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教师的权益维护处于令人尴尬的境地。经常出现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人身安全权、健康权、工作权等被侵犯的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修订完善《教师法》,完善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同时需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教师权益保护环境。
[关键词] 教师权益;权益保护;现实困境;理性诉求
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自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尽管已经有学者敏锐的看到了这一现象,但是他们研究的触角仅仅限制在一个狭小的领域,为此,本文力图从教师立法的角度来比较全面地探讨时下教师权益保护存在的困境,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现实困境:教师权益经常被侵犯
作为1400多万教师权益保护的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它对教师权益和待遇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法》的一些条款与教育现状不相适应,教师的权益保护也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境。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可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
3、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
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
4、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在教育教学中,来自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的压力,使得教师喘不过气来,不少教师呈现出一定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但是,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却不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体检等保障,以致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死。
5、教师工作的权利受到侵犯
《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能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而现在许多学校借改革之名,校长随意炒教师鱿鱼,随意解聘教师。有的地方平时不把教师当干部看,到精兵简政时却把教师当干部精简,令其下岗,这些都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工作权利。
6、申诉权受到侵犯
《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但该制度自实施至今已经十几年了,有些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中没有设置类似于“法规科”的机构,教师常常“投诉无门”;受理教师申诉意见的,很可能是校长本人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这就加大了教师的申诉难度;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诉不予理睬或者消极对待,申诉制度就成为一种摆设。
二、动因探究:教师权益被侵犯有多方面的原因
教师的权益被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法律本身这个角度来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隐性缺位
在目前唯一保障教师权益的《教师法》中,有的规定表述语焉不详,有的规定与政策相矛盾,给具体操作带来不少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师身份不明。二是规定模糊不清。三是申诉渠道不畅。
2、“立法”:滞后不配套
教师的权益保护需要系列的法律法规配套进行,但时下法律法规要么滞后,要么就不配套,这严重影响了教师权益的保护。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不配套。二是法律法规滞后。三是法律关系不平等。
3、“执法”:有法不依
无法可依,尚可以通过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加以改良,而有法不依,却反映了部分领导法律意识缺乏和依法治教不力。教育领域内有法不依和违法的情况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普遍存在:其原因是:第一,执法观念与意识不强。第二,执法过程缺乏监督。第三,执法不力。
4、“用法”:片面失真
教师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与维护,取决于自身的维权意识、学校的管理机制、媒体的客观公正等。但在这几方面,都存在问题:一是教师的维权意识缺乏。二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相抵触。三是媒体的报道失真。
三、理性诉求: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教师的权益
1、完善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
第一,将“教师聘任纠纷”(学校人事争议)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应该统领一切劳动关系。从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性质来看,教师聘任制即教师聘任(聘用)合同制,聘任关系就是聘用合同关系,是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的基础。第二,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使之顺利与司法接轨。目前,立法部门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如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教师的申诉,避免因受理部门不明确而搁置教师的申诉权利;另一方面,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使之顺利与司法接轨,如加强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独立性,构建人事仲裁的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3、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也能明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要成立教师维权机构,为权益受侵害的教师提供法律服务;社会各部门要通过设立各种教师奖励基金、向教师提供科研经费、以合作等方式向教师提供住房等保护方式;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更是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全社会共同努力,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才会逐步形成。
[参考文献]
[1] 李根.郭小川:阜宁警察夫妇冲课堂打老师.扬子晚报,2008.
[2] 新京:北京拟投2.8亿元实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消费日报,2008.
[3] 吴开华.教师聘任纠纷法律适用的现实状况与未来走向.教学管理,2008.
[作者简介]
范琐哲(1972-)女,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