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0年中国高职航海教育发展趋势探究

2010-01-19 05:11胡一民
航海教育研究 2010年2期
关键词:航海船员办学

,胡一民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0120)

一、2000年以来高职航海教育高速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交通运输部“坚持行业指导,推动交通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策略指导下,交通职业院校经历了部属移交地方或企业的体制改革。与10年前相比,交通职业院校占地面积增长3.8倍,建筑面积增长3.3倍,在校生人数增长3.8倍,教职员工增长2.2倍,实验实训设备增长2.5倍,固定资产总值增长7.7倍。同期,高职航海院校发展水平略高于交通职业院校的平均水平。

1.学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08年底,笔者统计了18所开办航海类专业的高职院校。以主体专业归类,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以海事、海运、船员命名的专业院校,共有7所,占统计总数的39%。航海类专业是这类院校的主体专业,譬如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高等航海专科学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内非航海类专业在这类院校中居从属地位。

第二类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或以其他名称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如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院校共有9所,占统计总数的50%,在举办航海类专业的同时,陆路交通相关专业是这类院校的发展重点。

第三类是大学二级学院,共有2所,占统计总数的11%。这类院校在举办航海本科教育的同时,也招收了部分高职航海类专业学生。

统计显示,18所院校航海类专业在校生逾2万人(统计数占我国高职航海教育比例>90%),占各层次航海类学生总数比例超过60%。2003~2005年三年间,年均招生计划增长32.7%,其中增长最快的年份接近53%。2006、2007和2008年实际招生人数高于前三年的平均数。2009年,交通运输部颁布《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进一步严格办学条件,全国航海高职招生人数略有回落。但是,我国高职航海教育学生培养规模稳居各类航海教育层次之首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

2.办学体制与培养模式多样化

“办学体制”实质决定了“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问题。有稳定的出资源头和明确的用人方向,院校发展才无大虞。

经过“十五”和“十一五”的改革实践,高职航海院校办学体制日趋成熟。根据较有代表性的18所院校调研资料分析可知,其中13所院校在办学管理体制上划归省教育厅主管,接受省交通厅(或农林水产厅)业务指导;3所院校由中央直属大型航运企业主管,接受省(直辖市)教育厅(委)业务指导;两所二级学院从属所在大学。

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完全依赖举办者拨款办学的局面已经不存在了。18所院校中,教育经费来源呈多渠道,状态多数院校能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体现了体制的合理化(见表1)。

表1 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与对应院校数

高职航海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院校走“工企结合”“校企一体”发展之路,航海类专业普遍重视实训教学。主要方式包括“订单式”“协议式”“中外合作式”“校园中模拟生产船舶”“航运企业内办教学点”等。“校企一体”的院校主要是企业主管的院校,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举办的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中国海运集团下属的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长江航运集团下属的武汉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其他院校也进行了深度不等的“工企结合”的航海教育实践。

3.教育质量普遍提高

一段时期以来,高职教育片面倡导以就业为导向,似乎毕业后能有一个工作岗位,院校有比较高的一次就业率,高职教育就成功了。所以,如何应对企业面试、怎样能让企业“一见钟情”成了能力培养的重点内容。受此影响,高职航海院校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偏差。把通过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看做万能的“金钥匙”,挤压公共课程,学生文化素养得不到提升,教育质量受到影响。

实践证明,航运企业除了对院校毕业生在岗位技能上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对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同样有着期待。因为,船舶技术人员除了凭个体的操作技能在岗位上发挥作用之外,同时又是管理者,企业需要管理者用人格的魅力去影响长期生活在一起的船员。

“十一五”以来,高职航海院校普遍认识到在规模发展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借教育部第一轮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之际,各院校结合海事主管机关对从事海员培训机构提出的新要求,开展双师型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和航海实训设施为重点的建设工作。仅“十一五”以来,更新主干课程教材就达22本,有13本被列为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在重视航海职业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积极推动一度被忽视的航海职业社会能力、航海职业方法能力等综合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高职航海教育质量得到普遍提高反映在航运企业对院校“产品”的满意度上。交通教指委航海类专业指导委员会2008年底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航运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满意度达到87%,仅低于本科0.7个百分点,高出中职29个百分点,表明航海类专业高职毕业生已被航运企业普遍认可。因受全球金融风暴冲击,国际海运需求量出现了阶段性调整,航运企业招收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也有所下降。笔者分析了2009年底5所高职航海院校8个专业(驾驶4、轮机4)毕业生就业情况,总计1273名毕业生一次就业人数为1201名,就业率为94.3%。即使在2009年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高职航海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仍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说明高职航海院校重视教育质量、培养实用性人才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认同。

二、高职航海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办学理念需不断深化

办学理念是学校的灵魂,高职航海院校也是如此。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是各类学历教育中历史最短、文化底蕴最浅的教育门类,高职院校群体相对缺乏可继承的历史文脉。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高职航海院校基建项目超常规发展。伴随着高楼崛起,一条条精彩的“办学理念”同时诞生。不少经网络搜索下载稍作微调后形成的口号其本身并无不当,但“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的教育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目前,我国高职航海院校普遍缺乏对“办学理念”内涵的深化。

“以人为本、注重发展”“提高素质、规范创新”“教育服务、授人以渔”等朗朗上口的条目,对于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教育对象有着不同的深刻含义。因此,缺乏深厚底蕴的高职航海院校应当更加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与时俱进地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前瞻性地深化“办学理念”,逐步积累高职航海院校特有的文化底蕴。

同时,在过去的10年里,各航海院校还存在着发展理念的偏差,在办学理念上,重数量、轻质量;在教育培训理念上,重应试、轻素质;在培养观念上,重理论,轻技能。在以通过海事局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为目标的应试教育体系下,难以培养符合现代化船舶发展的高素质船员,导致我国船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2.示范性指标亟待细化

我国交通运输系统高职航海院校中需要树立标杆性的示范院校,以期兄弟院校学习创新。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交通特色、领先的综合水平,以及居前的教育改革和专业建设是交通示范性院校的认定原则。

推进示范性建设的本质意义是尊重院校个体发展的现实,既可展示“大而全”的规模创新型院校,也应当为“小而精”注重内涵发展的院校树立标杆。“千佛一面”或破“吉尼斯”记录式的示范性概念应当摈弃。

在认定工作实践中,不少申请示范性认定的航海院校对示范性意义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部分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也难以把握,缺乏细化指标的评审条件。与评审专家交流中就有专家发出“某某院校占地面积都千亩以上了,你们拿什么相比”之类的高论。

必须走出把示范性认定当做“评选先进”的怪圈。一所院校即使在诸多方面不是最强,但只要居规模相当的院校群之前列,对同类规模院校的建设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就应当认定其为示范性院校。因此,必须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尽快细化示范性高职航海院校的指标。

3.内涵发展要回归中心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始终是高职院校千头万绪日常工作中的核心工作。“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不少院校倾注全力搞硬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专业和课程等教育内涵发展被边缘化。多年的累积导致师资队伍青黄不接,实训课程不能正常开展,甚至导致教学计划因无法实施而经常更改。部分院校航海技术专业人均航海仪器数量距《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差距继续扩大。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与课程建设的基础。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师资规范和要求是航海类院校必须遵守的准则,凡具有船员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均要在质量体系手册的办学依据条款中予以阐明。对照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高职航海院校平均生师比刚达到合格,双师率距离教育部合格要求尚有4个百分点的差距。因此,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为依据,开展航海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航海类专业统编教材建设和船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等高职航海院校内涵建设活动已刻不容缓。

4.与航运强国职业教育差距须不断缩小

我国高职航海教育水平与世界航运发达国家相比,在办学理念、教育管理体制、知识更新周期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师资普遍缺乏国际视野,专业教师与国际同行交流的经验极少。近十年来,虽然国家投入高职航海教育的经费显著增加,但是办学效益低下,教育经费使用的结构不明朗、不合理。诸多的问题制约了我国航海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要努力缩小与航运强国职业教育的差距首先要更新办学理念、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其次要在管理机制上适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使过于强势的行政干预削弱一点,让系主任或专家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高职航海教育未来发展趋势探索

未来10年高职航海教育发展,将实现航海教育理念的转变,院校的布局和发展规模的控制,航海院校的实训环境适应现代化船舶要求及航海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建设。

1.实现航海教育理念的转变

如果说过去10年航海教育的任务是以规模发展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船舶的需要,那么未来10年航海教育的任务就是以素质发展来适应我国大型船舶和现代化特种船舶发展的需要,也就是为培养高素质船员进行航海教育理念的转变。

教育的任务是健全人格,那么航海教育就是健全未来船员人格。今天的航海教育是明天的航海事业,航海教育是高素质船员的基础。因此,航海院校的任务是将普通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船员基本素质的未来船员,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取得准入的职业资格证书。只有具备较高的船员基本素质,经过船舶公司的实践锻炼和工作磨练,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高素质船员。鉴于以上的论述,航海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的重点在于船员职业精神、职业素质、职业技能的培养,从师资配置、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践训练、学生管理、职业资格等方面入手,培养出具有良好船员基本素质的未来船员。

2.建设与航运发展相协调的院校规模

虽然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国际海运需求量出现了阶段性调整,但是全球海运量长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如果2010年全球经济和贸易出现全面复苏,到2020年全球海运量预测可能达到128亿吨以上(见表2)。

表2 2011~2020年世界海运需求量预测

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国内经济和海运业发展的趋势,结合《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对我国2020年商船队发展规模和船员需求总量进行了预测:届时我国1000 DWT吨位以上的船舶将会达到4786艘,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需求总量逾31万人(见3表)。

表3 2010~2020年中国船员需求总量预测(高配员标准)

未来10年我国每年需要新补充的船员数量见表4。

表4 2010~2020年中国每年需要新补充船员量(高配员标准,外派船员平稳增长)

航海本科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高端航海管理人才,航海高职教育的任务是培养职业船员。因此,2020年,航海高校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将控制在每年1万人,本科与高职比例为3∶7,其中本科毕业生持续2年以上从事航海工作的为50%。再加上其他不确定的因素,届时高职航海院校每年输送8000~9000名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是比较合适的规模,由此推得届时全国高职航海院校在校生规模为2.4万~2.7万人。

3.搭建与技术进步相适应的实训环境

专家预测未来十年计算机技术、卫星与通讯以及材料科学将得到快速发展,并将广泛应用于船舶建造业。受益于科技发展,船舶驾驶台、轮机舱和舱面设备新技术应用的步伐会明显加快。智能化导航系统、数据驾驶台、自动化机舱动力控制系统,以及基于计算机和传感技术的货舱控制系统等新技术在新建船舶上补普遍使用。

预计未来10年,高职航海院校校园总面积在目前基础上(包括已批准开建)将再增长20%左右。为了弥补前一时期实验实训建设投入的不足,至2020年高职航海院校用于实训场所的总面积有必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再增长100%,设备总值至少是目前的5倍。未来10年,大型航运企业尤其是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航运企业参与高职航海院校建设的投入总值有可能达到过去10年的5~6倍。以专项经费形式,由省级地方政府出资推进高职航海院校设施设备或公共开放型海员实训中心建设将实现全覆盖。

要实现我国高职航海院校人才培养“由航海技能型向航海技能和经营型人才的提升,由运用传统的航海技术运作船舶向运用先进技术运作现代化船舶的人才转变,由封闭运输生产型向参与国际航运竞争的开放型人才发展”的跨越式递进,搭建与技术进步相适应的实训平台是目标实现的基础。从现在起再用10年的时间,我国高职航海院校一定能实现由目前国际领先的校园建筑向国际一流的航海实训设施设备的转变。

4.促进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内涵建设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200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三次作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面向全社会,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高职航海教育同时具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的三重性。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技术和职业教育公约》,制定了世界技术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这对航海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STCW78/95公约为世界各国培养海员设定了统一的国际标准,该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航海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减少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未来10年,是我国高职航海教育以内涵发展为重点的关键时期。到2020年,高职航海教育发展的大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在人大、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各方的努力下,我国应完成航海教育立法工作。与《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并列,航海教育法为航海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在航海教育发展大环境得到改善的前提下,高职航海教育内涵建设会有几个方面的突破:

(1)高职航海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现常态化、网络化,指标更趋科学合理,社会和用人单位对院校的监督作用得到强化。

(2)高职航海教育学分制管理得到普及,经济水平发展相当地区院校学分实现互换;高职航海本科学历教育试点工作完成,毕业生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专业和课程建设紧密结合航运生产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或校企一体)模式覆盖全部院校(不合格单位被淘汰),生产技术在院校应用的更新周期缩短为目前的一半。

(4)高职航海教育培养模式更趋科学,实践航海职业“理论教学、海上实践、理论教学‘三明治’”培养模式的院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实训课程实施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5)从事高职航海教育的师资全面符合《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教师参加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的机会增多,拓宽了国际视野。

(6)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的管理程序更趋科学合理,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与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取得了很好的协调,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在形式上大大方便了应试船员。

(7)高职航海教育示范性作用增强,实现了由目前的示范性院校向示范性专业的转变,一批专业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管理专业示范性效应得到光大。

(8)海事主管机关适时颁发了符合ISO9001:2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新规则在国际上享有 DNV同等的资信度。高职航海院校运用管理规则实施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管理,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达到了新的更高水平。

[1]薛丛华.以国际化视野看我国航海职业教育改革[EB/OL].(2009-06-18)[2010-02-18]http://www.studa.net/zhi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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