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欣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相对滞后,这是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专家估算,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不到40%。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所形成的企业之间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是信用关系的起源和基础。商业信用的主要内容是信用销售、商贸企业及贸易融资以及非金融主体间的一些借贷关系。发展商业信用不仅是当前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
发展商业信用对当前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有助于刺激消费增长
在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出口需求增长趋弱的情况下,没有国内需求的强力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就缺少有力的保障。信用销售所具有的延期或分期付款的特点,使卖方企业可以提前实现销售、锁定目标市场,求得企业发展;使买方企业或消费者可以提前购进货物或实现消费,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在宏观上带来内需和消费规模的扩张。
我国最终消费率已经从1981年的67.1%下降到2007年的48.8%,而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率高达8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在70%左右。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相对滞后,这是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专家估算,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不到40%。
信用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信用销售可以使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或较迟的支付实现同等或更大的商品购进额,使等量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扩大商品流通规模,从宏观上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据专家测算,我国企业年资金周转率平均只有3-4次,而发达国家企业可以达到10-12次,造成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正是信用销售发展程度的不同。
信用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商业信用与传统的银行信用相比,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可以通过走访客户等途径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客户的信息,同时,由于对行业的特点和前景具有深刻认识,因此具有更好的风险防控能力。
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的70-80%来源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只有20%-30%来源于银行贷款。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计划经济下,国家曾严格限制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只允许国有银行按照计划提供融资服务。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商业信用仍然没有充分发展,银行信用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造成银行信用及风险集中,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市场供需失衡,中小企业求贷无门,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的发展。据统计,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融资难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商业信用作为企业短期外部融资手段在当前国内的经济环境下十分必要。在信用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商品授信的形式,弥补了买方企业资金的不足,形成了对银行信用的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扩大生产流通规模。此外,通过信用保险、担保、保理等相关信用服务,可以优化卖方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从而改善融资条件,解决融资困难;还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信用有助于实现信用关系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结合
这次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级贷款引起的,根本原因是金融衍生产品过度发展,脱离实体经济虚拟运行,产生泡沫。而商业信用和信用销售是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载体,信用销售过程中的各类信用产品随着实体经济关系产生或消亡,促使信用关系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结合,防止信用衍生产品脱离实体经济虚拟运行。信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短期性、多样性,决定了与之配套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低流动性,可以防止信用风险的集聚和扩散,避免可能出现的个别企业、个别行业、个别地区的信用风险扩散,形成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危机和金融灾难。
信用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与信用销售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信用销售,将使社会信用体系从建设转向应用,使企业成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主体;使各类信用服务企业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融合的信用产品;使具备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功能的管理系统得到推广应用;使“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守信氛围愈加浓厚。
我国已具备了大力发展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社会信用环境较差、缺少信用销售的制度安排和信用风险的防范分担机制、信用销售风险很大、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商业信用良性发展的现实基础,具备了大力发展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联想等一些大型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了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的信用管理部门,实行信用预算制度,建立了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企业风险防控和处理机制。
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已见雏形
2003年以来,平安保险、出口信保、人保财险等陆续探索开展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销售中也做了尝试,美国AIG集团、深圳捷信担保公司等在南京、深圳、大连等地推出了分期付款担保服务。2008年,国内信用保险承保金额约1600亿元。
商贸企业和贸易融资支持体制初步建立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信用担保机构3000多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500多亿元,2008年信用担保总额6924亿元。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宣传培训,不断加大对信用担保业务支持力度。
福建省在2004年率先实施担保机构风险补助政策,已累计为105家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扶持资金9100万元,还对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5‰的风险补偿,对贷款期限和担保机构规模不作限制,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占到了总担保额的41.4%,产生了明显的政策引导效果。
一些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将企业贸易活动中的预付款、存货、应收账款以及订单等转换成企业进行融资的信用工具,解决了企业贸易中的融资难题,深发展银行2008年贸易融资金额累计近4000亿元。
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有效整治违规失信,改善市场环境,扩大社会消费;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促进商务部门职能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引导推动,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二是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制度建设并重,褒扬鼓励诚实守信与惩戒违规失信相结合;三是注重应用,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服务。主要工作有:
建立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要求,逐步完善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行业管理、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中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褒扬守信机制。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列入“黑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曝光。
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地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应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在实现全国商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扩大贸易融资
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展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的信用销售。完善信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和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会员制的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试点,实现企业应收账款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
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
研究制定与商务信用建设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高的信用服务业。重点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和融资;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促进抵债资产流转;规范商账追收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深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继续指导商会、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信用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确保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
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广泛发动企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汽车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电子商务等行业,比照行业管理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实现放心消费和顺畅交易;在内外贸、吸收外资、对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领域,要促进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和防欺诈常识。积极组织好每年9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组织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扩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这一主题,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店、街、市场)创建标准,动员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通过企业申报、行业评议、结果公布、社会监督等环节,使那些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工商关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信用管理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所在区域、行业的示范单位,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诚信经营”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