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

2009-09-28 02:06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

邓 晗

摘要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作为少数民族重要标志的少数民族文化在经济和外来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本文认为,我们无论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来看,还是从维护祖国统一、巩固民族团结来看,都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弘扬工作。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尊重和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1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每一个民族都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并烙上属于各自民族的印记。在我国,各民族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各民族都可以自由地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例如,苗族,其主要聚居在湘西、湘南、四川、贵州等地。苗族使用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由于长达几千年的迁徙,住地分散,因而苗语逐步分成三大方言,即湘西(东部)方言、黔东(中部)方言和川黔滇(西部)方言。有些杂居地区的苗族,讲汉语、侗语、壮语等语言。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现代工业社会文化潮流的冲击下,这种传统的民族文化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退甚至消亡。因此,我们在看到现象的同时更应该思考更深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基本内容之一,它是伴随着少数民族产生而发展的,是自然的、历史的、也是需要尊重和保护的。谈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必然得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所谓“少数民族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包括民族生理,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思维,民族心理,民族心态,民族情感,民族风俗,民族宗教,民族习惯法等等方面的内容。狭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仅只具有特定民族形式的文化或某一具体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是固有的、稳定的文化,如果一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没有这样的状态,该少数民族是很难长期存在的。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对其文化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没有法律的承认和强制力作后盾,权利不会成为权利,政府和个人可以肆意破坏,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受到极大的侵害,历史上由于法律不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造成民族强制同化的事例屡见不鲜。

二、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意义

当今很多学者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意义探讨中,多是从经济价值来阐述的,并且倡导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开发。笔者认为,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经济意义只是一个方面,而且应该是次要方面,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是不能和经济意义联系的,而是政治意义和弘扬民族精神等方面的意义更大于经济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作为高度组织化的政治共同体,不仅仅是领土和疆界的统一,更主要的是各民族团结基础上的国家统一。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于国家统一的作用尤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里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实行现代文明国家不可能依靠武力实行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也不可能仅依靠政治力量来维系。对作为民族标志的文化进行认可、尊重和保护,尤其是对弱小民族文化权利的特别保护,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础。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可,对易受侵害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特别保护,就易使少数民族认同国家,从民族心理上接受国家,当前我国继承了民族团结的历史优良传统,注重从法律层面对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使少数民族对国家积极认同,这样是有利于国家统一的。

(二)有利于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中华民族文化并不是只代表主体民族(汉族) 文化,厚重的中华民族文化也不是一两个民族所能做到的。璀璨的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华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最终结果,中华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是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和发展的基础。汉族文化是主流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说阻碍因素较少,相反,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极易受到多种客观和人为因素的阻碍,少数民族文化的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只有给予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以特别的保护,才能使少数民族文化在实质上与汉族文化平等地繁荣和发展,有助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三)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提高

政治、经济、文化三者国家和社会中占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三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每一个方面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民族地区同样如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政治对文化发展起促进或阻碍作用,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状况制约着经济和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就文化对经济的关系上说,少数民族文化的高低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这是从一般的文化与经济的关系论述的,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少数民族文化能够给民族地区带来经济效益,通过旅游业、食品业、服装业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带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形成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就文化对政治的关系上说,高层次的少数民族文化能够提高少数民族素质,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提高政治文明。把少数民族文化作为权利加以特别的保护,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繁荣,从而免于消退或消失。只有在少数民族文化延续地繁荣和发展的基础上,整个国家大局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和提高政治文明。

三、如何做到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如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要有法律手段,还要有提高权利意识等制度外的手段。笔者以为,主要从以下方面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一)完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制度

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应建立起国家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协调一致的法律制度,立法、执法要尽量明确、具体。国家的立法要有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特别规定,甚至制定详细的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的大原则下,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吸纳各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习惯法中的精华和有利的方面,制定出更富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以便于执法,克服目前一些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意识的宣传

要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尤其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和群众,在全国各族人民中树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观念和自我民族文化保护意识。使人人认识到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内容,做到自己不侵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同时对侵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弘扬和发展各民族文化中的优秀元素。

(三)正确处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权利并不是不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而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与发展经济并不是对立的,只要处理好开发和保护这对矛盾,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有些地方在以文化产业带动民族经济的口号下,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文化往往忽视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权利的保护。由于一些少数民族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离开了保护,发展文化产业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少数民族更谈不上什么文化权利。

(四)正确认识多元化文化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多元化的发展伴随着世界文化也在朝着多元文化转变,尤其是信息时代带来了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交流的便捷,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相互吸收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文化精髓同时,文化差异和冲突也是必然的。少数民族文化面对强势文化,是表现出文化自卑感,还是狭隘的、盲目的文化排外呢?笔者认为:文化无优劣,没必要有自卑的文化心理,也不能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权利的口号下,搞文化排外,只能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权利的前提下,互相汲取精华,共同繁荣和发展。文化本身就是历史的、具体的,少数民族文化只有在和其他文化的相互影响中,汲取其他文化中的合理成分,才能发展自己。

(五)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动因,文化发生变异或变迁是必然的,少数民族文化同样如此。大多数人谈及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多是指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也限定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权利。其实少数民族文化不是变动不居的,发展中存在着变迁或变异,对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权利的保护不能仅着眼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变异或变迁不是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侵害,是赋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以新的内容,使少数民族文化更具有生命力。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既要汲取优秀文化的精华,又要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进行创新。对于腐朽的,有害的成份坚决抛弃,对于优秀的、经典的我们坚决要继承和弘扬。

少数民族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从自然因素上来看具有人口少,聚居范围不大,较分散等特点,其次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文化是弱势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极易受到侵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族经济发展,如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一个非常紧迫和现实的问题。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仅有党和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从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加强与国际社会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这样才能使国家安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注释:

吴大华.论民族习惯法的渊源、价值与继承.民族研究.2006(6).

屈学武.简论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理论与改革.1994(4).

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刘茂林著.宪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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