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行政学术化的反心思与审视

2009-10-27 10:53郭增琦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

[摘要]随着高校与社会文明进程的逐渐融合,其内部结构一直处于不断整合之中,突出表现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互动与博弈。高校行政学术化实质是对不同域场相容性的一种误读。对中国高校行政与学术定位的研究以宏观视角为起点更具方法论意义。通过对发达国家高校运行模式的分析,理清两者的应然辩证,自然能为我国高校行政与高校学术的回归提供依据。

[关键词]高校行政学术化定位角色回归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5—0073—03

[作者简介]郭增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从20世纪80年代国家给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以来,我国高校学术权力一直处于从政府向高校过渡的徘徊状态。其实,高校内部各种权力亦存在博弈、整合,却难以形成系统性、科学性的权力分割平衡体系。近期部分学者主张高校行政学术化的探索是否代表高校运作的取向,则有待检验和考证。

一、高校行政学术化走向——高校发展的一种误区

高校运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一直是中国教育界探讨不衰的命题,其核心在于对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配置有效性实现的追寻。当下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的高度同构性,实质将高校发展的架构指向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互动,高校行政学术化亦是对契合之径的一种探索。

在具体形式上,行政官员教授化的“双肩挑”干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中的策略选择。洪晓军、潘时华指出,在中国高校从行政权力为主导向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重发展的过程中,“双肩挑”干部的普遍存在有其必然性,体现了行政权力学术化的倾向;李承先博士则认为,在行政人员学术化基础上更应发展科学行政的内涵,即行政工作学术化,将行政学术化作为高校内部权力整合的尝试模式;田建国则对高校行政学术化做了更为详尽的概括,认为“教育管理干部学者化,管理工作科学化,管理为学术服务”更具科学的维度。

综上所述,高校行政学术化被凝练为两个维度的阐释:一种将其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制衡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一种将其理解为教授治校和科学行政。显然,两种倾向都秉持学术独立的意愿,但对目标的诉求与对实现途径的探索却迥异。前者将中国社会特殊的权力构成作为高校行政学术化合理存在的渊源,其依据的前提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而目的达成途径的多元性亦对此构成挑战。中国现今社会生活体系的运作指向具有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即投机性和功利性成为行为指导的主控要素,其自然发展的逻辑和人为设计将人的价值观导向对短期利益的追求,职业、事业成为谋夺自我资源的主要途径,希冀权力承载主体——人的自我约束的努力的道德要求势必缺乏适用性。后者则是对高校行政学术化应有内涵的扩大化和理想化,将主观的自律转向对具体措施的秉持,行政与学术的契合简单地分离为教授治校和科学行政,实质是对学者个体独立性的一种排斥,亦是对两种域场相容前提的漠视。

领域的发展是领域间契合和互动的结果,是各自领域目标方向的独立。互动地位的相对平等是互动趋向良性平衡的重要支点。行政权力偏重与稳定的政治诉求密切相关,稳定的合理意义在于同高校应然精神内涵的趋一。高校对于社会是文化和价值观的主要塑造者和弘扬者,其本身超然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是价值文化遵循自然发展逻辑规律的基础。以稳定为支撑的政治领域的引导要有科学性的前提,即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内部要素的制衡要后于域场间平衡的实现。宏观架构等社会环境要素的协调发展是各域场内部机制设计可行的决定性因素。

高校学术权力的生成要依托一定的条件——学术自由的实现,而非制度性的权威式赋予,外在的形式是对内在实然的一种确认。学术自由则直接指向高校研究人员、特别是学者的使命承担和价值决断,是对真知的认同和坚持。学者信念的塑造,在于主观的取向,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运作程式。

对内在构成和外在因素的分析表明,社会领域发展的失衡使得局部权力间的结合难以达到期望的效用,寄予主观约束的期望赖于信仰生成和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这正如奥利维克罗纳所言,与其说是具体的或客观的观念,不如说是人之心智所具有的对权利的主观观念或意向,构成了人们认识权利的基础。显然,高校行政学术化是高校内部权力整合的一种误区,其表述的概念操作与研究者意愿的结合由于支撑的匮乏难以实现。

二、西方主要国家高校行政与学术权力的定位模式简述

在国内,有很多对西方高校运行模式进行研究的学者。谢安邦教授的归类模式对于本文的研究更具借鉴性和适用性,他将西方主要国家的高校权力整合模式做了较为凝练的概述,归结为三种主要结构,对于我国高校的内部整合具有启示意义。

1.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

德国是这种权力模式的主要构建者和沿袭者。19世纪初,洪堡在新人文主义思想指导下提出了“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学术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的提出对当时德国的科学进步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使德国跻身发达国家的行列。

法国和意大利等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也实施此种权力结构模式。相对于学术权力而言,此类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其他利益群体的权力有限,权力的构造主要服务于教学与研究的自由,其他领域的介入以不影响高校领域的发展为前提。欧洲大陆国家的政府作用在于宏观协调,即在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资源分配以及学历认定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平衡作用。这种机制对权力的运行产生了双层面的影响;与高校关系的间接性铸造了政府的保护人角色,与高校行政权力的不相隶属性构成了对高校行政权力扩张的制约。

讲座教授在德国高校中是主要权力的掌控者,是资源的分配者和使用方式的裁决者,对人事权亦构成重要的影响;在法国,政府居于强势,实行中央集权制,但这种制度却构成了对学术权力的一种保护,保障教授活动领域的宽泛和自由度,削弱了与其处于博弈状态的行政权力。此种模式与对“天赋权利”的尊重密切相关,有着明晰的自然法精神倾向,其核心在于对高校学者行为自由的保障,特别是对职业利益和职业良知所需的言论自由的维护。

2.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

美国的一些大学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一定程度上而言,权力结构的层级化和系统性是科层制的明显体现。就其大学影响的区域而言,是一种“地方官僚化的模式”。受美国社会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结构的影响,美国大学一开始就带有独立性和多元化的色彩。

在美国,对大学拥有绝对控制权力的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任命大学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并把许多权力委托给他。校长亦可根据制度授权组建行政体系,任命系主任和学院院长,并使其具有行政官员的地位。其中,以教授个人或集体为代表的学术权力的权限范围比行政权力要狭窄,在预算、人事等关键问题上难以产

生决定性影响,体现为权力重心的向上偏移,董事会和各级行政官员处于支配地位。这种模式主要指向结构性的效率,希冀通过组织的设计实现高校的整体性发展。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质是种契约性责任,是三E和权力间的一种平衡,三E的实现与否构成对校长权力的牵制。因此,这种模式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结合存在合理的内外部背景。

3.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的权力结构模式

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大学则采取了较为折衷的模式,把教授行会与院校董事及行政管理人员的适度影响结合起来,相容性地纳入同一个体系。在英同大学内部,所有的管理权力共属于校务委员会、执行理事会、学术评议会和副校长(正校长多为名誉性质)。

校务委员会和执行理事会是行政权力的代表机构。校务委员会形式上负责所有校务,执行理事会的主要作用是负责办学经费的筹集。学术评议会是学术权力的代表,实际享有制订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副校长一职多为在学术方面有巨大成就的学者担任,但必须得到理事会和评议会双方的支持才能当选,实质处于评议会和理事会协调人的位置,是使二者均衡发展的实施者,从而形成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制衡的权力机制。此种模式是对高校内部各项权力构成的彰显和制度化,通过权力要素的分割实现权力间的制约,追求公平、正义而非效率。

三、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通过对高校行政学术化的解读及西方国家高校权力整合模式的简述,可以清晰地理顺我国高校权力整合的整体脉络,涉及宏观环境前提的构筑、由传统等因素带来的地域适用性等诸多问题,但社会各领域的协调性和平等性发展是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效相容的先决条件。在此基础上探讨高校行政与学术的辩证关系,是助推两者角色归位的起点。

高校行政和高校学术同属高校发展的构成,应然上服务于知识的创造和良性价值的弘扬。一方面,高校学术是高校缔造知识和发现规律的重要渠道,知识是其追寻的内容,也是其运作的结果,涉及对开拓人类认知视野内容的真伪辨别。同时,高校学术探讨的内容涵盖对价值的取舍,基于独立性的发展在众多价值维度中进行良性价值的抉择,多元化的存在有助于宽视角的阐释,即学术自由为高校学术发展正确方向的坚持提供了可能,在此前提下形成的高校学术权力的效用才具有助益性。

学术作为一种权力的合法性源于学术、制度的有效结合。它与权力主体的知识占有、研究能力呈正相关。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和传统习惯在权力运行中更具实际意义,其波及和影响的范围取决于集体认同的幅度与深度。行政权力则更注重制度的规范。两种权力效用的发挥实质是构成内容的相互促进。假若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没有分离制约的边界,以政治性权力作为学术运作的基础,高校的发展自然受到行政领域的宰制,他域发展的诉求成为高校努力的目标,高校应有的发展趋向的歪曲成为必然的结果,学术作为寻求真理和良性价值的工具性意义将背负更多主观色彩。高校行政权力只有与国家权力进行分割,国家与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构建起兼容的博弈关系,服务于高校发展的取向上才能趋一。在此意义上而言,高校行政权力行为的方式、力度决定了高校发展的效用。

高校的领域性特点使学术原则成为高校发展的最高原则,高校政治化的程度不能超越学术至上的限度,学术权力地位要优于行政权力的存在。高校作为社会的构成部分,必然受到经济、文化、政治各个领域的影响,高校应然发展脉络的遵循在于这种影响不具有主导性的地位。高校行政的泛化要有“度”的原则,把握行政服务于学术的基本理念,无论目标取向于公平还是效率,都要着眼于高校发展的整体性。

四、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角色回归

两者应回归这样的状态:通过制度和内在的修为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和让渡,为学术的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学术权力的主体要自觉行为,争取使学术权力成为高校发展中的首要权力;以制约形成平衡性的关联,避免两者的相互干涉。

1.主体间自我约束和角色归位

主体间的自我约束是对相关主体的一种德性期望,涵盖社会主体和高校内部主体的行为。社会各领域问的协调发展是个体领域遵循自然规律性逻辑运行的前提,各领域的行为主体和权力主体要基于职业的操守行为,以一种领域的自律促进社会运作良性指向的形成和持久。学校内部,行政人员、教师、学生、以及作为主体的人格化组织要有积极的态度,将高校整体性的应然目标作为行为的依据和标准,以基本权利的争取和实现作为要素问权力持有平衡的途径。在自我心性的塑造中贯穿这样的主线:行政服务于学术,学术贡献于高校的整体性推进。

2.着眼于权力制衡,对制度进行有效设计

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高校两种权力契合模式的简要分析,可以轻易推导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学术权力在高校具有首要的地位还是处于相对的弱势,其高校学术如常行进的关键在于社会或高校内部权力制衡的存在。就当下而言,中国高校制度的设计要逐步赋予高校发展的自主性:一是自主权由政府向高校进一步让渡,政府主要定位于宏观建构的设计者,管理由直接向间接转变;二是化简为繁,在高校内部细化行政权力,使其不相互统属而呈相互制约的关系。另外,要以制度的形式确认学术权力的地位与作用。

3.重视理念,将良性理念的培育作为行为的先导

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在于其体现的精神内核是否与高校发展所要坚守的理念具有同一性。这只是制度运作的一个必要条件,关键在于高校权力主体的实然理念观是否呈现良性的状态,即权力主体将良性理念置于何种层位的抉择决定了制度运行的效果。西方国家高校权力模式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社会自由、平等等理念的沿袭。在我国高校的实践中,必须加强对理念的引导,除却权力主体的自觉或社会责任感的取向,外在的国家行政取舍要符合整体的社会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将有益的价值渗透到包括高校在内的各个领域,而不是现行的功力导向和短期利益的取舍。同时,社会媒介要以客观的立场作为职业操守的起点,支持良性价值的拓展。当良性理念成为一种信仰被遵守时,制度和行为的效果才能得以彰显。

4.引入和构建中间组织,对两种权力的结合进行监督和评估

把两种权力的结合局限于高校内部的探讨难免带有地域的烙印、领域性狭隘和职业的偏见,权力结合取向的保持还需要外部理性的支撑。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结合机制中,要发挥高校以外相关主体的作用,例如要发挥高校校友会的参考咨询作用等等;内部的评估具有经常性的利益视角,而中间评估组织或第三方组织的引进则使两者角色回归的程序更公正、合理。

注释:

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②三E;具体指效率、效益、效果,其英文单词的开头字母都是E,因此简称三E.

参考文献:

[1]谢安邦,阎光才.高校的权力结构与权力结构的调整口].高等教育研究,1998,(2).

[2]章晓莉.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博弈机制的探讨口].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7).

[3]程建军.科学行政发展观引领下的高校行政学术化[J].江海学刊,2008,(4).

[4]李承先.高校行政学术化——我国高校内部权力整合模式初探[J].江苏高教,2004,(8).

(责任编辑:刘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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