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必被促

2009-11-23 02:46
蓝盾 2009年10期
关键词:受贿罪职务财产

肖 舟 庆 丰

王海风

最高职务: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2009年2月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透露:2008年12月8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海凤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09年1月23日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王海风在担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迁、办理采矿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上百次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达1000多万元。

潘洪才

最高职务:山东省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开庭审理中

2009年1月19日,原山东省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潘洪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7年间。潘洪才利用担任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在为他人承揽建筑工程、减免房产开发规费和保证金以及安排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赵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8万余元,其中收受阳谷一家建筑公司779万元,潘洪才为这家公司在聊城市东昌府区铁路小区、柳园小区、站北花园等项目中揽活。据检方指控。潘洪才总家产1700余万元,合法财产22万元,合法收入91万元。受贿102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600余万元。

陈世湘

最高职务: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

2009年1月22日。原湖南省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下称“质安处”)处长陈世湘,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396636.9元;违法违纪所得人民币449840.8元、财产差额人民币5314756.74元,以及赃物均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陈世湘,在担任株洲市质安处处长期间,采取收取检测费不入账手段侵吞圆方公司交纳的检测费426009元人民币:采取将质安处小金库资金直接转入个人银行卡手段,侵吞公款210357.8元人民币:采取报销个人消费发票手段。侵吞市建设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代理处公款52667.8元人民币:截留建工险佣金不入账和动用质安处小金库资金兑换美元,侵吞公款1.7万美元;报销个人购物发票、领取工资、奖金、补助、分红,侵吞市宏图建筑书店公款164887.3元人民币,等等。同时,陈世湘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610元。行贿者中,有公安干警、房地产开发商。也有单位食堂承包者。

根据计算,陈世湘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有5314756.74元人民币。

罗亚平

最高职务: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开庭中

2009年2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掌管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机会,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余万美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审判。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6、7月间。时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局副局长的罗亚平在给一家开发商尽快办理土地报件业务时受贿,受贿金额达10万元人民币。此后。她截留了最大一笔征地款达800万元人民币。另外,在担任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期间,罗亚平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的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与此同时。罗亚平还打起了征地款和动迁补偿款的主意,制作假的动迁手续骗钱。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累计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美元的巨资财产来源不明。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胡汉成

最高职务: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3月2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原副处长胡汉成,因在贷款业务中收受人民币550万元巨额贿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查明,胡汉成从2002年6月至2004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改为河南蓝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开行申请多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并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先后两次收受河南蓝天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李向军行贿的人民币400万元。另外,法院还查明。胡汉成于2003年4月至12月,在担任开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和生,在安徽省马鞍山一芜湖高速公路贷款项目中索贿。2003年,该项目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开行申请贷款,胡汉成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向该公司索取人民币150万元。

张海英

最高职务: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罪名: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月24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张海英利用所在地铁局实行改制之机,采取安排属下工作人员虚报职工人数和提高安置补偿金计算标准等手段,截留补偿金386.9万元;并将郑州、上海、武汉、北京等四个铁路局代阜阳地铁局收取的运费中。因执行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的运费收入1422万元,安排工作人员在公司改制期间。将该溢收款暂不确认为收入,直至2005年9月,张海英才安排财务人员将该款项调整为漯阜公司收入。同时,阜阳地铁局改制时。被告人张海英安排财务人员隐瞒该局下属的客货服务公司资产204.3万元不参与审计评估。而是待改制后安排将资金转入公司账上。由此,张海英以为个人谋取利益和非法占有为目的,使被其截留隐瞒的国有资产

处于其绝对控制之下。并实际非法占有该部分资产,其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张海英在担任漯阜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先后多次向其设立并控制的铁龙公司、徽凰公司转移款项,并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共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776.7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张海英还于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期间,违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经董事会批准,个人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用于为其丈夫缴纳违纪款和归还其个人贷款,并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高达2005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张海英在个人职务升迁及其他事项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1997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先后14次向曾任安徽省、阜阳市领导职务的王昭耀行贿15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该案庭审期间,被告人张海英除对行贿事实不持异议外,对其余三项犯罪所指控事实全部否认。其辩护人也为张海英作了不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辩护。

阜阳市中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对张海英及其辩护人的无罪辩解、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并以四罪并罚。作出前述判决。

潘玉梅

最高职务:南京市栖霞区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南京市栖霞区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在担任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期间。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2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8万余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万余元。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杨吉春

最高职务:山西省临汾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其受贿金额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山西省临汾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杨吉春收受贿赂219万余元,另有56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9年2月18日。杨吉春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其受贿金额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司法机关查明,杨吉春名下有存款137.92万余元。其子名下有存款96.63万余元。杨吉春以张某等两人名义存款323.66万余元,还借给李某260万元。杨吉春家有三套住房共计价值3455余元。至案发时,杨吉春共有家产为894万余元,扣除其合法来源的财产134万余元和受贿款219万元后。尚有541万余元,再加上其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款22万余元,杨吉春对563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杨吉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19.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吉春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中56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杨吉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

吴少雯

最高职务: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2月9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吴少雯利用职权,为私下选中的招投标企业出谋划策,采用“围标”、“串标”及排挤竞争对手等方法,在选标时让暗中指定的企业中标。吴少雯绝对不白卖力气,中标企业信守潜规则,要按工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好处费。吴少雯一次得手。次次照例实行。吴少雯在2003年至2008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高达988.4万元。据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就这起案件涉及的巨额款项来看,刷新了近两年来杭州犯罪官员中个人受贿数额的纪录。

邹建新

最高职务: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505930元予以上缴国库

2009年7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因犯受贿罪,被浙江丽水市缙云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5059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建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采用低价购房、接受他人提供的免费装修、购物卡、收藏品、现金等多种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5930万。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戴国森

最高职务: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2009年4月16日,经中共温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党组副书记戴国森因涉嫌受贿,被温州市纪委立案审查。此前的3月27日,戴国森已被温州市纪委双规。

经温州市纪委初步调查,戴国森的主要问题是:一、他在自己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收受企业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二、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价购买商品房等方式谋取好处。涉嫌受贿,数额巨大。

吴权书

最高职务: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组书记、副指挥

问题:涉嫌失职、渎职及其他经济问题

现状:双规

2009年4月14日,经中共浙江省纪委批准。涉及温州市购房事件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组书记、副指挥吴权书。被温州市纪委双规。

据温州市纪委初步调查,吴权书的主要问题是,在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任职期间,涉嫌失职、渎职及其他经济问题。在购房事件中。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违反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按有关程序报批,擅自以温州市当年同一地块的市场价作为暂定价销售140多套安置房,销售对象中有数十名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一批“关系人”,吴权书是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吴艺珍

最高职务: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问题:涉嫌渎职和受贿

现状:立案调查

2009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代表资格的报告,吴艺珍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吴艺珍。曾任湖南省邵阳县委常委、邵阳县委组织部部长、邵阳县委副书记,湖南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4月。任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2009年,邵阳市纪委根据省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案。展开立案调查。

蔡继东

最高职务: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局长

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9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了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估绍兴交投公司30%股权的情况。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为人民币11.44亿元,绍兴交投公司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价格至少为人民币4.33亿元。但在蔡继东干预下。上海茂盛公司以人民币12704万元获得绍兴交投公司所占甬金公30%股份。

有关部门认为。蔡继东擅自确定转让价格。指使他人干预评估。违背领导人批示。虚构转让协议,骗取批准,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2008年5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蔡继东6月初被批捕,并于今年初在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何玉宝

最高职务:安徽省淮南市盐业管理局局长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09年5月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淮南市盐业管理局原局长何玉宝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玉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个人分得491146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939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何玉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判决被告人何玉宝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对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所涉赃款予以追缴。

苏宏宇

最高职务:《深圳法制报》总编辑

罪名:贪污、受贿及故意伤害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9年4月。《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涉嫌贪污、受贿80余万元人民币,并涉及故意伤害一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宏宇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受贿及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苏宏宇在1995到2003年期间,采取指使属下财务人员虚开收据、发票和对冲做假账等手段,侵吞公款32万余元人民币:同时非法收受本单位下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余元、美元3000元。

故意伤害罪名是由《深圳法制报》下属报业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原主任李瑛涉嫌雇凶伤人案引出的。罗湖区人民法院查明,李瑛长期与同事顾某某存在矛盾,李瑛找到了何晓明。并让何找人殴打顾。由于李瑛的证词称顾某某的住址信息不是她透露给何晓明的。是由苏宏宇透露的,苏宏宇因此卷入此案,被追加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

冉崇华

最高职务: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

罪名:贿赂罪、滥用职权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0万元,赃款252万余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2009年4月29日,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收受贿赂人民币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币560万余元,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人民币90万元,赃款252万余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冉崇华2000年起任重庆市黔江区建委主任,2005年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2002年,黔江区人民政府决定投资1亿多元修建文体公园,冉崇华利用职权。为装饰工程承建商陆某帮忙。2003年3月,陆某以“续标”方式顺利承揽到公园主体育场室内装饰等工程。2004年3月,冉崇华得知自己将要调到重庆市里工作后,与其妻龚良琼(另案处理)商定请陆某在市里为其“看一套房子”。陆某立即在重庆江北望海花园为冉崇华买了一套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的住房。并按冉崇华夫妇的要求进行了装修。2005年春节后,已升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的冉崇华搬进新居。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冉崇华找陆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并让陆某拿出人民币9600元钱,由冉崇华从银行汇入陆某账户,后又叫陆某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房租人民币9600元”的收条。

李风臣

最高职务:山东省齐河县县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2009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河县原县委书记李风臣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风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春节至2006年10月间,被告人李风臣利用担任齐河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81次非法收受79人或单位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46.4万元、银行卡10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2万元、黄金500.09克、电脑一台,共计折合人民币679.6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风臣对708.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张敏

最高职务: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县委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四川省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供的消息表明。眉山市仁寿县原县委书记张敏,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会议通报,现已查明张敏涉嫌收受工程开发商巨额贿赂。

范继洪

最高职务: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县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逮捕

四川省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供的消息表明,眉山市彭山县原县长范继洪,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会议通报。现已查明范继洪收受贿赂160余万元。

封昌明

最高职务:四川省眉山市林业局局长

罪名:涉嫌受贿

现状:刑事拘留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上传出消息:眉山市林业局原局长封昌明,因涉嫌受贿被四川省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此前的1月12日,眉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眉山市举行了第24次会议。根据市长李静的提议,决定免去封昌明眉山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田奇凡

最高职务:北京凉水河管理处主任

罪名:涉嫌贪污

现状!审理中

2009年6月16日,北京凉水河管理处原主任田奇凡、其下属孙滨以及协同作案的银行职员张亚立一同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7年间,田奇凡伙同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负责人孙滨,以虚假平账的手段,骗取本单位公款1406万余元。后经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湖支行职员张某帮助,将其中的1165万余元占为己有。

此外,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田奇凡和孙滨还以虚开工资冒领工资的方法,伙同他人贪污14万元。

李纳基

最高职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部营业中心主任

罪名:涉嫌贪污

现状:审理中

2009年5月4日,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部营业中心原主任李纳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支票套现的方式涉嫌贪污公款214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李纳基先后担任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部、统筹计划部的营业部主任。在此期间,李纳基借在水表上安装智能远程系统的机会,与广州的3家电脑公司商议后,采用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的形式。从公司骗取了支票31张,并且套现214万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李纳基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马力煌

最高职务:湖南省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罪名:受贿罪、徇私舞弊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马力煌违法所得74万元,上缴国库

为牟取非法利益,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原处长(正处级)马力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虚构教师子弟、定向生的名义招录多名不符合学院录取条件的学生,并大肆收取招生中介送来的好处费。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07年,马力煌共计受贿87万元,除送给相关人员13万元外。自己实得7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力煌构成了受贿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招生制度,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2009年2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力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马力煌违法所得74万元,上缴国库。

李培英

最高职务: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现状:执行死刑

2009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培英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东省高级法院7月6日上午宣判,驳回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上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自首和立功情节未获认定。

蒋勇

最高职务:重庆市规划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缓

身为规划局长却同情人一道开办“调规”公司,专门通过为房地产开发商调增容积率等获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2月27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规划腐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被判死缓。其情人唐薇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勇伙同其情人唐薇,以唐薇的名义相继成立了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商定利用蒋勇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由唐薇负责联系代办调整规划手续的业务或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以达到收取钱财的目的。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二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615万余元。

另查明,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蒋勇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助取得规划手续、调增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提高土地使用强度等形式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判决: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情人唐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被告人蒋勇、唐薇共同受贿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王社民

最高职务:河南省安阳县县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709万余元予以追缴

河南省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以“合作投资”等借口,收受贿赂700多万元。2009年4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社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709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社民自1998年12月至2008年3月先后担任安阳市铁西区区长、安阳县县长、安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个体企业老板、国家公职人员贿赂共计24起,受贿金额700多万元,以此给相关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一审宣判后,王社民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刘同华

最高职务: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副经理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4月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受贿323万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刘同华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同华在1998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自己担任相关的领导职务的便利条件,先后收受了李某、陈某和赵某送上的贿赂款共计323.4万元人民币。其中,1998年至1999年期间,当时担任广州石化生产调度处副处长的刘同华,为李某炒卖石油提供便利。并先后分7次收受了李某送上的共205万元人民币贿赂款。2001年至2003年期间,担任广州石化环保部部长的刘同华。为陈某获得清洗油罐业务提供便利。先后11次收受陈某送上的贿赂款28.4万元人民币。2006年8月至11月期间,担任广州石化副经理并分管销售工作的刘同华,利用手中权力,为赵某炒卖非标准化油提供便利,还先后四次收受赵某的贿赂款90万元人民币。

他归还了人民币100万元赃款,剩余的人民币200多万元仍在追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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