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斌
摘要:以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为研究样本,对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中职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仍显不足,甚至法律观念上还存在误区;对法制现状不太满意,司法信心偏低;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意识明显较高,普遍注重法律的实用性,存在知行不一现象。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本文还提出了提高中职学生法律素质的思路和一些措施。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法律素质;问卷调查
法律素质是由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信念、维权意识、法律知识水平等因素所构成的个人内在品质,是个体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获得良好的法律素质,将其塑造成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促进学生个体健康成长、减少校园违纪违法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等方面都有重大的意义。目前,中等职业学校都开设了相关的法律和德育课程,对学生进行普法和思想道德教育,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突飞猛进,中职学校也在不断扩大规模,学生入学门槛不断降低,生源质量有日益下降的趋势,校园内时有学生打架、偷窃、抢劫等校园暴力和违纪违法行为。那么,当前中职学生的法律素质究竟如何呢?本文详述了相应的问卷调查分析结果,试图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对策,提出改进的措施,更好地促进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制德育工作的开展。
相关研究以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2005级和2006级的学生中选择调查研究样本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49份,有效回收率89.8%。被调查者的情况基本上能代表当前中职学校学生的状况。
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分析
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发现,高达98.9%的学生非常赞同或比较赞同法律素质是中职学生的必备素质之一,普遍认识到法律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高达89.8%的学生认为作为子女一定不可以因父母要求就去偷别人的财物;当在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外打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66%的学生选择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有17.1%的学生借助学校和教师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只有极少数学生选择了非法手段,说明绝大部分学生是非分明,在大是大非面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但是如果法律和感情相冲突时,学生的法律立场就显得不够坚定,比如,当至亲或密友找其借钱时,只有14.5%的学生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大部分学生没有选择这么做,原因是碍于面子、信任对方或根本没有想过原因,说明在中国重人情的社会里,要想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学生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发票是消费者购物的凭证,也是当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要求商家修理、更换或退货以及索赔的依据,因此,不论所购商品价格高低,均应要求商家出具发票。但在调查中,学生却很少有这样的维权意识,只有14%的学生坚持在上街买东西时向销售者索要发票,42.3%的学生选择大额购物时才索取发票。在回答“是否愿意为一块钱去打官司”的问题时, 39.2%的学生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应放弃打官司,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只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并且带有很强的实用色彩。
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仍显不足,甚至在法律观念上还存在一些误区调查发现,只有3.1%的学生认真阅读过我国的最高法——《宪法》,有30.7%的学生从未阅读过该法。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刑法》这些基本法律也没有全部被学生认为是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连学生自己都承认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很不够:认为目前已有的法律知识不能应付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或者远不够用的学生比例达到54.4%,不一定能和不能辨别自己或别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的学生数也占到了全体学生数的61.9%。在对待具体的法律问题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比如,虽然76.4%的学生知道盗窃1500元现金是违法犯罪问题,但还是有23.6%的学生仅仅把这种行为当作道德问题和违纪问题,说明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仍显不足。学校教育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两个年级都有超过87%的学生选择是最重要的途径),更应该加强法制教育。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学生在法律观念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比如,在回答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时,两个年级的学生都把“青少年自身原因”这个选项放在第三位,而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不公与贫富差距、社会与学校法制教育因素放在更重要的位置,过分强调客观因素的作用,其他有关法律观念的题目正确率也不高,说明学生头脑中不正确的法律观念还普遍存在,亟待加强法律教育,消除或减少学生法律观念误区。
对法制现状不太满意,司法信心偏低调查发现,对当前法制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学生占多数,比例合计为66.6%;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学生比例只有34.1%。高达78.2%的学生认为我国不可能消除司法腐败或对此持怀疑态度,说明学生普遍对我们国家的法制现状不太满意,反映在学生对待法律问题时,司法信心偏低。比如,对于“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的倾向性,只有33.6%的学生选择后者,甚至出现“私了解决不了,才寻求法律援助”的尴尬局面,并且这个比例还占到60.8%。这说明依法治国,树立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坚定信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意识较高,普遍注重法律的实用性,但有知行不一的现象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意识较高,普遍注重法律的实用性。比如,在学习法律的目的上,选择“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提高综合素质”这两个选项的比例分别达到89.1%和85.1%,远高于“为社会伸张正义”(38.3%);对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问题偶尔关注和基本不关注的比例为54.6%,而对生活和工作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最感兴趣,有60.4%的学生选择经常关注。此外,虽然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在大是大非面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但当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学生心中的天平往往会摇摆不定甚至偏向后者,出现知行不一致的情况。在答“会否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问题时,明确回答“会”的只有24.3%,答“视情况而定”的则占到64.8%,并且2005级学生直接选择“不会”的比例比2006级高11.9%。此外,如果出现亲朋好友犯罪,或做了违法的事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只有不到一半的学生会举报或者劝其自首,感到高兴、听之任之和不知道怎么办的学生却占了57.7%。而如果明知某种行为是违法的(不包括犯罪),但对本人有好处,虽然大部分学生选择“不去做”,但选择“会去做”、“只要不被人知道就做”和“权衡利弊大小之后再决定”的学生的比例还是达到了33.2%。考虑法律后果的同时也考虑个人的利益,是被调查学生的一个普遍特点。
加强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建议
学校须正视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过分夸大从上述调查分析可知,当前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在同年龄群体中基本处于中等或稍偏下的水平。并且,学生总体行为表现是好的,是向善的,偶尔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也是比较轻的,大多是思想认识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教育给予指正的。即使极个别学生或学生群体出现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不是非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应以教育为主,争取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学校切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学校应坚定不移地加强法律课程建设,构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法律教育体系法律课程虽然不是专业课,不会加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会明显增加学生求职砝码,但也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课程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觉悟、将学生塑造成遵纪守法的公民、促进学生个体健康成长、减少校园违纪违法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因此,学校应为法律课程教学创造良好的教学软件和硬件环境,在课时安排、教室与实践场地及设备建设、师资培训、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另外,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并不是法律课程就能达成的,还需要德育、心理、艺术等方面课程的配合,学生有了端正的思想、健康的心理、良好的艺术修养,综合素质才能提高,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学校法律课程的教材内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应该能让学生乐于学、学得进和学而有用学校的法律教育是提高学生法律素质非常重要的一环,但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目标毕竟不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司法和警察等专业法律学校除外),只是普法教育。因此,应选择体系科学、内容实用、适应时代发展和中职学生特点的法律教材,突出教材的时代性、实用性、通俗性和趣味性,教给学生实用、急用的知识。应多用讨论、辩论、模拟法庭、小品表演等启发、互动式教学,善用学校的多媒体资源进行直观感性教学并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多点儿案例考查,少点儿死记硬背,多点儿实际运用,少点儿理论分析,重要的不是学生死记硬背了什么,而是使学生对是非善恶有进一步的法律认识。
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促进中职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是一项孤立的工程,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事,需要多方配合才能取得成效。其中,学生本人的主观努力很重要,而遵纪守法的家长、学风浓郁的学校和良好风气的社会则是学生法律素质提高不可缺少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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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彭斌(1976—),男,广东广州人,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教育、经济法、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