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单位

2009-09-06 06:26桑榆晚
档案管理 2009年1期
关键词:阿四中国人民大学案卷

桑榆晚

由姜飞龙先生的《盘点档案话语》想到了《科技档案管理学》中的“保管单位”这一概念,也觉得非常地怪异。在《科技档案管理学》和《科技文件材料学》原来的教材中,相对于《档案管理学》,“保管单位”是一个比较独特的概念,说其独特,并不在于它的内涵,而是在于它的称谓。

《科技档案管理学》中所指的“保管单位”,实质上就是《档案管理学》中的“案卷”。保管单位现在又不兴时了,教材中不见了。要是15年以前,你将保管单位说成案卷,管理科技档案的老大姐(他们一般没有上过什么学,但接受过档案培训)会认为你好没有学问,档案本科都不知道保管单位,尽管这位大姐将科技档案的更改标记a4。当着我们师生的面读作“阿四”。你可不要笑,这是当时老师带着我们学生参观时的真实的场景。当时她说了好几次的阿四我都不知所云,后来她用手一指更改标记a4,我们笑得差点背过气去。可就是这位大姐听到我们说案卷,她用诧异的眼光看着我们。你们没有学过科技档案管理学吗?

即使是那个时候,保管单位的概念也仅仅限于科技文件或科技档案,当时,中国人民大学编写《科技档案管理学》的教师主要是觉得,科技档案不同于文书档案,只有案卷一种形态,科技档案的案卷有卷、册、袋、盒,只有用科技档案(或文件)保管单位才能够将它们全部容纳其中。哪里想到,问问档案圈外的人,档案保管单位人家首先想到的是档案馆或档案室。最起码也得是个档案库房什么的。

2000年左右,中国人民大学高鹏云老师编写的《科技文件学》,又把它发扬光大,称为“科技文件保管单元”,“单位”不是大吗,于是改成单元了。如果同一个教授授课的时候照本宣科,针对同一个东西。讲授《科技档案》时称之为“科技档案保管单位”;接下来讲授《科技文件》的时候立马又称之为“科技文件保管单元”,别说学生晕,教授不死那才怪呢!

档案学术界还有一个令人不可思议的现象,早期的教材和专著,对外国的档案学者,只翻译成汉语名字完事,你永远找不到他们的原名。好像翻译者一旦翻译过来,就是绝对的、唯一的翻译方式了。让人感到特别的武断。这种现象在别的学科是不可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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