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
[摘 要]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依法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违约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在特征上,均具有补偿性。但是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金所不具有的特点。
[主题词]约定损害赔偿;违约金;补偿性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只要不具备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行为人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约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损害赔偿,常常以金钱的方式存在,即约定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同样是违法合同条款后的赔偿款,却和与约定损害赔偿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
一、约定损害赔偿的内涵及特点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成立生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转移,该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也随之转移。但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后才能生效。比如,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一方应该支付给另一方20万元的赔偿金。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只需证明他方已构成违约并使其遭受损害,而不必证明自己是否遭受20万元的损失,就可以要求对方依据约定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当然,当事人如果只是约定了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则受害人还应当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
二、违约金的内涵和特点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对充分发挥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性,鼓励当事人广泛从事交易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条件各不相同,当事人怕造成的损失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对各种合同关系中的违约金,实际上是尊重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条款的权利,以及在违约发生时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可以把风险和责任限制在预先确定的范围内,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有利于合同确定未来的利益,也有利于鼓励交易。
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在现行法律中,只要没有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因支付违约金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即违约金并没有给予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
三、约定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异同
相似性。违约金和赔偿金均具有补偿性,但是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当视为约定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并存。
赔偿方式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订立违约金条款时,毕竟难以预料到违约后的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订立违约金条款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约金可能因数额低于实际损失而不能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在这方面,损害赔偿方式则具有明显的优点。所以,应按照交易的需要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不能完全以违约金形式取代损害赔偿方式。
适用法律不同。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而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合同法,也适用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
支付不同。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只要有违约的行為存在,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当事人都应该支付违约金。而约定损害赔偿的适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另一方面,违约金通常可以与法定损害赔偿并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一笔赔偿金,则在适用该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以后就不能再适用法定损害赔偿,要求违约方另外赔偿损失。不过,与违约金条款一样,如果约定的损害赔偿额过高或过低,法院有权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增减赔偿额,也就是说有权对该条款进行干预。
综上,笔者认为,违约金和约定损害赔偿金虽都具备补偿性,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金所不具有的特点,因此,二者在具体内涵和外延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