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乃企业之本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8月14日新华社)
[点评]:中华全国总工会此次发出的《通知》。以及200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对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等做出了规定,对推进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改革虽然是经济领域的改革,属于经济行为,但管理者、操作者、执行者、参与者、受益或受损者都是具体的人,无一不牵涉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改革如果忽视了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广大职工的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就不可能成功。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亟须进行理顺、规范、改进和改善。
目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仍未消退,在这一新形势下,任何企业改革都必须坚持以职工为企业之本,把职工作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把维护职工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葛瑞原)
8天长假食之无味弃之可异
国庆节和中秋节联合放假,国民可享受—个“史上最长”的8天超长黄金周,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8月20日《东方早报》)
[点评]:曾对这“史上最长”的假期翘首以待,望穿秋水。但现在发现,这个“史上最长”的假期,正越来越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本来想出去玩,带着家人和孩子。但听说,景点已经开始成批涨价了,而且是门票一年禁涨之后的“报复性反弹”。水价涨、天然气涨、房价涨自然就不用说了,一系列基本生活品的涨价,让草民们已如惊弓之鸟,稍有风吹草动,便私下赶紧摸一摸干瘪的钱包里还有几个大子儿。
消费主义的陷阱更是无处不在。在这个“史上最长”的假期里,多少商家已经卯足了劲。挖空心思要狠狠宰一回。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这个特殊背景之下,“黄金周”的工具理性,更会变本加厉,带着温情的面纱,含情脉脉地朝人张牙舞爪。意志脆弱的草民们,可能会把半年的工资花掉。至于下个月的房贷如何偿还,回家吵架之后再想办法吧。
那些因种种原因享受不到“史上最长”假期、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人在抱怨。他们在表达权利诉求,在争取本应所得的福利;那些已经享受了这些权利和福利的人,却在为或消受不起这项权利,或不得不“打折”处理这权利和福利而抱怨。当权利和福利不得不打折处理,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和悲哀?作为权利和福利,作为社会进步标志的假期,怎就弄得如此不伦不类、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了?这真是—个荒诞的悖论。
如何确保“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处方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8月20日《京华时报》)
[点评]:基本药物制度是世界卫生组织结合发展中国家实际,于1977年提出的一种基本医疗、基本目录构想,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这项制度。就药价虚高问题,我国医改开出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方”,是找对了思路。但是,如何确保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确保基本药物从目录走向处方,真正使群众受惠,却是值得思量的问题。
应当说,当前百姓所深恶痛绝的药价虚高主要高在医院。此前,发改委已经调整药品价格多次,但是很多降价的药物却逐渐退出了市场,或者干脆改个包装、换个新药名又重新高价上市。那么,廉价的“基本药物”进入医院后,能保证它能“优先使用”,顺利进入患者手中吗?以往,一些医生为了药品回扣,往往给患者开高价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虽然,医改规定,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但如果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强制措施没有跟上,这种基本药品的“优先权”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使这一政策完全失去应有的效果。
显然,要想确保基本药物从目录走进处方,关键是要切断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链,让医生不能也不敢吃药品“回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严格执行医药分离。同时,要加大对医生吃回扣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以“受贿罪”论处。(孙瑞灼)
袒护“醉官”就是制造官民矛盾
接连几起酒后驾车引发的血案,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严打酒后驾车运动。而广州番禺那个酒驾被查时称“醉驾是工作需要”的纪委书记梁某,19日晚被查却并未被拘,次日上午还照常上班。(8月23日《广州日报》)
[点评]:醉酒驾车并不是属于哪个阶层的原罪和专属哪个群体的罪恶标签,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开车,人人醉酒开车都会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驾车是醉酒者对公共规则和公共安全的侵犯,是醉驾者与公众的矛盾,而不是富人与穷人、民众与官员、强者与弱者的矛盾。公众的敌人是无视法律的醉酒驾车者,而不是官员或者富人——可是,如果执法者在治理运动中不能公正执法,不能严守程序、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地惩处每一个违法者,偏袒了公众本就深恶痛绝的特权群体,哪怕仅仅在程序上有一点儿瑕疵,执法时有一点儿偏向,都容易激起民众敏感的愤怒,从而使本属公共矛盾的醉驾问题演化为官民矛盾、官民对立和官民冲突。
这样的矛盾转化,既使治理酒驾运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又激化了官民矛盾,更有害于醉驾问题的治理:官员违法受到袒护,我们有什么理由尊重法律呢?人们沉浸于宫民冲突的受迫害想象中,而忘记了醉驾是—种公害。
理性的执法者,应该能敏锐地感受到公众的这种情绪。在针对醉驾的执法上,越是涉及到官员的案例,越是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严厉执法,透明公开,一视同仁,绝不护短,借此向公众传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心,消除公众的疑惑。
穿错衣与临时工之说异曲同工
重庆的陈先生在出门时。被一名“警察”要求出示证件。陈先生觉得对方有问题,就要求那个公安也亮证件。那个人说自己没有证件,说自己的警服就是证件。陈先生报警后,重庆万州区红光派出所称,该男子不是警察,是一名协勤,他穿错了衣服,并非真正警服。(8月23日《重庆时报》)
[点评]:“出事的都是临时工”,这早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常态。但是,重庆的这位协勤却还是有点与众不同——他不仅是一个临时工,还是一个“穿错了衣服”的临时工。这样的解释让人喷饭。难道协勤就可以穿山寨警服吗?难道派出所对协勤的着装就没有要求吗?
这方法总让人觉得有点可耻。事实上,这种“穿错衣”,与“临时工”显然是异曲同工。因为,在其目的上,都是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想为部门谋利;在其本质上,都暴露了公权怕担责任推脱责任的行径;在其适用主体上,都为非正式人员,即临时工;而在其手段上,都是让临时工出面,一旦公众发觉,就让他们做替死鬼。唯一不同的是,“临时工”的托词更为赤裸,而且被大家用滥了;而“穿错衣”则显得隐晦得多,容易蒙混过关。
问题的关键是, “临时工”和“穿错衣”协勤都为公权所雇,都代表公权形象。对于派出所来说,协勤是“穿错了衣”,其他公民穿上一件形神皆似警服的衣服,可能就是假冒警察。可见,这样的解释,只会让公权形象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