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华
提要:本文从历史纵向角度追溯英国高等教育体制从二元制到一元制变迁的历程,分析其变迁的原因,并进一步阐述其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英国;高等教育体制;变迁;高职教育;启示
英国高等教育体制从二元制到一元制的变迁历程近年来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导致1992年英国废除二元制的因素是什么?这对探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起到什么启示?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与实践直接相关的问题。
一、英国高等教育体制由“二元制”到“一元制”的变迁
1965年4月,英国教育与科学部大臣克罗斯兰(A.Crosland)在伍尔维奇多科技术学院发表演说,宣布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双元制”。
按照双元制,英国高等教育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大学为代表的自治部门;另一部分是以技术学院和教育学院为代表,属于公共部门。克罗斯兰认为,统一的高等教育制度应按照阶梯原则实行分层,大学在上层,其他院校在下层。两类院校最重要的区别是:大学是自治的,可以获得大学拨款委员会的资助,且有学位授予权;而公共部门的院校则属于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资助,且自身无学位授予权。[1]
1966年,英国教育与科学部颁布了《关于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的计划》白皮书,将巴思等8所高级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并将原有90多所独立学院合并为30所与大学平起平坐的多科技术学院,使之成为二元制中“公共部门”的高等教育。这一决策的出台受到大学校长委员会以及拥护1963年《罗宾斯报告》的民主进步人士的批评。5年后,克罗斯兰本人也承认“犯了一个令人吃惊的错误”[2]。
1987年4月,议会和下议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迎接挑战》白皮书,认为多科技术学院和地方学院应当脱离地方政府,并决定改组大学拨款委员会为大学基金委员会,建立多科技术学院和学院基金委员会,分别负责各自的资金筹措和分配。1988年《教育改革法》公布后,两个基金委员会正式成立,从而使二元制中大学与非大学的结构与经费两部分联结起来了。1991年5月,教育和科学部公布《高等教育:一个新的框架》白皮书,建议废除高等教育二元制,建立一个单一的高等教育框架。这个新框架的主要特征包括:建立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允许多科技术学院及其他合格的学院升格为大学。时任首相梅杰认为,“我们的改革将主要结束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之间日益严重的人为区分”。1992年英国颁布《继续和高等教育法》和《苏格兰继续和高等教育法》,宣布成立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同时撤消1989年才设立的大学基金委员会和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同时,还宣布解散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授予多科技术学院大学地位;同意多科技术学院申请改名为大学,使其具有和大学相等之地位,享有自行颁授学位之权力。这两个法案成为了英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变革的分水岭,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框架的形成。最后,英国34所多科技术学院以及部分其他学院被改称为大学。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体制取代了运行20多年的二元制,实现了英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新融合,从而完成了由二元制到一元制的变迁。这场变迁被称作是“英国高等教育史上从未有过的结构改革”,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3]
二、英国高等教育体制变迁的原因分析
1. 二元制是一种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教育制度
二元制的一个重要成果是调解了“精英”与 “大众”型高等教育之间的矛盾。二元并进的格局使英国高等教育从“精英”体系演变成“精英—大众”体系。尽管从二元政策的意图看,其目的是实现“平等存异”原则,但事实上它却使高等教育产生了严重的分层。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校在与大学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人们的观念中两类高等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管理和经费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别。首先,从英国高等教育体制原则看,大学保持自己传统的学术任务,而非大学的公立高等教育部门则必须发展职业高等教育和相关类型的高等教育。其次,在经费拨款方面,大学具有自治权,经费由政府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拨给,财政开支有较大的独立性,而且经费充足;非大学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人权和财权都在地区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只能由其按照预算申报年度经费拨给学校资金。最后,从特征方面看,具有“自治传统”的大学有超然性、学术性、保守性和排外性;而“服务传统”的非大学却具有回应性、职业性、创新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另外,大学与非大学的区别可以从管理、学位、学制、教学和招生范围等方面看出。
2. 高等教育的“学术漂移”使两种体系趋同化
1983年克拉克提出高等教育的“学术漂移”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机构的职能并非一定要忠实于创办初期制定的目标,可随着学生的就业选择、高等教育灵活性结构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等发生变化。
英国多科技术学院自建立之日起,就选择了更像大学的道路,向着“学术”目标迈进。通过所谓“在学术上的漂移”过程,多科技术学院缩小与大学的差别,努力确立自己与大学相同的质量与标准。在学位方面,学校考试的学位授予课程给非大学造成较大压力,由此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多元学位。在课程方面,几乎所有非大学都逐渐偏离最初以地区性学生及职业性课程为主的定位,提供了“学位”课程。在招生方面,它们也不再局限于社区和在职学生,而向全国招生。总之,多科技术学院不甘心保持“非正统”大学的地位,一直都想努力提高地位,成为大学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它越来越多地追求学术、越来越近地趋向传统大学。这种“学术漂移”的转变是对学生需求、教师期望等各种需求的理性反应。
同时,由于20世纪80年代政府的经费削减,需要整个高等教育更具有“走向市场”的经营特点。由于职业性学科教学的变革,大学与非大学在许多方面变得比较相像。多科技术学院在追求学术漂移的同时,仍然保持自己固有的特色,继续发挥着原有优势。而人们对“大学”一词的理解也扩大了,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学发现它们自身在压力下呈现了“多科技的”特征。大学和非大学机构在研究能力、学术力量和教师资格等方面都越来越相似,都体现了同样的教育理想和教育方针,提供同样内涵的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大学与非大学的彼此漂移进一步扩展,大学与非大学都逐渐将触角伸进彼此领地,逐渐趋同化。
3.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构的调整
英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组织与高等教育组织之间的一个中介组织——大学与非大学的拨款机构。
英国大学的拨款机构先后有过两个:大学拨款委员会和大学基金委员会。作为政府与大学间的缓冲器,大学拨款委员会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其自治权被一点点地剥夺。1987年撒切尔政府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发表的《大学拨款委员会评论》指出,大学拨款委员会存在很多问题。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提出让“大学基金委员会代替大学拨款委员会”。1989年4月,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了大学拨款委员会的位置。多科技术学院自诞生起就出现一个问题:缺乏一个类似大学拨款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来协调各校的活动。1979年起工商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始向多科技术学院的某些系和专业提供研究资金,但与大学相比,资助力度较小。直至1989年4月才成立了一个与“大学拨款委员会”平级的机构——“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
1992年,政府颁布了《继续和高等教育法》之后,多科技术学院也被赋予了与大学同等的地位。1993年4月,“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作为惟一的拨款机构代替了大学的拨款机构“大学基金委员会”和非大学的拨款机构“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成为新的拨款机构运行机制。新机制根据传统的“1992年前大学”和由多科技术学院升格的“1992年后大学”的科研能力和运作效率有选择地拨付经费,共同签署拨款备忘录和管理条例。这样就把大学与非大学的财政拨款运行以及其他有关经费的程序都统整在相同的一个机构之内,从而实现大学与非大学的统一。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启示
1. 构建独立体系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发展
目前我国提高高职教育办学层次的呼声日益高涨,有人主张建立与普通高等教育系统并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多层次、有梯度的高职教育体系。通过对英国高等教育体制变迁的考察,笔者认为,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社会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政府对高职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显著加大,提升高职教育的办学层次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构建独立的高职教育系统并不可行,此举必将会加剧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不平等,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发展本科甚至是研究生层次的高职教育,并统一改名为大学,由政府拨款资助,且有与大学平等的地位,享有自行授予学位的权力。同时,高职教育应借鉴英国多科技术学院的经验,继续保持自己固有的特色和定位,发挥原有的优势,即面向“实际的、技术的、职业的”,“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定位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分类”中的5B教育。
2. 公平对待,为高职教育发展构建平等政策平台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滞后性和不均衡性,是不平等的高职教育政策的必然结果,应予以纠正。笔者现以教育财政政策为例。首先,政府应按照由教育成本确定经费配置比例的原则,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与高职教育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结构,提供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改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区域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不平衡现象,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职院校成本投入体系。其次,应提高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在确保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应降低高职教育的收费标准,从而为高职教育的和谐发展创造公平的投入环境。第三,应使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大体持平,或者略高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以改变目前两者在收费标准上出现的较大差异。第四,在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框架内,高职院校贷款的权力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保证高职院校的适度发展。
3. 积极“漂移”,提升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
借鉴英国大学与非大学彼此“漂移”的经验,高等教育机构的职能并非一定要忠实于创办初期制定的目标,高等院校在追求其创建或升级后的初级目标后的一段时间,应把自己作为其他类型高等教育机构的竞争者来考虑自身的发展与定位。高职教育应在保持和发展自己固有特色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内涵,向着“学术目标”迈进,努力缩小与大学的差距。有人认为高职教育应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不应“越位”,甚至认为高职教育不应有科研,不应有“学术”,笔者不以为然。何为“本职”?本职就是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多层次、多类别,相互竞争的态势,作为一种后发的高等教育,高职教育要站稳脚跟,赢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必须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后发优势,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尤其是应用性科研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2]黄福涛主编.外国高等教育史[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289.
[3]张建新,陈学飞.从二元制到一元制——英国高等教育体制变迁的动因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