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茵
摘要社会公平问题和效率问题、经济稳定问题相互影响和制约。我国的社会不公平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等机制的缺失;起点不公平是引起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需要进一步关注;短期内,政府须削减行政审批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增加教育投入;从长期看,完善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最终出路。
关键词社会公平;收入差距;起点不公平
一、社会公平的背景
在2008年初召开的两会中,代表们提出要加大医疗和教育投入的力度。这是一种公共品均等化的政策选择,旨在保障社会公平。
虽然近年来我国GDP增速持续上升,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国民经济总量在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基尼系数按照现在的统计都是上升了。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在2001年就已接近0,45。截至2004年,在城镇内部,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总额的比重接近50%。
二、社会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对于实行市场经济的我国来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必定来源于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双轨制”,正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由“双轨制”引起的相应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不公,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一)政府权力缺乏有效制衡
当前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并不是市场化改革过分重视效率而造成的平等受损,而是由于腐败和垄断这两个最大的机会不平等引起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即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也很少面对竞争。公共服务很少以市场价格供给,大多数是免费提供,或有相应津贴补助。其使用需要被监管或者定量配给。国家向他的“顾客”提供国防、公正、道路和一些通常的公共服务(如医保、教育、养老和交通)。同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成为了稀缺公共资源的管家和公共资产的保护人。这就给腐败和垄断提供了便利。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政府一直积极推进经济体制的转轨,但计划经济的惯性仍然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仍不完备,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缺乏有效制衡,基于行政权力的非市场化分配成为分配制度的一种主导,正常的收入分配既不能完全体现人们的付出,也不能反映人们的实际收入差异。
根据财政学的假设,只有当机会是平等的情况下,效率和平等之间才有互相关的关系。由于腐败和垄断是造成机会不平等进而引起贫富差距拉大的两大关键因素,因此,类似限制企业最高收入等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起点不公平引发分配不公
社会公平是一个比较难以科学量化的概念。一般地,它分为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也就是说,前者是指能力与机会公平,后者是收入分配公平。我国的市场机制成长于传统体制的环境中,由于效率市场制度不够完善,收入分配的机制有很多不协调之处。而相对于收入分配来说,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就有关社会政策的选择。人们主要的不满是受教育的机会、健康的机会、迁徙的机会、就业的机会等等的不公平。
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造成了结果不公平。由于公共政策对起点的公平关注不够,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引发过程的不公平,群众在接受效率优先形成的结果不均等,对公共管理“错位”和“越位”造成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深为不满。如国有企业职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沿海与内地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问题、农村城市二元结构下的农业收入过低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可能转化为不稳定的因素。
(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制约社会公平
以远远低于成本的农村生产要素来换取城市工业化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我们中国近二十年发展的主基调。正是这种牺牲农村的发展体制,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开始一步步显现。现阶段,由于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有限,传统农业增收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农民不合理负担还未彻底消除。同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统计表明,1991~2005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三农问题”长时间无法妥善解决,不仅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更成为制约着我国社会公平建设的主要障碍。
三、社会不公平的改革思路
因为过程的不公平涉及面广,问题众多,故需要重视纠正过程的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来说,要重视效率制度的安排。
首先,政府必须逐步完善独立的司法体系。在打破垄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司法的独立性非常关键。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要建立法治经济无法想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非总是负相关的。如果按照正确的方向改革体制,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维护公平。具体来说,一是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发展,进行市场化操作,减少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确保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垄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企业内部机制规范收入分配行为;三是制定消除垄断引入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和约束企业行为,提高腐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成本,阻截寻租行为的发生。政府在推行政府体制改革时,必然会触及到既得利益群体。受其阻碍,改革必然会经历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因此政府必须坚定目标将改革推行到底。
其次,必须减少政府对某些稀缺资源的控制和对市场准入的限制。现实情形是,政府一方面有权配置大量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又让市场决定个人收入分配。这种做法使得大量的资源价格以利润的形式变成了少数个人的收入,收入分配不可能真正的公平。政府对稀缺资源的控制,不仅对效率造成了损害,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公平。在某些非特殊行业,政府对市场准入的限制不仅保护了垄断利润,更进一步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政府要加强对特殊行业的监管,一方面对企业利润不仅要加大审计力度,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更要坚决整改;另一方面要规范员工收入,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另外,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对降低收入差距非常重要。大量的研究证明,个人的收入越来越与其教育程度相关。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不仅收入起点高,而且收入增长快。因此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教育水平,是降低收入差距的一个良好途径。政府除了保障已实行的全民义务教育之外,还应该适当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比例。同时,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相应做法,将竞争机制引入大学教育。政府可给予大学更多财政自主权,如允许各大学自主确定学费,向高收入阶层收取较高的学费以便有财力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政府应将各项奖学金和“绿色通道”覆盖到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因其学生主体是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和城镇学生。
社会公平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政府必须在财政支出方面实行公共劳务均等化,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社会不公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本身,因此完善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出路。
参考文献:
[1]希尔曼,《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吴俊培,《现代财政理论与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美洲开发银行,《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