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课程在刑法教学中的实施与探索

2009-12-10 06:47马婷婷
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2009年22期
关键词:实训教学刑法内容

刘 璇 马婷婷

[摘要]实训教学是包含实战、实践和课堂仿真训练在内的多层次、多角度的教育教学方法。作为人类实践理性反映的刑法学在教学中一定要采用实训教学方法,开设实训课程。文章主要阐述了实训课程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以起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刑法 实训教学 内容

[作者简介]刘璇(1957- ),女,江西瑞金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马婷婷(1979- ),女,河北石家庄人,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广东广州510230)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33-0102-02

刑法学是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要求学生要掌握一定的刑法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应具有运用刑法理论知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这一能力的培养要求我们必须在理论与司法实践间架设一座桥梁,综合实训课程恰恰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将实训课程引入刑法教学中,对于提高刑法教学质量及效果,培养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训课程在刑法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学教育必须摆脱传统的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的桎梏,让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独立承担起学习的责任,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其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培养学生对知识和职业能力终身探求的兴趣。因此,刑法教学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综合实训课程体系的改革,通过课堂学习和实训操作,把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培养既懂理论又会实际操作的法律人才。实训课程体系在刑法教学中的作用主要有:

1.能提高学生学习刑法的积极性。马克思说过,人不是一个孤立的生物躯壳和肉体,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哲学定义说明,人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由活生生的思想、心理、行为各异的个体组成,社会是人生的舞台,而人则是社会的主人,没有人就没有社会,离开了社会,也谈不上真正的人。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思维逻辑和社会能力,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地运用于社会生活,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法律实训教学符合人才培育的要求和开放教育的学生特点、专业特点和教学特点,可以使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学生自身与社会统一起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的语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死记硬背是一种落后的教育方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教师上讲台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教学生如何做笔记,有的教师甚至把学生听不听课、记不记笔记作为衡量自己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准。在刑法课程中开展实训活动,把抽象的专业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应用或操作,这既可以培养学生一些基本技能,又可以活跃刑法课的课堂气氛,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刑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兴趣。

2.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刑法实训课程的开展可以较好地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让学生感到法律并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等特点。例如,通过开展课堂案例讨论、到人民法院旁听公开审判,能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对课堂理论与实践结合有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是一次直观的教学,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重要渠道。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尝试当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体验,可以使其巩固刑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养和提高实践的能力。通过毕业实习,学生们把所有课堂知识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完成认识、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使所学知识得到巩固、提高和深化。

3.能使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司法工作。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等应用型人才,因此,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法律操作能力)是学生必备的能力,法律实训课程的开展是实现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实训课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式教学法。为此,它比较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按照法律实训课程开展的实训教学活动,重要的一环就是建立与岗位的密切联系,努力造就出大批可用之才、实用人才。综合实训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重要意义。

二、刑法教学中实训课程的内容

1.刑法案例教学。刑法案例教学,是指在刑法学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根据所讲理论,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分析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然后通过老师讲评案例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大有裨益。

2.旁听公开审判。旁听公开审判,是让学生到审判法庭现场旁听、观看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或让学生观看审判全过程的录像)的实训教学方法。通过审判观摩,让学生学习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的法律综合能力,以及检察官、律师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审判观摩包括法庭现场的审判观摩和录像的审判观摩。这一实训方式可以和仿真模拟法庭的实训方式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综合技能。旁听的案件应注意选择,一般应是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

3.举办法律咨询。这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方式之一。通过在公开场合“摆案立桌”,接收不同主体的法律咨询,学生不仅了解到刑事常发案件有哪些,而且在接触真实的当事人过程中也了解到刑事案件的诱因以及当事人的心理过程,相似罪名的区别也更加清晰。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提高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小课堂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职业意识观念也逐渐增强。在笔者带领本校学生开展法律咨询的活动中,学生们一改课堂讲授之后将课本束之高阁的态度,结合咨询的具体案件,针对案情积极地查法条,查资料,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教学效果。

4.开展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既是“说法”,又是“演法”,既避免了教师单纯思维理论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有利于学生熟练地掌握审判程序,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组织能力。模拟法庭是指选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已观摩过的各种真实法庭审判的情景,按诉讼法(或其他程序法)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它最能体现法律院校的办学特色,也是较容易在校内全面开展的实训活动,因此,这种实训活动应经常开展。对于每一个学生而言,在学校的学习期间里至少要扮演一次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经过模拟法庭的实训,学生的综合法律职业能力将逐渐形成。

5.实习基地实习。在法律实际部门实习主要由实际部门的办案人员直接指导学生进行,这种实习实训时间较长,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如果实际部门的办案人员能悉心指导,学生又刻苦肯学,那么,经过这一实训阶段,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应大有长进。因此,在这一阶段实习实训里,学校应派刑法教师到各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去巡视,去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并适当指导学生的实习,帮助学生解答一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三、实训课程在刑法教学中的探索

针对目前刑法教学实训课程中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认为可以在公安院校的刑法教学中开展以下实训课程改革:

1.组织实训课程的教材编写。任何一门课程均有其教学目标,在开设刑法实训课程之前应科学地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成绩评定标准,编写出实用性强的教材。不管是“灌输式”教学还是“探究式”教学,都需要在一定的载体上展开,教材建设是教学改革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况且,教材建设也是一个学科发展程度的标志。为规范刑法实训课程的教学活动,强化实践教学,必须制定一个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对实训教学的要求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文件,它确定了法学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课时等等。为了配合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我们还要编写配套的刑法案例,每章都配有分析案例和案例练习,目的是促进学生把握课程内容,启发学生思维,锻炼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

2.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训教学模式涉及的学科面广,实践性强,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办好一个刑事案件,不仅要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方面的知识,而且要掌握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如刑事侦查、辩论口才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但现实中,我们的指导教师往往只精通某个或某两个学科,并且实践的机会相对较少。如果这些教师没有参加过司法实践,实训教学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学生实训能力的提高无疑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一方面让这些教师与学生一起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其他实践经验相对丰富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让他们从中得到一定的锻炼;另一方面让教师到司法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实习,熟悉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学习具体的办案方法,学到各个环节的办案技巧,逐步适应实践性教学的需要。

3.建立实训课程的考核机制。在对刑事法实训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时,应重在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而该能力的考查不可能通过命题考试的方式统一进行,因此,只能着重对学生的实训表现进行考查,并以此为依据来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对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查主要是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实习、调查报告等。

从总体上看,从上述几方面去考查应该是科学的,因为进行实训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刑事方面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但是,这只是从粗线条进行考查,还未能进行细化,更还未能做到各环节的具体量化。因此,按照实训教学目的要求,应科学地计算和分配上述几个方面的分值比例,并科学地分配每一个环节所占的具体分值。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考核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克服随意性。

4.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适应信息社会的需求,法学教学还必须创设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者专题网站,利用网络打破时空限制,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在网络的教育平台上,教师与学生可以通过对话、讨论等方式更好地进行探究式教学,学生也可以更自主地成为法律知识的发现者,并发展自己的创新能力。刑法学教学改革强调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改变照本宣科的消极灌输模式。为此,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便利性,利用投影仪、多媒体课件、录像等进行辅助教学,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片、重大案件庭审实况,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利用互联网提供网上课件、教学录像、资料交流、观点争论等。

通过运用实训课教学的多种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操作技能,转变学生学习的被动状态,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衔接,培养学以致用且践行法的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唐德才.完善刑事法实训课程教学中的几个问题——以模拟法庭教学为例[J].法制与经济,2007(8).

[2]樊德玲.实践性互动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6(30).

[3]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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