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中人物形象的文化意蕴解读

2009-12-29 04:41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行动人物陌生化

毕 青

关键词:人物 陌生化 行动 美国化 犹太性

摘 要:《胡子》是当代美国犹太作家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的代表作,在小说中,辛格着意塑造了一对“变态”怪异的美国犹太移民班迪特·帕普科夫妇,这既是该作品的重要特色之一,也折射出作者丰厚的创作内涵和动机。通过这一对具有“象外之意”的人物能指代码,辛格以极具穿透力的文化眼光剖析了美国犹太文化,揭示了其充满张力的双重本质——美国化和犹太性。

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1904—1991)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犹太文学进入鼎盛时期的代表作家之一,1978年荣获了诺贝尔文学奖。辛格一生共发表了长篇小说11部、短篇小说200多篇,其中大部分是以生活在美国的犹太人为故事的主角,塑造了一批“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胡子》{1}便是这一类作品中的主要代表作。小说围绕一对移民美国的犹太夫妇展开,讲述了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奇闻怪事。1973年《胡子》在美国出版后,评论界一时好评如潮。笔者认为,《胡子》的成功究其原因在于辛格以独具匠心的叙事技巧塑造了班迪特·帕普科夫妇这一对“变态”怪异的人物形象,呈现出美国犹太移民与美国现代生活的冲突,揭示了深刻的文化隐喻。

现代叙事学一般将人物看作构成叙事文本“故事”层面的主要元素之一,是作品表达系统的核心。人物的鲜明特性对凸显故事的审美价值、揭示故事的主旨命意具有功能性效用。塑造人物的方法千殊万异,肖像描写是其中的主要手段之一。肖像描写主要是对人物的容貌衣着、神情姿态外在的描摹,不仅体现了作品的“造型艺术”之美,更重要的是,能点染人物的性格特性,传达作者的创作意图。俄国著名文学大师果戈理就极推崇以人物的肖像描写展示人物的性格特征,他曾说,“外形是理解人物的钥匙”。 辛格被评论界赞誉为“当代最会讲故事的小说大师”,论及其小说创作的艺术特色,美国著名文学批评家查尔斯·布拉底曾评论指出:“在创作精神和塑造瑰丽奇异的文学形象方面,辛格很像果戈理。”{2}在《胡子》中,辛格着意借鉴“陌生化”手法描画帕普科太太的外貌肖像以凸显其性格特质,正为这一论断提供了生动典型的注脚。

“陌生化”,又称为“奇特化”或“反常化”,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形式主义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文艺创作不能照搬所描写的对象,而是要对这一对象进行艺术加工和处理。真正的艺术家应该超越与生活同一的层次,将创作素材变形和扭曲,通过奇异化、陌生化程序,消解接受体验的自动化,颠覆认知方式的惯性化,从而使创作的艺术形象鲜明可感。{3}

《胡子》以第一人称有限视角展开叙述,充当叙述者的“我”是一位意第绪语杂志的编辑兼自由撰稿人。一次,因为“我”拒绝给帕普科写评论文章,而且说了较犀利的言辞刺伤了他的自尊心,害得他卧床不起,所以,帕普科太太就亲自造访“我”的寓所前来问责。尽管“我”对她的外貌早有耳闻,听人们议论她长着胡子,十分离奇怪异,但开门乍见她,还是不免大惊失色,只见“帕普科太太身穿一套褴褛的黑衣服,脚上套着一双男人皮鞋,戴着一顶男式礼帽,长着浓密的白胡子,倚在一根手杖上”。在交谈中,“我”注意到她长着两道浓粗的眉毛,不时地一落一扬,一双乌黑的眼睛,几乎全是瞳孔。“她说起话来,嗓音粗重,有点像男人;说话时,还像男人一样抽雪茄烟。”男人的装扮、男性的眉眼、男人般的嗓音和习惯,帕普科太太通体散发着浓烈的男性气息,特别是那副浓密的胡子更是鲜明的男性性别标识,之于女人,可谓风马牛不相及。这种怪诞、“变态”的形象不但在现实生活中绝无仅有,就是在一般叙事作品中也是前所未闻,令人耳目一新。辛格以这种奇特化的肖像描写营构了令人愕然的视觉感观,激发了读者进一步深入的阅读欲望。

“我”俩的第二次邂逅发生在帕普科先生去世两年之后。在一家自助餐厅里,“我”一眼就注意到了坐在角落里的帕普科太太,“她仍旧蓄着胡子,戴着一顶男帽,穿着一双男鞋”。在两次简约生动的肖像描写中,辛格将陌生化元素糅入人物形象的塑造,给人以强烈的感官刺激,不仅提升了人物的艺术表现力,同时也触发了读者的认知主动性。现代心理学认为,审美的实现来自审美主体的两种心理唤醒:渐进性唤醒和亢奋性唤醒。由于亢奋性唤醒介入了高度奇异的令人惊讶或复杂的样式,因而它不但有维持审美主体注意的可能性,同时也因为这类模式不可能很快地使人适应而迎合了主体的逆反心理,诱发其对文本进行不断地玩味与揣摩。{4} 要言之,依据人的思维规律,帕普科太太怪异的外貌正因为背离和消解了我们既定的认知规范,因而在唤醒我们审美意识的同时,也迫使我们颠覆传统的审美习惯,以新的视角超越感性的层面,去深入探究其所遮蔽的创作内蕴。

现代叙事学坚持“功能性”的人物观,即将人物放置到具体的情节和行动中去考量。亚里士多德早在《诗学》中就提出,人的性格是在行动的习惯中养成的,只有在行动中人才具有性格。{5} 当代大多数形式主义者和叙事学家也认为人物是情节的产物,主张用人物的行动或行动范围来定义人物。

在《胡子》中,男主人公班迪特·帕普科悖反常理的行动是推动情节展开的动力,也是展示其特性的重要手段。帕普科行事颇为怪异,常常出人意料。他的写作水平极拙劣,作品通常结构散漫、言辞恍惚,所以“他的小说没有人肯出版,写诗没有人读”。但是,帕普科却对文学创作倾注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热情。移民美国40年来,他几乎每天都不厌其烦地把自己的作品逐字逐行地读给妻子听;他是纽约意第叙语作家俱乐部的常客,热衷于同别人切磋创作技巧,但绝不允许任何人改动他的标点符号;他在美国住了40年,只学会寥寥几句英语,连“心理学”的英文拼写都会搞错,却企图用弗洛伊德的学说解释自己的人物;帕普科平日里总显得愚钝木讷,突然间却摇身成了百万富翁。总之,大家都认为帕普科是个令人匪夷所思的“两面人”。

帕普科的爱情奇闻是构建“故事”的中心“事件”,叙述者转由帕普科太太充当。她来到“我”的寓所对我进行一番痛斥后,便娓娓讲述了自己的爱情经历:“我还是个年轻姑娘的时候就长了胡子,遇到班迪特后,他吻了吻我的脸颊,嚷道:‘捷尔达,你长着胡子呢!他乐不可支,坠入奇怪的兴奋状态,他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他愿意跟我结婚,但有一个条件——要我把胡子留起来,我当时以为他疯了。”

前文我们已经提到,胡子是男性性别特征的标志,从生理学角度看,长着浓密胡子的女人带有明显的异性特质,而帕普科见到长着胡子的女人非但不惊惧,反而欣喜若狂地向她求婚,甚至结婚40年来一直坚持让她保留着胡子,实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当“我”怀疑帕普科有同性恋倾向时,帕普科太太断然予以否认:“人人都这么想,但他不搞同性恋。我原指望你会有更独到的见解。”辛格巧妙地借帕普科太太对“人人”观点的驳斥,否定了读者对这一怪癖可能产生的常规型认识,并同时提示读者要以新的视角和“独到的见解”去解读帕普科的行为,才能领悟其中隐匿的意味。

董小英教授在《叙述学》中提出,文学艺术作品是以形象作为表述概念的媒质,无论作品的主角是谁,是人物、是动物,只要是变形的形象,就可以说都是由抽象概念转化形成的,可以作为抽象概念进行指涉。{6} 以这一角度细读文本,我们除了感到《胡子》中人物形象的怪异,同时也体悟到了其丰厚的隐喻性。从生理角度上讲,帕普科太太是个女人,“丰满的胸脯”等生理特征所蕴涵的女性质素是个所指,同时,与她有关的各个元素:“胡子、男人的皮鞋、礼帽、粗重的嗓音和抽雪茄烟的嗜好”等构织了一个复合系统,其所蕴涵的男性质素也是个所指,因此,从代码指涉意义上讲,帕普科太太既是女性,又是男性,一定程度上是包容着男性与女性双重特征的复合体,寓含了“两重性”意义。班迪特·帕普科行事怪异,他的身上同样交织呈现着一系列矛盾的碰撞和并生,他的身份、性格乃至恋爱婚姻也都指示出鲜明的“两重性”。对帕普科夫妇的塑造折射出辛格独到的叙事策略。这一对与众不同的人物形象不但引起了读者浓厚的阅读兴趣,还具有深厚的指涉意义。通过这一对具有“象外之意”的能指代码,辛格以独具穿透力的文化眼光,剖析了美国犹太文化,揭示了其充满张力的双重本质——美国化和犹太性。

著名学者刘洪一教授曾深刻指出:“文化冲突与文化同化代表了犹太文化在与异质文化的接触中所呈现的两种并存的极端化的关系取向,其实,无论在一般理论还是在生活实践上,在这两种基本的关系取向之间,又必定会出现以文化变迁为主要内核的文化调适。”{7}美国犹太文化就是犹太文化与美国文化充分接触、交融,历经了以文化冲突和文化同化为主要内容的双向互动,而后发生文化调适的产物。作为文化实践者的美国犹太人突出地体现了这种以文化变迁为标志的文化调适。

在大多数犹太移民的眼中,美国是自由、民主,充满机遇的“世间天堂”,在这里,他们可以摆脱被侮辱被损害的厄运,真正享受安稳和富足的现代生活。美国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熔炉”文化,其兼收并蓄、多元融通的特质为犹太移民的文化认同创造了充裕的条件,因而犹太移民的“美国化”趋向日益明显。社会学家赫伯特·帕尔泽恩认为:“‘美国化淹没了犹太移民的生活,他改变了犹太人的行为模式,促成了对美国思想及风俗习惯的模仿,这一现象的发展结果必然是犹太文化在多层面上融合于主流文化——美国文明之中。”{8}

尽管犹太移民的“美国化”实现了他们在观念形态上与美国主体精神的认同,或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融合,却无法使他们成为纯粹的美国人。就文化的本性而言,“文化还具有群体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即是说,文化是历史积淀下来的被群体所共同遵循或认同的共同的行为模式,它对个体的行为具有现实的给定性或强制性。”{9}犹太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历时数千年、底蕴深厚的文化模式,它的影响与印记难以立即祛除,用美国社会学家霍勒斯·M·卡伦的话说:“人们可以更换衣服、政治观点、妻子、宗教或哲学观点,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人们无法更换他们的祖先。”{10}事实上,“犹太性”业已成为内嵌于美国犹太人本体的基因。因此,犹太移民在文化同化和文化冲突的双重背景下,常常呈现“美国化”和“犹太性”的双重属性。正如著名犹太哲学家摩扎伊凯·卡普兰所说:“犹太人在美国的经历证明了两种文明是可以相容共存、协调一致地发展的。在这样的环境中,犹太人必须具备双重文化性格。”{11}

辛格出生于波兰一个虔诚的犹太教拉比世家,从小就深受犹太传统文化的熏陶,31岁时为躲避希特勒对波兰犹太人的血腥屠戮移民美国。置身于新的文化语境,毋庸置疑,辛格必须进行自我调适来应对美国文化,并力求被美国文化所接受。独特而深切的经历催生了辛格强烈的文化意识,并常常引发他对犹太移民和犹太传统文化在美国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关注和思索,因而,犹太文化和美国文化之间的冲突或相互调适是常见于辛格小说的基本命题,阿尔弗雷德·卡静在综论辛格的作品时就曾指出:“由于辛格生活在美国,接触到美国的犹太人,这些犹太移民不自觉地自囿于祖先的习俗,但这些祖先的习俗却不易溶于现实美国生活。辛格就抓住这一矛盾加以讥刺讽嘲。”{12}在《胡子》中,辛格以纽约犹太移民社会为背景,通过帕普科夫妇的“异变”,隐喻了犹太传统文化在美国的变迁,揭示了其“两重性”特质。

从文化意义的层面来看,作为移居美国的犹太人,帕普科夫妇既不是纯粹的美国人,也不能再算作犹太人,而是具有了双重身份,袒露出相互悖谬却又相依而生的双重文化人格。这种从传统的“异变”中生成的“两重性”已成为应对文化变迁,在新的文化语境中求取社会定位和发展的现实策略。人是文化的负载者和体现者,辛格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切的个人体验抓住了犹太文化在美国经历的现代变迁的本质,以“怪异”的人物形象诠释了这种文化现象,具有独特的生动性和深湛的概括性。有学者认为:“任何文学作品如果失去了对现实的关注和形而上本体的追问,失去了对表现技法的探寻,都不会有太深厚的价值。”{13}从这一角度讲,辛格将两者有机地融合,不愧为当代“伟大的寓言家和小说大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徐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辛格小说的叙事研究”(08XWA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毕 青,徐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① 原书引文均出自[美]辛格:《胡子》,施咸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文中有关小说引文均出自该书,不再另注。

②Friedman, Lawrence,Understanding Isaac Bashevis Singer,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1988:120.

③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45.

④ 赵一凡.西方文论关键词[C].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345.

⑤ 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72.

⑥ 董小英.叙述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86.⑦刘洪一.犹太文化要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82.

⑧{11}张倩红.犹太文化的现代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235,267.

⑨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9.

⑩乔国强.同化:一种苦涩的流亡[J].当代外国文学,2004(3):145.

{12}冯亦代.卡静论辛格[J].读书,1979(1):117.

{13}李卫华.文化冲突与文化杂合:《我的名字叫红》中的情节结构隐喻[J].外国文学研究,2008(1):144.

(责任编辑:水 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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