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发勤 编译
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决定,从明年3月开始将目前部分中小学实施的教员评价制推广到全国。韩国最大的教员组织“韩国教育团体总联合会”也在最近正式宣布赞成实行教员评价制。
一、什么是教员评价制
教员评价制是指对教师的授课、学生指导能力以及校长、副校长的学校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价的制度。所谓教员,是指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实施教育工作的人员,不仅仅是普通教师,校长和副校长也成为评价的对象。目前,在国会等候处理的教员评价有关法案是实行所谓的“多方评价”,即管理者、教师同行、学生和家长等也参加评价。
教员评价制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是因为当初法案中有根据评价结果来决定教师的差别待遇的内容,即根据评价成绩决定教师是否加薪或获得重用,并对不合适者加以惩戒,开除评价成绩低的教师。对此,反对意见较多且比较激烈。因此,后来又改为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拔国内外进修者的参考,取消了开除不合格教师等强硬用语。
二、教员评价制的历程
韩国教员评价制经历了以下的进程:教育科学技术部在2000年的教育发展综合方案中最早提及教员评价制;2004年宣布引进教员评价制;2005年在全国指定48所学校展开实验,其中包括对不合格教员的惩戒措施;2006年向国会提交相关法案,2009年立法案被废除,议员又提出立法案;2009年4月23日,国会教科委法案审查小组通过中小学教育法修正案(删除与人事有关的条款);2009年7月20日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安秉万宣布,不管这一法案是否获得国会通过,政府都将从2010年3月起全面实施教员评价制度;2009年8月10日韩国教育团体总联合会宣布接受教员评价制。
三、对教员评价制的不同意见
对教员评价制,各方褒贬不一。韩国政府、学生家长团体和教育团体总联合会等持赞成意见,认为教师理当接受评价。通过评价,教师的专业化获得认定,重建教师权威,提高教员水平和公共教育质量。作为当事者的教师、部分学生家长团体、全教组等教员工会则持反对意见,认为难以客观地评价授课和对学生的生活指导。多方评价中,存在校长的恣意评价,学生和家长按人缘好坏等投票的可能性。
编译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教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