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长征
政治的运行必然处于一定的结构体系内,政治运行结构按照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分为正式结构和非正式结构。正式结构通常是指那些被纳入政治系统之内的、承担着一定的官方职能的规则、机构和制度设置;而非正式结构通常是指那些未被纳入官方政治系统的、未被公开认可的规则、惯例和体系。从规范意义上说,正式的结构通常更具有合法性,它的背后有着正统的价值和强大的国家力量作支撑,是轻易不能被挑战的。当代中国的政治结构从形式和实质上也即从典则和运行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另一种是权力权威结构。这两种结构分布于当代中国政治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一直深入到基层。
意识形态话语是人们所持的对客观对象的总的评价、信仰和价值系统。意识形态话语为政治系统提供运行的总的规则和价值趋向,即目标和原则。戴维·伊斯顿充分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认为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功能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潜藏在政治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运作价值,这一部分功能不为人们轻易所发觉;另一部分是表达价值,“这种价值由那些说明政治生活的目的、组织和界限的表达的道义诠释和原则所构成,我将用它们通常的名称,‘意识形态’来加以描述”[1](P349-350)。无论是承载运作价值,还是承载表达价值,意识形态话语的重要性都不言自明。在学者们看来,意识形态话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意识形态话语为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的源泉。任何政治系统的维持都必须以人们对官方支配权(统治权)的认可为基础,人们对这种支配权是否认可、认可的程度如何,依赖于意识形态话语系统是否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表明这种支配或统治权力的合法与否。官方的意识形态话语系统或者援引历史,或者援引超越事实本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证据捍卫政权的合法性。它还可以诉诸人们对遥远未来的期待,诉诸人们对美好理想的热情,通过将某一目标描述成是整体性质的,通过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换取人们对政治系统的支持。在这一方面,政治系统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可以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它可以达到使人们不假思索地追随官方意图的程度,即“想当然”的境界。罗伯特·A·达尔将之称为“合法性的取得”,在谈到这一点时他指出:“按照该词的用法,一个政府可以被说成是‘合法的’,只要它治下的人民确信政府的结构、程序、法案、政策、官员以及领袖具有‘正确’、适当和道德上的美德这些品质,简言之就是享有制定有约束力的法规的权利。”[2](P76-77)伊斯顿称其为“伦理原则”。他认为这一伦理原则,“解答了几乎所有政治系统中的这种现象:如果信息是由特定的个人按照预定的程度传送的话,那么它便具备一种‘应该’(Oughtness )的特质,是一个道义命令。权力便因此而得以维护,或者,如果权力也依赖于其他靠山的话,便会因此而披上合法性原则的外衣”[3](P350)。
其次,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调控功能。应该说,强制是政治生活最重要的和最后的调控手段,但政治调控最常诉诸的形式是意识形态话语。这一点是由意识形态所带来的共同利益意识和目标意识,以及崇高感和尊严感决定的。它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归宿感和超越意识,给予人们以情感的慰藉和共同的承担,适应了人们对心理依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调控所需的成本,为一些物质性调控资源不足的政治体系提供了可替换的手段。这一点,道格拉斯·C·诺斯在关于经济史的结构和变迁的研究中有着精彩的论述——意识形态被视为除产权、国家之外的经济变迁的另一结构性要素。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机制主要表现在它的“节约”功能上:“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4](P53)
罗伯特·A·达尔也曾试图从经济原因上指明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权威是高度有效的影响力形式。它不仅比赤裸裸的强制可靠和持久,而且还能使统治者用最低限度的政治资源进行治理。例如,依靠畏惧和恐怖是不可能贯彻执行大规模科层组织的复杂任务的……同样,仅仅依赖直接奖酬或许也是不可能的,至少代价大得多,因为这需要一套难以实施的‘计件’制。”[5](P77)他进而指出:“领袖们弘扬一种意识形态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赋予他们的领导以合法性,即把他们的政治影响力转换成权威。与用强制手段相比,用权威手段进行统治要经济得
多。”[6](P78)
最后,作为上述命题的延伸,意识形态话语的作用还表现在它具有“威吓”和“阻止”功能上,即它作为一种大多数人都坚持的信仰和目标体系,对不遵守它的教条的人产生一种威慑和吓阻作用。这种威慑和吓阻表现在,如果系统中有成员违背正统的意识形态信条,那他就可能轻则遭到道德申斥,重则被视为“异端”,极有可能被贴上隔离性的政治标签。因此,正是由于意识形态话语隐含着这样的现实威胁,在通常情形下,才很少有人轻易在公开场合挑战这种官方意志的理论化和教条化表达,它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政治体系内的分裂因素的产生,维系了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和一体化。意识形态的这种威吓和阻止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社会共同体成员“搭便车”的企图,使人们无法完全按照“边际效益最大化”的理性计算行事。正如诺斯强调的那样:“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7](P59)
在革命和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意识形态优先性的强调,使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功能和调控功能(动员、团结、支持以及排斥)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无须置疑,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这样一个超大型的社会,面对社会整合、国家重建以及国民心理重振的任务,强化意识形态的作用仍然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制度化遗产相当稀少、物质化调控手段短缺、旧权威散失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意识形态调控资源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话语结构是一个可以触及社会各个角落的巨大网络。它是一个庞大的由话语制造、推广、管理和使用所组成的体系。国家政治权威建立了统一的价值、信仰和规则体系,基层权威持有对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权和管理权,他们凭借这种权力保证对基层的管辖并维持基层的秩序。但党和政府声称的代表性和一致性使得意识形态话语成为一种全民性的价值和财富,除了少数人——那些在一定时期被剥夺了意识形态分享权利的分子外,全体人民都负有维护这种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和正统性的责任,并且都具有使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话语总体结构犹如它的政治结构一样呈现出等级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等级性是指,意识形态话语的原创权和所有权属于党和国家,它按照政治等级层层推广下来,沿着垂直的方向,越是朝向金字塔的顶端,越是拥有更大的意识形态管辖和推广权力;越是朝向金字塔的底端,越是拥有较小的意识形态的管辖和解释权力。其复杂性是指意识形态话语的管辖、解释和使用都不是绝对的,它们有着相当的不确定性。国家虽然持有意识形态话语的原创权和所有权,但它并不能保证下级不会滥用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权和管辖权,它也不能保证下级不会歪曲和剪裁官方意识形态话语。因而,中国共产党经常性地通过整风和思想教育等方式帮助干部队伍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使他们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致。
基层权威因为保持着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解释权,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由运作的空间和余地。在基层进行政治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意识形态话语会被用来界定问题的重要性,赋予人、事、物以权威定义。通常,地方和基层制定的政策、出台的文件,地方和基层领导人的指示、报告、讲话,基层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典型材料、基层成员的个人评语和组织鉴定等,会通过意识形态话语这一重要工具,予以抽象化,或提炼和诠释其性质。基层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正是依靠这样的意识形态话语“解释”才具有非同寻常的合法意义。因此,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个“解释”空间中潜藏着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的秘密。但是,基层权威大多情况下不至于滥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解释权。因为,如果滥用国家赋予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解释权,可能导致自己不被信任,从而最终失去权力。另外,基层群众也有着使用意识形态话语对基层权威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人们通常发现,在基层群众的上访信件中,在揭露基层权威的问题过程中,有些上访者不但会指出问题本身,而且还利用意识形态话语将问题进一步引申,上升到立场、观点、方法和路线的高度,以突出基层权威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基层群众使用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国家不但赋予普通群众使用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利,而且认为群众有学习和掌握官方意识形态话语的责任和能力。这种责任和能力被认为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下的,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将高于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下的人们,在党的教育和帮助下,普通群众也将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将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并转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而且,人们期望,群众与干部之间在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上的差距将逐渐缩小,人民群众使用意识形态话语与一切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特别是与基层权威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作斗争一直是受到鼓励的。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某些基层权威的腐败、堕落和官僚主义的产生是这些人放松了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的结果,以至直到今天,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所惩处的坏分子,在忏悔自己的错误时,还不断声称是自己放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低下造成的。在特定的时期,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即使群众对意识形态话语的滥用也是被容忍的。
在谈到这一点时,有必要就下述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其一,国家赋予群众以意识形态话语权,是出于一种“人民主权”学说的理论假设,还是出于实际政治的监察需要,或者两者都有?也就是说,这种赋权的官方动机及其功能是什么?对于群众来信,往往存在“有选择地阅读”,漏选原则就体现了某种“动机”,而实际结果就体现为功能。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标准的确立是围绕着实际政治需要的。如果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在上级权威看来有着重大意义、典型性或代表性,那么,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不但会尽快得到解决,而且还可能在官方的推动下成为解决某一方面问题的契机。如果群众来信在上级权威看来是无足轻重的,那么来信可能就会被做一般化的处理。其二,就如“人民”的概念一样,“群众”的概念也是抽象的、模糊的、灵活的。在某一时期属于群众范畴的人,在另外一个时期可能就不再属于群众之列了。在曾经存在的政治紧张时期,出身和成分有问题的人是不属于群众之列的。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存在,群众在意识形态上的话语权利是界限模糊的。从这个角度观之,基层群众的意识形态监督权、表达权和使用权又是有限的。
在分析基层组织这个特定“场域”(field)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下基层权威和群众的关系时,布迪尔(Pieer Bourdieu)的符号与权力学说对我们的研究是有帮助的。在布迪尔那里,“场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不同于普通语义学上的“领域”,它是一个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这些位置及其对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和制度的决定性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要正确理解“场域”的特性,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要将场域理解为一个运作的空间。“场域”的效果正是在这个空间中发挥的,由于场域效果的存在,任何在这个场域中所发生的事情都必须联系存在于其中的各种客观关系来加以理解,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考察这些事情本身的性质上。
(2)要将场域理解成一个争夺的空间。场域中各种位置的占据者并非是消极无为的,他们可以利用各种策略来巩固和改变他们在该“场域”中的位置。在争夺“场域”位置的过程中,重要的是谁能将一种有利于自己所拥有资本的等级化格局强加给他者。
(3)要将场域理解成包含一种投入(investment )的时空。人们虽然置身于某个场域,但不一定能够全面认识场域的性质及该场域所设置的前提。置身于这样的场域之中,人们的行动有着一种“身不由己”的倾向,即陷入场域自身所固有的逻辑之中。“因此,一个场域是由身体和信念两部分组成的。人们深陷其中的实践信念并非一种心灵状态,也不是武断遵从一套外界灌输的教条,而是一种身体状态,是被各种社会秩序加以系统利用的体现在身体上的性情倾向,即布迪尔所谓‘内在性的外在化’(externalization of internality)。”[8](P280-281)
布迪尔对权力符号的运作的研究正是从这个问题开始的。在布迪尔看来,语言能带来一种“温和的暴力”(gentle violence ),语言不仅仅是一种沟通的工具,它还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工具或媒介。语言关系就是一种符号权力关系,通过语言关系展示了言说者及其所属各个集团之间的力量关系。布迪尔认为,哪怕是最简单的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总是涉及拥有特定社会权威的言说者与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这一权威的听众之间的结构复杂的历史性权力关系网。布迪尔强调,在语言市场中流通的并不是完全同质的索绪尔式的“语言”,而是在生产和接受上都具有特定方式的话语。人们并不是向没有任何身份的张三、李四说话,所有的言语都预先假定一个合法的言说者和一个合法的接受者,他们彼此之间相互认可。一个人在言说时,不仅期望听者能够理解他,而且希望能够相信、尊敬甚至服从他。所以,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视为一次权力行为。在乔姆斯基那里,语言的技能是一种抽象物,但在布迪尔那里,语言是一种实践,人们掌握语言的技能就是掌握在合适的场合说出合适的话的能力,是在实践中把握语言本身和语言情境的能力。
当我们在研究基层政治中的意识形态的话语结构时,布迪尔的论述无疑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启发。既然语言不仅仅是运用语法结构单词的过程,既然言语本身就是权力关系的一种曲折的反映,那么由于权力的不平等性,人们在语言的分配和使用上当然就不可能是平等的。“言语”不但意味着某人拥有语言的技巧,不但意味着他能说,更重要的是意味着他有权利说,意味着他在特定情境下有用语言表述自己权利的自由。因而,上文所说的基层群众拥有意识形态话语的使用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在使用这种话语时,拥有了与基层权威同等的权力,因为群众与基层权威在政治系统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是有巨大区别的。布迪尔曾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说明语言所暗示的权力关系:“如果我是一个老派的英国贵族,坐在安乐椅上,百无聊赖地读着一份周末版的报纸,对我来说,也许只要对仆人说句‘约翰,你不觉得天有点冷吗?’他就会去关上窗户。”[9](P195)可见,只有处在一个适当地位上的人,才具备一种“以言行事”的权力,才具有运用语言规范秩序、调节关系的权力。因此,对固有话语结构的破坏,要么意味着对一种旧存秩序的颠覆,要么就意味着言语者的角色错乱。
在当代中国基层,由于人们在权力关系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同,他们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的地位也不同。基层权威对普通群众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的优势地位不但取决于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的意识形态话语管制权,而且也表现在他们有着比群众更大的使用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力。例如,在经常性召开的会议上,如果基层干部对一位下属提出批评,认为他在一次分配奖金或福利的活动中无理取闹,并进一步以善意的面孔教育该职工要提高觉悟,增强集体观念和利他意识,这是非常正常的。但如果这些话在会议上是出自一个普通群众之口针对某位基层干部的,这种语言和身份的不对称性,一定会令旁观者吃惊,人们会认为该职工是藐视或挑战领导,甚至还会产生一种滑稽感。因此,在基层权威和群众的双向沟通的话语格局中,经常感到符号压力的应该是普通群众,而不是基层权威。这恰恰反映了基层政治关系中普通群众和权威之间存在的不可避免的张力。除非在特殊时期,普通群众是不可能运用意识形态话语对基层权威形成不可抗拒的压力的。虽然我们认为在理论上国家赋予了群众监督基层权威行使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和管理权的权力,但正如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对权威的监督只有在一种制度化的支持体系健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一样,普通群众在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的监督地位也需要一种保障体制。
但是,承认基层意识形态话语结构所具有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普通群众在这种结构之下就是无所作为的。由于符号权力不但是一种支配工具,而且是一套知识系统,它不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创造秩序,而且也被现实所塑造着,在现实中被认识着。“符号权力”的概念不仅强调自身对社会的支配和规范作用,而且也强调社会行动者是有认知能力的人,在他们受制于社会决定机制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形塑那些决定他们的社会机制,反作用于“符号权力”体系。在当代中国特殊的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中,群众并非是全然被动的。这是因为,既然作为一种符号权力的意识形态话语是一套知识体系,那它必然就是可以获得解说的,群众通过不断提高解读意识形态话语的水平,可以就基层权威在意识形态话语的解释和管理上作出自己的判断,制约基层权威对国家政治话语的误读和歪曲。而且,按照布迪尔的说法,符号权力对人们的支配效果总是取决于它与作为社会行动者的感知范畴之间的“吻合”程度。既然符号权力本身和作为社会行动者的感知范畴是可变的因素,那么,符号权力所确定的支配格局也就不是不可改变的。在布迪尔那里,由于上述“吻合”关系的存在,社会行动者往往并不把那些符号权力加于他们的事物当做是一种强制性的支配,反而从心理上予以认可,因此可以说,任何权力关系都是在一种“合谋”(complicity)的情形下完成的。既然符号权力的行使是一种“合谋”,那么就存在着一方退出这种合谋的可能。就这一点而言,基层群众或者因为对意识形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或者认为基层权威对意识形态的解读不正确而拒绝接受这种意识形态话语的解读,这两种情形都表明,基层群众在压力型的意识形态话语下的参与者形象是可以改变的。
当涉及意识形态话语是如何在当代中国基层政治中具体发挥作用,即符号权力究竟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发挥作用的问题时,还需要大量的具体的分析和研究。考察当代中国政治的运行过程,可以发现,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功能是通过一种“倡扬—贬抑”机制,即政治社会化机制发挥出来的。政治权威希望通过对现实政治生活的分析,分辨出真的和假的、善的和恶的、美的和丑的,通过把各种政治行为和社会现象纳入这种一目了然的框架,通过这种政治“分类技术”,为社会人群树立一些学习和效法的规则和榜样,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一些必须加以反对的反面典型。使用这种一目了然的二分法,其目的在于将人们的思想尽可能地统一在国家符号权威下,使人们简洁明了地认识到政治权威反对什么、提倡什么。通过这种长期的、坚持不懈的灌输努力,社会意识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改变,这一过程正是政治权威所期望的人们向他们倡导的政治符号体系“靠拢”(社会政治的权威取向)的过程。
J.C.亚历山大有关市民话语的研究对我们理解符号权力如何发挥作用颇为重要。亚历山大认为,市民社会不仅仅是一个制度性领域,它同时还是一个有结构的、由社会确立的意识领域,是一个在明确的制度和精英们自我意识到的利益之下和之上起作用的理解网络。亚历山大认为,要研究市民社会的这一主观维度,就一定要承认并集中关注一些独特的符号性准则体系(symbolic codes ),这些符号性准则体系对于构成那些处于社会内部或外部的人们的社会感来讲极为重要,因为“这些准则体系提供了亦纯亦不纯的结构范畴,而市民社会的每个成员或潜在成员都被规定,边际人口的身份才变得有意义,以及高位的获得才会被认为应当或非法”[10](P214-215)。正是凭借这一有系统的、精致的符号准则体系,公民才能判断谁应当而谁又不应当被包括在市民社会内,判断谁是朋友而谁又是敌人。那些自认为属于政治共同体中的正当成员的人总是用符号准则体系提供的正面来界定自己,而用这一符号系列的负面来界定那些被认为没有资格成为政治共同体正当成员的人。对每一个社会的成员来说,正面和负面的符号系列都被认为是对个人和社会生活的真实描述。
过去,曾经提倡以左、中、右标准划分社会政治人群。与此相适应,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党要求其成员和一般民众务必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明确自己热爱什么、憎恶什么。意识形态话语的坚定性和明确性是通过一套概念系统来表达的,其中正面的一极通常对应着这样一些语汇: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集体主义、大公无私、光明磊落、热爱祖国、先进、进步等等;负面的一极通常也有一套语汇与之相对应,即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形而上学、个人主义、自私自利、阴谋诡计、卖国贼、落后、反动,等等。通过这样的对比,以凸显意识形态的方向性。亚历山大对意识形态话语两极化倾向的研究表明,通过语义学可以找到造成这种极化语言形式的因素:一类因素是语言上的同源性,这种同源性在社会描述与规定的不同术语之间造成相似;另一类因素是语言上的反感性,这种反感性在上述术语与其他系列符号之间确立对抗。所有认为自己是一个民族共同体中的高尚成员的人们都根据这一符号系列的正面来界定自己;同时根据这一符号系列的负面来界定那些被认为是低劣的人们。事实上,一个共同体的成员们“所相信的”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内容,他们运用这两者来对诸多政治性共同体作可行的规范性评价。
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政治权威不但通过各种渠道灌输给民众以系统化的符号价值,而且(或许更重要的)是确立一套使这些符号价值得到形象体现的象征系统。榜样和典型是符号价值的最重要的象征。意识形态采取符号(榜样)的形式比采取文本(说教)的形式更有效,这似乎在于前者隐藏了某种真实的意图;同时由于符号的可感知性,增加了可模仿性,因此可能更加亲切。每种符号象征其实都有意识指向,它具有简化、浓缩、易解、形象和可模仿的各种好处。树立一个具体的典型(如“雷锋”),要比给出一个“热爱党的人”、“大公无私”这样的概念更可接受。榜样和典型有层次上的区分,在整个国家和社会层次上存在着国家树立起来的榜样和典型,在地方层次上有地方政治权威树立起来的榜样,基层权威也经常树立自己的榜样和典型。通常,地方和基层权威所树立起来的榜样和典型具有模仿国家层次榜样和典型的特征,这是因为国家级别的榜样和典型才有资格体现更为抽象、也更为正统的价值取向。地方和基层的榜样和典型事实上是对国家层次榜样和典型的具体化,是对国家话语的区域性诠释和行业性叙述。行业、系统、地方以及基层模仿全国性榜样和典型树立起来的榜样和典型为人们提供了直观的、可以直接效法的、体现了国家符号价值的行为准则体系。雷锋是当代中国人最为熟悉的榜样,在他身上体现了与时代特征和要求相适应的价值,“雷锋精神”与共产主义、集体主义、阶级利益等价值观以及大公无私、乐于助人、先人后己等美德密切相联系。雷锋的话“对待人民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的残酷无情”被视为至理名言,被认为应该成为全体人民的座右铭。提倡“学习雷锋做好人好事、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新人”,使几代中国人深受鼓舞。雷锋是全国各个阶层人们、处在各种层次和地位的人都可以学习的榜样,因为在他身上体现的是一种更为普适性的价值要求。焦裕禄和孔繁森这样的典型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效法的榜样,因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是艰苦朴素、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幸福、全心全意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精神,这种精神又是值得普通党员和群众学习和崇敬的。
随着国家意识形态话语内容和结构的不同程度的变化和调整,对榜样和典型的需求也在起变化。“大寨”和“大庆”曾经分别是农业战线和工业战线上的标兵和榜样,体现的是战天斗地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火热激情和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雄心壮志。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开放、创新成为时代精神,“华西经验”、“深圳模式”等应运而生,成为新的可以借鉴和效法的典型。张铁生曾经是畸形时代的“白卷英雄”,但很快就成为被人们抛弃和嘲讽的对象。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总会通过典型事件、人物等反映自身的前进方向和内在要求。并且,党和国家也会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不断促进榜样和典型的“代际更替”,树立新的榜样和典型样本。当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国家建设新阶段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国家和各地方都在发掘体现这一价值要求的新榜样和新典型。比如,方永刚是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并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典范;在广东,正在总结和提炼“佛山经验”一类的典型。
事实说明,典型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根据人们的主观意图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树立起来,并为人们所接受。在典型身上表现出的符号价值必须在不同程度上真正体现国家和普遍认可的利益以及时代前进的方向,那些为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言说而强行树立起来的典型往往是经不起考验的,因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不是一种相对来说整体的、恒久的、普适的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榜样和典型往往是先从社会之中涌现出来,而后为人们所发现,其精神上的意义和观念上的价值也往往已经在实践中为人们所认识,再得到提升和推广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符号”或“典型”的炒作现象。事实上,基层组织中的“假典型”和“假先进”普遍存在着。或许,这里所说的“假”是在一定程度的“真”被夸张和宣扬以后才得以形成的。
基层对国家榜样和典型的模仿并不是一件简单和容易的事。在对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的解说上,基层权威在表面上不会持有异议,但是,在树立什么人和事作为体现国家符号价值的问题上,基层权威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表现为在同等条件下,基层权威可以树立甲为典型,而不树立乙为典型。因此,在基层典型的树立问题上经常会出现一番争夺,争夺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如果某人有幸成为基层模范,那就意味着他有了更多地从本组织取得稀有资源的可能,意味着他在招工、入党、提干、升迁、工资、奖金等方面比别人有了更大的优势;二是因为基层系统中关系结构的存在使得典型的树立往往意味着两派和更多派别力量平衡的被打破。但是,基层权威在树立典型和模范问题上的自主权又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牵制和规约。首先,基层所树立起来的典型要尽可能真正体现国家价值准则的要求,或者至少不能与国家意识形态话语内容相违背。因为这样的典型不但得不到国家的承认,而且也得不到基层群众的认可,更为危险的是,如果“假典型”被国家或基层群众所揭露,那就必然威胁到基层权威的威望和地位。其次,基层权威所树立的榜样和模范要基本上不会为群众所反对,而且要得到基层各方面势力的认可,也即是说,要在基层派别的力量平衡中稳妥地解决树立榜样的问题。当然,在基层关系结构中,基层榜样的确立可以带来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通过树立模范的杠杆作用达到新的力量平衡;另一种结果是通过这种杠杆作用打破基层的力量平衡,但这种力量平衡的被打破只应成为基层追求新的力量平衡的基点,而不应成为基层各方面力量继续纷争下去的起点。因而,一般情况下,基层权威还是乐于树立那些为各方面人们所接受的、并在不同程度上真正能体现国家价值要求的榜样和典型。这样的榜样和典型的树立,表明基层权威对国家符号价值体系的认知是准确而深刻的,表明基层权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上的自觉性。树立榜样和典型是推动基层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榜样和典型的身上鲜明地表现了国家反对什么、提倡什么,要如何做才能成为一个更加合格的基层社会成员。好的榜样和典型是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推动基层工作成功开展的动力。
在中国基层,符号价值的“倡扬—贬抑”机制不但通过榜样和典型使其作用得以发挥,而且这种机制还细化、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举止之中,使简单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举止具有非同寻常的价值蕴涵。日常生活方式在价值意义上的延伸,使得微不足道的言行都成为意识形态话语可以评估的对象。一个极端化的例子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最为流行的服装是军服,这一方面表明军队政治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军服有着超越一般服装意义上的价值蕴涵,它象征着革命、正义、纯洁和胜利。“同志”这种称谓的流行同样表明一种通过与旧的语言决裂,从而与旧的意识形态决裂的决心。在20 世纪80 年代初,如果一个基层组织中有那么几个人穿着喇叭裤、留着长头发,那么这个基层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喇叭裤、长头发承载的是一种与主流社会政治文化迥然不同的“异端文化”,在当时的人们看来,这种异端文化与叛逆、颓废的观念意识相联系。基层对正统意识形态话语的管理和维护在一定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其成员生活方式和言行举止进行区分,从而对他们施以有针对性的褒贬而实现的。如果一个人有着沉稳的性情、表现积极、态度诚恳、言行得体,与领导和群众的关系融洽,那么这些品德就足以赢得一般基层权威的信任和欣赏,因为这些品德是与深层次的意识形态话语相吻合的。在深层次上,这些品德体现的是国家的、集体的、单位的符号价值。而在基层组织中,如果一个人言行狂妄、个性太强,那么他在基层权威眼中多半是一个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因为在表面的言行举止的后面潜藏的是与主流意识形态难以吻合甚至冲突的因素。当然,上述只是两种理想类型。在一定情况下,前者不必然会受到基层组织的褒奖,后者也不必然会受到基层权威的申饬,这取决于许多制约因素。但是,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深入展开对于基层政治的运行确实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帮助形塑了基层微观“政治文化”和基层微观“政治氛围”,使得基层政治文化及政治氛围与国家宏观的政治环境相适应,基层组织通过对微观政治机体的保护以达到维护国家政治系统健康的目的。①关于日常生活物品和事件在意识形态上的象征意义,高毅在《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一书里有非常精彩的分析和描述。
布迪尔在分析符号权力的过程中,曾深入研究并借鉴了索绪尔语言分析学说中的“文化任意性”的概念。在索绪尔看来,任意性是语言符号的首要原则,在语言的声音形象(能指)和概念(所指)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联系。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其实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是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同意索绪尔对文化任意性的分析和布迪尔的苟同立场,但布迪尔对教育在灌输文化任意性上的重要作用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基层政治中意识形态话语结构的功能及其作用过程。
[1][3]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
[2][5][6]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
[4][7]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
[8]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
[9]布迪尔:《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
[10]J.C.亚历山大:《作为符号性分类的公民和敌人:论市民社会的极化话语》,载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