立,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目前辖区已建成万头猪场2个、千头猪场3个,百头猪场22个,规模养殖户1.54万户(其中规模养猪户6931户、规模养羊户4983户、规模养牛户1383户、规模奶牛户477户),规模养殖发展势头强劲。
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如阳光养殖场、白玉千头猪场等,实行自繁自育;部分规模较小的养殖场(户),部分自繁自育,部分从外部调购。大部分场(小区)内部均制定兽医工作制度、管理人员职责、疫病免疫程序、饲养人员职责、消毒制度、用药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疫病防控措施基本到位,并建立畜禽生产、养殖、防疫、用药、销售等方面7种档案登记。基本做到动态管理,头头免疫挂标。免疫项目主要是口蹄疫、兰耳病、猪瘟、丹毒、肺疫、大肠杆菌、副伤寒等。此外,辖区内良种猪繁殖场、八眉猪保种场、阳光养殖场等引用网床先进设备,推行科学饲养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利于动物疫病的防控。
随着规模养殖的蓬勃发展,动物疫病的复杂性、重要性凸显,目前来看,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从实际来看,只有少数养殖场的业主懂得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有的聘请兽医专业人员作技术顾问或实地作指导;但部分业主缺乏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开办养殖场随意性大,主要为了争取国家贴息贷款,至于如何科学养殖,怎么管理,前景如何,对疫病如何防范,则心里无底。
多数养殖场都缺乏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而采取掩埋、火烧等简单方式,有的将尸体抛弃或用于喂狗,这样容易造成病原传播。
由于各规模场投入资金不同,养殖规模大小不一,多数依靠国家扶持政策通过养殖贷款筹资兴建的,资金相对短缺,部分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简陋,畜舍的布局、设计都不够科学、标准,建设不规范,其朝向、通风、排污、动物个体使用面积等方面不符合动物疫病防控要求。
主要是一些养殖小区所产生的粪尿等污物随意排放、堆积,没有固定的场地和围墙,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遇吹风下雨随风飘荡。不但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给周围住户也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同时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
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畜场均制订了相应的免疫程序,规模较小的一些养殖场(区、户)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排进行免疫。但是重防轻监的情况比较普遍,在对疫病的防控上没有做到监测在先,而是按春、秋两季作常规免疫。因此在免疫时间、免疫对象上存在不适时、应免而未免的情况。再说,目前注射的疫苗种类多,如果各类疫苗接种的间隔时间不够,有些疫(菌)苗之间相互拮抗而影响抗体产生。
养殖档案的建立有利于对疫病的可追溯。从实际来看,只有部分养殖场建立了养殖档案且比较健全,生产、免疫、用药、销售等信息进行记录齐全,但部分规模较小的养殖场(户)未建立养殖档案,或信息记录不详细,一旦发生疫病则难以溯源。
主要是缺乏消毒设施或消毒措施不落实;不按程序消毒;选用药物或消毒方法不科学;消毒缺乏针对性(如细菌、病毒和其他病原的确定)或不彻底等,不能达到杀灭病原微生物的目的。
部分养殖场尤其养殖小区业主对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或为了免交检疫费,出栏动物时不自觉报检,私自卖给贩运者,运到市场或异地销售,增加了检疫监管难度和疫病传播风险。
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疫病的防控是一项关系着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任务,因此,只有各级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才能取得实效。
4.1.1 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实加强养殖污染源的管理。各级政府之间、管理部门与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动物疫病防控与养殖污染源的管理纳入县、乡、村三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养殖者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积极给予支持,改善养殖场(小区)的基础设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要统一规划,选址合理,产生的粪污应在固定的场地存放,周围有围墙,禁止随意堆放,并进行发酵处理。同时,支持养殖场(户)修建沼气设施,变粪为宝,实行猪—粪—沼的循环利用。
4.1.2 畜牧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广大养殖生产者对动物防疫、申报检疫、疫病监测、消毒灭源等防控措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疫病防控意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防疫监督,落实各项防疫管理制度,要求养殖场(户)对动物尸体严格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处理。并严把动物补栏或引种检疫关。对不按规定实施免疫、消毒、动物尸体无害处理、申报检疫、私自开办养殖场(小区)、未经审批引种、不及时报告疫情及拒绝疫病监测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1.3 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养殖污染源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治理,对私自排污等行为给予干预或依法严肃处理。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对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小区),责令整改;对新办动物养殖场(小区)的,从养殖场(小区)的选址和设计入手,把好源头关。基本要求是: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水源地等;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应建有兽医室、消毒室、隔离圈和病害动物及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有利于动物疫病防控。
进入养殖场(小区)的所有交通工具必须通过消毒池,并进行喷雾消毒,池中的消毒药水应定期更换;尽量避免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畜(禽)舍前要更换专用工作服,并进行紫外线消毒,鞋、手套浸泡消毒液。并落实好以下消毒措施:一空栏(笼)消毒。栏舍进畜(禽)前,全面清洗后彻底消毒。二定期预防性消毒。栏舍、通道、墙面、食槽、饲养用具等每周一次消毒,生产区内环境、运动场每半月消毒一次,消毒剂每季度换一种,做好消毒记录。三临时紧急消毒。若发生传染病时,严格采取封锁、隔离、扑杀等措施外,疫情期间在全场全面消毒,每天一次。疫情停止后,全场进行彻底消毒。进畜(禽)前一切用具要严格消毒。
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是动物疫病可追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养殖场(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引种记录、防疫记录和饲料记录等。防疫记录要详细登记免疫、用药、发病、死亡及死亡原因、诊治、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建立疾病档案。
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制定合理的免疫监测方案,对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动物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每场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以监测结果确定免疫时间和免疫对象,完善免疫程序。一般饲养场按10%抽检,种畜按100%监测。落实淘汰、治疗、清群和净化措施,检出的阳性动物按疫情处理规定处置。对动物需接种多种疫苗时,应当分期注射,避免免疫麻痹和疫(菌)苗间相互拮抗影响抗体的产生。
畜牧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的科学饲养技术,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殖者的科学养殖水平。一是提倡“自繁自育,全进全出”的生产方式。二是改变“重养轻防,轻防重治”的思想,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三是对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防止人畜疾病交叉感染;四是加强饲养管理。采用科学饲料配方,尽量满足畜禽营养需要,增加畜禽的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