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涛
(菏泽市种子管理站,山东 菏泽 274000)
从争论中看良种补贴模式的优缺点
孙明涛
(菏泽市种子管理站,山东 菏泽 274000)
良种补贴,即良种推广补贴,是中央扶持种粮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的资金补贴,其根本目的是帮助农民提高种粮科技水平,增加产量、改良品质、提高效益,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良种补贴自2003年实施以来,良种良法配套,良种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使种粮农民得到了实惠。但是,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落实措施的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范围的扩大、补贴面积的扩大、资金强度的提高,各利益攸关方争论的声音也进一步增强。争论的中心就是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与招标供种之争,争论的核心就是利益的分配。从这几年争论的声音来看,这里面存在两种观点和五方利益,即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与招标供种两种观点和农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局)、未彻底改制的县级种子公司、以全国种业50强为首的具备品种控制权的大公司和中小种子零售商等五方利益。
各大型种子公司倾向将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农民手中,认为这样有利于杜绝招标中的腐败,有利于使种子产业市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种子质量,有利于使农民得到实惠。对于大公司来说,他们手中有的有品种,有的有品种独家经营权,如何利用品种和经营权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最根本目的。国家实行良种补贴招标供种,拿玉米种子来说,中标的可能是未彻底改制的县级种子公司,但其经营的种子还是大公司生产的,由于招标实行限价,限价从根本上说限制的是这些公司的纯利润,这样就导致公司利润降低,招致公司对良种补贴项目有意见。个别大公司甚至招罗一部分专家学者为其呐喊,从舆论上影响中央决策。
对于中小种子零售商来说,其倾向于将资金直接发放农民手中。随着供种面积的扩大,招标供种影响其市场空间,其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影响其利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指县级农业局,其倾向于政府出面招标。在良种补贴项目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应该是项目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还应是农民选购种子的代理人。招标供种一是可以限制种子供应商的利润;二是所招品种多为经多年筛选,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三是可以确保农民得到质优价廉的种子。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可以使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目前,中国农业以个体生产为主,规模小,农民在选用品种问题上一是受技术人员的影响,即农业科技人员推广什么品种;二是受种子经销商的影响,即种子经销商告诉农民哪个品种好,不能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选用适合自己的品种,积极选择新技术的主观意愿不是很强烈。由于科技素质较低,其看问题存在片面性,在选用补贴模式上并不能真正代表自己发言。
其倾向于招标供种。由于其没有彻底改制,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明分暗不分问题,招标供种中标的大部分为这些公司,致使这些公司在面临被市场淘汰的情况下,反而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影响了市场竞争的规律。这部分公司从良种补贴项目中获得的利益较大,致使这部分公司成为招标供种的最大支持者。
2.1.1 优点: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
2.1.2 缺点:一是不公平竞争。二是容易滋生腐败。
2.2.1 优点:促进了种子产业按市场化发展,杜绝了项目主管部门的腐败。
2.2.2 缺点:一是补贴面积很难甚至无法核实。二是部分农民不能将项目资金用于购买良种,特别是一常规种子,导致农民自留种增加,不能起到良种补贴的目的。三是存在企业抬高种子价格现象,致使补贴资金成为大公司的利润,导致农民不能得到真正实惠。
站在良种补贴最根本的目的角度来看,采取何种模式补贴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良种补贴推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使农民从补贴中得到实惠。当前,在良种补贴项目如何实施所引发的争论中,农民的声音是最弱的,各利益方考虑问题时是否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是否真正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已成为良种补贴项目所必须解决的最根本问题之一。
1005-2690(2010)01-0010-01
S 324.6
C
200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