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萍,张 憬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 太原 030002)
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初衷是赋予创作和发明等有关权利人以专有使用权或实施权,以获取商业利润,回报创造性劳动,同时防止他人侵犯智力成果拥有者的无形资产。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之后,随着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露。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文件中,知识产权被视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同样重要的跨国贸易活动的三大支柱之一。不仅如此,很多国家还认为,在未来全球的竞争中,其实质就是经济的较量,经济的竞争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近年来,知识产权不仅被各国视为科学技术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演变成了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企业竞争力,通俗地讲就是指企业参与竞争的实力。从微观上看,它主要体现企业在信息(包含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人才、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力的源泉)、筹供、成本、质量、产品、价格、促销与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实力。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指标有:经济活力(经济增长情况);工业生产率(劳动成本和生产率);市场活力(市场销售、财务活力、流动资产和企业财源);人才资源(教育程度和劳动结构);国家干预(价格、补贴、立法);自然资源(原料价格及原料储备情况);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及投资);资本和面向未来(对未来需要的适应性);协调性;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国家、合作公司及个人的关系、社会斗争、奖励福利);应付环境的能力。根据权威学术机构及杂志评价,日本、瑞士、美国的企业其国际竞争力列世界前3名。
美国《商业周刊》与国际品牌公司于2005年8月1日共同发布的“全球品牌100强”榜单显示,此次上榜的企业中,可口可乐、微软、IBM、GE和英特尔名列前5位,而这5个品牌的总价值超过2 660亿美元。2005年全球品牌100强中,共有52个美国品牌,前10位里,美国占8家;上榜的德国品牌有9个,法国为7个,日本为6个,韩国的三星和LG两大品牌也榜上有名。科技企业在此次排名中表现抢眼,在前10位排名中,科技公司独占5席。遗憾的是,在前100个品牌中没有一个中国品牌。
我国是农业大国,知识产权对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迫切需要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依托和导向的发展战略,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应大力实施保护和利用并举的知识产权战略;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催化、导向功能,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培育出40多种优良作物和5 000多个新品种和新组合,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全国范围更换五六次,每次更换一般都增产10%以上。在一系列增产要素中,新品种发挥了30%~35%的作用,并使新品种的品质和抗逆性大为改观,对解决我国近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以及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受农业生产自身特点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加之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广大涉农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特别是植物新品种和生物技术成果保护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涉农企业要在激烈竞争的国内、国际市场中生存发展,必须强化产权意识及其保护。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它与诸如能源、原材料等稀缺性物质资源相比较,具有相对丰富,可以分享的特色。即知识具有非消耗性,运用越多成本越低,收益递增等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样需要围绕消费者的需求而构建。在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中,最容易为消费者所感知的就是技术和商标。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不是某个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而是其生产的产品,更确切地说是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的商标。
知识产权之所以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因为知识产权能赋予企业产品独具的优势,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样具有战略意义:(1)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开发新产品的机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权)在专利期限内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允许公司有开发和制造某种新产品的权利带来的机会。(2)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开拓新市场的能力。新的农业产品的开发和新品种的产生,能够给农业企业开拓前景市场带来预期的契机。知识产权将无形中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形成超过其他商业对手的战略竞争优势。(3)知识产权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业企业的运营成本。例如,新的养殖技术的开发能够降低养殖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企业产出率。同时,拥有知识产权的农业企业具有排他的竞争力,使得其他未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抗衡拥有知识产权的农业企业时必须支付高额的进入成本。(4)知识产权使农业企业提高了赢得客户的能力。例如,具有高技术含量方法培育的蛋类产品就能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认可。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赢得更多的客户。同等条件下,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就无法抗衡此类企业。
农业的竞争,首先是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然而,技术的发展也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技术有着天然联系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没有相应的制度,技术的马车是无法开动的。对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国务院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历史性跨越。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近年来,通过与UPOV及成员国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同时在国内大力宣传培训,加强规章制度、技术支撑体系和执法体系建设,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年中,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这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的机会。
规章制度和体系队伍日趋完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配合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章可循。为了保证授权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农业部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等管理机构,建立了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等工作体系。近年来,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研制了玉米、水稻等80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和部分植物新品种DNA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为农业品种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知识经济的影响,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国内外竞争的有力武器,越来越成为广大涉农企业必须关心的问题。涉农企业的任务是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充分有效地运用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知识产权是农业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依托,企业经济已由资本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其核心正逐步演变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农业许多领域,发达国家利用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强大优势,不断加大对我国的制约和控制,严重地挤压了我国农产品的发展空间。面对世界技术带来的压力,我国农业企业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转变观念,树立全球化意识,建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专利的申报和授权既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又为公司品牌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公司一直把专利实施放在知识产权工作的首位。不仅包括农业用具的发明与改进,也包括肥料和饲料新配方、新的养殖技术,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加工技术,新的农产品品种等。农业企业要彻底改变过去“重成果、轻专利”的想法,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要先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农业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企业应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使之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对企业的关键技术应采取保密措施。
我国是具有生物多样性优势的国家,基因资源十分丰富。基因资源既包括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转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也包括我国独有的自然基因和特有生物品种。尤为重要的是,基因资源的丧失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涉农企业既要保护研究开发的资源,又要保护现有资源,防止廉价和无偿付出资源,对具备授权条件的基因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及时申请保护。
农业科技成果以产品形式投放市场的,应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注册商标相当于给农业科研成果上了双保险。农业品种有了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了包装外观设计的专利,可有效防止假冒种子上市。无形的农产品商标资产最容易被忽视。保护农产品商标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信誉价值和无形资产。只有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农产品,才能在世界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注册农产品商标应采取以下策略:一是企业一旦有了产品标识一定要及时进行申请注册;二是注册防御商标,构筑一道强有力的防假冒商标保护网;三是对商标价值及时进行评估,将无形资产有形化。
当今,发达国家的企业正积极通过各种联盟形式强化已有的竞争优势,其中研发联盟已成为重要的技术来源。如法国农业基因公司进行研究小麦的基因标记时,每个参加者拥有自己所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可分享其他合作伙伴的成果。同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农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研发力量相对分散。出于同业竞争等原因,国内企业习惯于各自为政的独立研究,这也是至今许多产业、产品的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的重要成因之一。自从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更多、更强大的跨国公司竞争。因此,通过战略联盟等形式进行合作研究和联合开发,不但增强各企业的研发力量,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研发速度,还能共享创新成果,从整体上提高该领域的科技水平,增强对外竞争力,不失为提升农业企业的一种现实选择。
农业企业在合作研究、成果开发转让等活动中,要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以防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造成知识产权流失。企业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在研项目和尚未形成成果的项目加强技术保密,真正使企业的技术秘密得到保护。要明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秘密的泄露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总之,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掌握了核心技术谁就掌握了市场,谁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谁就占领了市场。因此,作为农业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除了不断强化自身的开发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无形资产增值,而且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与科技进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农业企业的当务之急。每一个农业企业都应该加大创新力度,增加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成果,开展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将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之中,促进企业持续高效发展,为我国农业的腾飞作出贡献。
[1]魏玉彬,许北.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企业的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13):48
[2]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