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09-12-21 02:57李长生
经济师 2009年5期
关键词:主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

李长生 苗 慧 王 军

摘要: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企业中作用重大。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健全企业制度方面提出解决合同管理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4-276-02

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企业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惩罚。本文分析近年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土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工程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况。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工程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工程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经常被施工企业所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工程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该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工程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工程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忽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三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合同人员的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或脱产学习。在职学习的方式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专家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还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企业也可以选派人员到高等学校脱产学习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公司、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1)组织网络。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来说,大中型的工程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位。如果企业设有法律工作部门,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2)制度网络。企业要根据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三、结论

我国的工程施工企业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不同,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行阶段存在诸多问题,给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企业要从内部人员素质提高、制度建设两方面提高管理水平,为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水利服务公司山东淄博255100;山东地质勘探局一队山东淄博255200;3,山东理工大学山东淄博255049)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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