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瑛
旧伤复发
1996年8月,宏图物业公司来了一位复转军人,他的名字叫徐伟,1.8m的个头,满脸黝黑,一副老成、能吃苦的样子,大家都称他“老徐”。十多年来,老徐工作兢兢业业,干起活儿来劲头十足,谁也看不出老徐有病。老徐凭着肯干和工作热情,2007年1月当上了部门经理,每天更是忙个不停,不是到这个小区查看情况,就是到那个小区处理问题,是一个闲不住的人。
2008年2月,老徐开始感到有些不舒服,浑身乏力,后来发展到不断咳嗽,睡觉也感到胸闷。老徐带着自己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医院去看病,医生听了老徐的口述,看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中的记录,用听诊器在老徐的前后胸听了一遍,告诉老徐需要做进一步的检查。一番检查之后,结果出来了。医生根据检查报告,诊断老徐是尘肺I期合并肺结核。
原来老徐在1996年转业之前,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过某隧道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老徐回忆说,当兵后就开凿深山隧道,那时自己还年轻,也不注意个人防护,发了防尘口罩也不坚持戴,经常是因为干活儿闷热就摘掉它,长期从事粉尘作业造成尘肺,转业时他还办了一个《革命伤残军人证》。
老徐没有想到,在物业公司工作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过于劳累出现了“旧伤复发”。那么,现在老徐尘肺I期合并肺结核的医疗费用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宏图物业公司的劳资人员带着这个问题咨询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劳资人员,对于老徐“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只要是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要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宏图物业公司的劳资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拿回《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格式内容逐一进行了填写。2008年3月6日,宏图物业公司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徐伟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徐伟“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证明交到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了申请并作出了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
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徐伟因为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粉尘作业患上尘肺病,这与徐伟的职业和工作环境有关,属于因公负伤。由于尘肺是因为细微的粉尘附着在肺部不可逆转,所以随着徐伟年龄的增长,身体素质的变化,各器官功能的降低,肺功能可能出现病变。
为了解除因战、因公负伤的伤残军人复员转业后旧伤复发的就医后顾之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这就保证了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复员转业军人医疗费用能够全额报销。各单位复员转业军人只要是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需要进一步治疗的,随时都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因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必须是先进行工伤认定,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徐伟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后,除了治疗尘肺合并肺结核的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外,治疗期间需要休假的,工资还应照发。如果超过停工留薪期病情还没有好转,则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达到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宏图物业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每年都为全体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徐伟治疗尘肺合并肺结核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所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和个人不用支付一分钱,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费用和伤残津贴待遇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例启示
老徐因为年轻时缺乏个人防护的意识和相关医学知识,在工作中没有注意个人防护,给自己的后半生带来了痛苦。来到新单位后,又不注意保护和恢复治疗,导致旧病复发。虽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却丢掉了一个健壮的身体,自然也就不能保证好的生活质量。像老徐这样的人在我们的周围不在少数,老徐因一时疏忽而损害了长远健康,这种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现象,希望能够给我们以启示。
尘肺职业病是由于较长时间接触超标粉尘作业环境所致,所以企业应加强对作业环境的改善和监督职工个人的防护,在粉尘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所提出的:“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的规定,注意个人的防护,切不可像老徐那样为图一时方便而忽视防尘口罩的佩戴。进行井下开采或隧道掘进施工的单位,要注重改善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在机械开凿过程中要使用湿法掘进,避免大量的粉尘飞扬,以减少人员接触粉尘,同时还要注意通风,使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总之,在职业病的预防方面,国家已从政策法规方面进行规范,生产施工单位就要从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方面采取措施,而职工个人则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自我保护。
编辑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