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官员问责”

2009-10-30 07:46
领导文萃 2009年19期
关键词:官民问责制问责

2008年曾被有的媒体比称为“官员问责年”,仅在9月份,襄汾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深圳特大火灾等一些重大责任事故的出现,使得全国各地20余名官员先后失去原有职务 。然而,在“轰轰烈烈”的问责风暴之后,问责官员又“静悄悄”地复出,公众叫好之余不免又心存疑虑。那么,如何看待官员问责制?在官员问责过程中,官民最看重的是什么?问责官员是否要以主观过错为前提?如何看待问责官员的复出?怎样有效落实问责制?问责制的建立是否会影响官员的工作? ……为此,本刊对福建省的一些官员(主要涉及副厅级、处级和正科级)和普通百姓(主要涉及在校大学生和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问卷结果做出分析和评述。

调查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50份,收回222份,收回率为88.8%。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官员更了解和关注“官员问责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问及“您对‘官员问责制了解和关注吗?”时,60%的官员回答“比较关注”;还有16.3%回答“很关注”;22.2%回答“知道一些”;仅有1.5%表示“不了解,不感兴趣”。相比之下,民众对“官员问责制”的了解和关注程度就要低一些,调查中有27.6%回答“比较关注”;12.6%表示“很关注”;49.4%回答“知道一些”;还有高达10.4%表示“不了解,不感兴趣”。由此看来,较之普通百姓而言,官员对“官员问责制”更加了解和关注。

问责制重在有效落实

对于“您如何看待问责制”一栏,官民态度一致:“落实了就有效果,不落实就没效果”,此认同度分别达到了58.5%和51.7%;同时分别有35.6%和28.7%的官民回答“好制度,是政治改革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整顿吏治、遏制腐败”;仅有5.2%和13.8%的官民表示“一种摆设,发挥不了多大作用”;还有0.7%和5.8%的官民回答“其他”。这一调查结果表明,问责制重在有效落实。

问责官员的问题及性质、问责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为官民最看重

调查中发现,在官员被问责的事件中,最被看重的是“被问责官员的问题及其性质”、“问责处理的过程是否透明公开”,这两项在官员中的认同率分别达到43%和40%,在民众中的认同率分别达到了32.2%和41.4%;另外“被问责官员的范围和级别”在官民中的认同率也分别达到了10.4%和21.8%;而“被问责官员的去向”的认同率却仅分别为6.7%和4.6%。如下图所示:

官民出现分歧:问责是否要以主观过错为前提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对于“您认为受到问责是否要以主观过错为前提”这一栏目,官民的态度出现了较大分歧。官员中认为“要,没过错承担责任不公平”的占63.7%,认为“不要,出了事就应该承担责任”的仅占36.3%;而民众中上述两种态度的赞同率则分别为48.3%和51.7%。图表如下:

官员问责制有必要扩大适用范围

目前,官员问责制主要集中在卫生、安全生产等公共管理领域,对于司法不公、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是否有必要引入问责制?面对此问题,接受调查的官员中有98.5%表示“很有必要”,仅有1.5%认为“没有必要”;接受调查的民众中,也有高达83.9%的人表示“很有必要”,还有16.1%认为“没有必要”。总之,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认为官员问责制有必要扩大其适用范围。

多数人认为问责官员可以复出,但其程序须严密

在收回的调查问卷中,对于“如何看待被问责官员复出”一栏,官员中高达72.6%表示“可以接受,但其必须完全承担应负的责任,并经过严密程序,才能复出”;此项在民众中的认同率也达到了44.8%;另外,认为“支持,政府用人应是人尽其才,不该一棍子打死”在官民中的比率分别为15.6%和27.6%;认为“坚决反对被问责官员再易地、易岗做官”在官民中的比率也仅为11.8%和27.6%。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是问责制不能有效落实的最主要原因

关于“问责制不能有效落实最主要的原因在哪里”一栏,问卷结果显示,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都认为“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是最主要的原因,此项的认同率分别达到了39.3%和39.1%;“官官相护等吏治腐败”的赞同率在官民中分别为5.2%和34.5%;“官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官本位意识作怪,官员职业缺乏流动性”的认同率分别为15.5%和13.8%;同时,“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认同率分别达到了39.3%和11.5%。具体调查情况详见下表:

有效落实问责制主要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调查显示,要有效落实问责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完善,但主要“依靠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认同此项的比例在官民中分别高达65.9%和55.2%;同时,也需“依靠一个新的政治伦理和官场文化的形成”,此项认同率在民众中为24.1%,在官员中则仅为6.7%;另外,“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此项在官民中的赞同率也分别达到了26.7%和20.7%。具体如下表所示:

应尽快制定“问责法”

调查发现,被问及“您认为应该制定‘问责法吗”时,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都主张“应该,要尽快立”,其中官员的比例高达87.4%,民众的比例也达到了63.2%;同时也分别有11.1%和29.9%的官民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仅分别有1.5%和6.9%的官员和百姓表示“无所谓”。由此可见,尽快制定“问责法”乃众望所归。

问责制的建立促使官员谨慎行事

在接受调查的135名官员中,当问及“问责制的建立,是否会对您的工作造成影响”时,回答“有一定影响,行事会比较谨慎”的多达89人;另外有27人回答“没什么影响,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还有19人认为“有很大影响,时常会担心出什么状况”。

上述调查结果分析表明,目前问责制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需继续加强和完善。官员被问责事件中,被问责官员的问题及其性质、问责处理的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问责制建立的初衷本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然而,由于目前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被问责官员“轰隆隆”问责后又悄然复出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声势浩大的问责制有逐步演变成保护官员的措施之虞。事实上,问责制并不代表被问责官员永远不可以复出,但其必须完全承担了应负的责任,并需经过严密的程序,以实现问责制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唯有如此,才既可以避免问责制流于形式,又可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因此,应尽快制定行政问责法以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形成新的政治伦理和官场文化,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并加强舆论监督,使问责制真正成为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张朝丽(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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