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9-09-28 07:29石从清胡瑞青郑晓明
办公室业务 2009年5期
关键词:加强思考

石从清 胡瑞青 郑晓明

摘要:加强水政监察工作是促进水利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维护正常水利事业秩序的核心。随着资源水利和现代水利建设的稳步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成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心工作之一的水政监察,必须厉行其责,打好“平安水利”牌,力保水事秩序井然,加快发展,构筑“和谐水利”保护屏障,更好地为防汛和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加强;水政监察;思考

1.水政监察的地位和作用

水政监察,就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它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依法治水的需要。

1.1水政监察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国家出台的相关水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贯彻执行水法规的行政机关,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只有加大水政监察力度,才能更好地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才能树立水政执法依法行政的形象。由此看出,水政监察在水利事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2水政监察是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水旱灾害、水土流失、水污染和工程性缺水依然是制约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乱挖、乱建、乱采、乱倒、乱排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现象,已成为阻碍水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必须切实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规范人们的水事行为,依法加强水资源、河道、水土流失管理和水工程管护,实现人水和谐,以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水政监察是实施依法治水管水的重要手段

依法许可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依法调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各项水务规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规范各类水事行为,是水政执法的职责和任务,是依法管水的重要手段。

2.突出重点,加大水政执法力度

要坚持以完善有关法律为前提,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决策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为保障,突出重点,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把短期宣传和长期宣传相结合,突出宣传新出台的水法规、水利建设的新成就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水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在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水资源规划管理。凡是不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目标的取水工程,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杜绝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污水。

2.1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以查处水事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坚决遏制在河道内“乱建、乱倒、乱挖”等违法活动,维护河道健康运行,切实保障防洪安全。

2.2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落实防治责任

要依法加强对水资源费、事业性收费等收费征缴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费的征收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所征各项规费足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程序返拨,依法用于水行政执法工作。

2.3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水事纠纷

要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坚持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原则,通过制定预案、研究对策、健全机制,有效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积极维

护社会稳定。

3.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治国在政,为政在人,人是行政之本。做好新时期水政监察工作关键在于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水政监察队伍。

3.1提升队伍的道德素养

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育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和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同时,还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做到三个负责:即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努力把案子办成铁案。让国家法律取信于人民,在社会中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依法行政的形象。

3.2提升队伍的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培养执法人员辨证思维的能力和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从而达到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

3.3建立学法制度,强化学习意识

应针对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明确只有学习才能提高,只有提高才能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促进工作的思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4.全面实施水行政综合执法

水行政综合执法,其含义就是集水资源、河道、水保、防汛等许可、监督、征费、处罚于一体的水政监察新机制,绝非个别人的“集中查办水事案件”。 按照《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的要求建立起综合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这是建设高素质水政监察队伍的基础。目前,水政监察队伍刚刚起步,水政执法分散,仍是多头执法、执法力度不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综合执法的真正含义,通过整合力量,调整职能,落实责任,实行“一支队伍执法、一个窗口收费”的水利综合执法新体制,有效提高水政监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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