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民众抗议轻判强奸犯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詹德斌 ●阚志森
韩国大法院日前判处一名强奸8岁女童并造成其性器官永久性残疾的案犯12年有期徒刑,韩国民众认为判罚过轻,纷纷指责法院判罚不当,还在互联网上掀起了要求加重量刑的运动。
去年年底,57岁的案犯赵某强奸了女童娜英(化名),致其性器官永久性伤残。韩国检方起初要求判处赵某无期徒刑,但法院以嫌疑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为由,缩短了刑期。因为韩国法律规定,因醉酒而神志不清的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获得减刑。判决一出,就激起了民愤。韩国民众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开展了签名抗议活动,要求加刑并公开嫌犯个人信息。韩国两大门户网站之一的daum中,参加抗议的人数达到了40万。总统府和女性部的网站主页上也塞满了愤怒的帖子。
韩国总统李明博9月30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判处嫌犯赵某这样的人终生监禁都不过分,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对策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检方和法院则表示,大法院已经判决,案件已经不存在争论的余地,此次判决本身也没有问题。
事件发生后,韩国检方已向受害者家属提供了基本生活费,并免除了受害者25%的医疗费。韩国法务部还计划通过相关手续让受害者家属获得政府救助金。此外,法务部还积极向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提议,促使他们提高儿童性犯罪的量刑标准。
据悉,韩国现行量刑标准规定,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强奸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9年,若情节严重判7年至11年徒刑。一位韩国律师说,根据现行法律条款和量刑标准,判决并非做了最低的处罚,只是参考的条款和标准与国民的感情和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他建议政府尽快修改儿童性暴行的相关法律,对此类罪犯处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