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研究

2009-08-28 04:35
经济与管理 2009年8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王 军

摘要: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买卖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紧密的利益纽带联结起来。这些观点都是从静态的角度来讨论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实际上,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在合作社内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力量:合作与竞争。哪一种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取决于合作社内公司与农户的谈判力量。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与农户;公司领办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8-0019-04

一、引言

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买卖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利益冲突。刘凤芹(2008)认为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通常被称作“狼羊”关系,即企业与农户合作是不平等的,拥有强势的企业像狼一样剥削了处于弱势的像羊一样的农户。那么对于公司领办的合作社是不是也像一些学者声称的那样,公司参股合作社实际上是为公司借合作社之名剥夺农民的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农户共同投资创办合作社,使农户与公司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户在面临一定风险的情况下,有机会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并且合作社通过对单个农户各自独立面对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大量替代,以节约交易费用(徐旭初,2005)。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其实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演化。苑鹏(2008)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以公司与农户关系的变化为线索,将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划分为成立合作社前、成立合作社后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的三个不同阶段;并且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从利益对立的买卖关系到相互合作社的商业伙伴关系,最终演变为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利益共同体。笔者认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演进的过程中,①在合作社内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力量:合作与竞争②,哪一种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取决于合作社内公司与农户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本文试用HVB模型来分析公司领办的合作社演进过程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变迁。

二、HBV模型概述

HBV模型是由Hendrikse and Bijman(2002)、Hendrikse and Veerman(2000)和Bijman and Hendrikse(1999)根据不完全合约理论建立的一个三阶段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第一阶段主要是所有权结构的选择,每一个所有权结构都对应着不同的谈判力量的配置。第二阶段是关于是否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决策。第三阶段是非投资者选择是否遵守合约。通过逆向归纳法求出博弈的解,他们认为投资决策主要由各方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所决定,③谈判力量用夏普利值(Shapley value)来衡量,而谈判地位则由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的量来决定。假设企业与农户联合的收益为V,农户的投入成本为C,农户与企业按50∶50进行分配收益,如果农户没有进行专用性投资时,农户与企业各获得V/2;如果农户投入成本中有数量为kf的专用性资产,如果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如消费需求比预期的要小,那么,企业就会要求分配准剩余而不是剩余,由于农户投入的专用性资产降低了他的谈判地位,此时农户获得的价格为C-kf+(V+kf)/2,即C+V/2-kf/2,农户的收益为(V+f)/2,扣除kf的成本,农户获得的净利润为V/2-kf/2;企业获得的收益为(V+kf)/2。如果V/2-kf/2<0,那么农户就不会作出这项投资,如果V/2-kf/2>0,农户则会进行这项投资。

三、合作社演进过程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变迁

(一)合作社创办前公司与农户的关系

合作社创办前,公司与农户之间要么直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要么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交易。如果采取的是“公司+农户”的形式进行交易,双方之间是不平等的互利关系(张晓山,2002)。具体而言,这种不平等的互利关系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富了公司、穷了农户,公司层层压榨,欺辱弱势农民”(乔国栋,2004),公司与农户是利益对立的“狼羊”关系,这对于那种农户投入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的情况更为明显。对于公司来讲,市场经济意识较强,掌握较多的市场信息,一般情况下会在地方形成垄断,因而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于农户来讲,大多数农户市场经济意识淡漠,经营规模小且高度分散,其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准确、充分、及时地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差,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且,由于农户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很容易导致“套牢”问题,准租金被企业占有就在所难免。另一层是“企业发展,农民致富”的双赢关系。这种情况多见于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通过专用性投资和市场在确保履约方面的作用(周立群,曹利群,2002),公司与农户都将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形成长期的稳定的协作关系。企业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指挥或引导农户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也可以规定农户采用指定的生产技术、生产指定的农产品从而稳定货源、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农户则可以通过遵守合约节约选择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等交易费用。

(二)合作社创办后公司与农户的关系

合作社是公司与农户实现“双赢”的产物。企业通过合作社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或者保持稳定的消费需求,对于以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而言,由于很难能够随时在市场上购买到所必须的农产品,或者即使可以买到,在品质、数量、价格等方面也不甚满意,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就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供给农户特定的种子,选择与特定区域的农户合作,甚至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从而保证供给产品的质量,

农户加入合作社是改善其弱势的谈判地位、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由于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小、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等因素,农户面对市场时自然处于弱势的地位。最终的结果就是农户购买生产资料成本较高而农产品销售价格较低,从而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只有从农民的组织角度入手,将农户联结起来,组建农业合作社,通过对单个农户各自独立面对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大量替代,以节约交易费用(徐旭初,2005)。

组建合作社对企业和农户来说可以改善各自的福利,合作社建立之后,公司与农户关系的实质性变化是由外部对立走向内部协商(苑鹏,2008),但是合作社的主要决策权掌握在公司手中,主要是因为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往往呈现比较鲜明的少数核心社员与多数一般社员并存的股份化格局,公司在合作社中占据核心地位,掌握着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这些权利直接影响着最终的利益分配。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农户进行的专用性投资可以改变农产品的质量,并且高质量的产品价格也会较高,因此,如果投入了这项专用性资产,则农户与公司的总收益就会变大,即把蛋糕做大。如果农户没有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在市场需求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合作社这种形式并没有增加总收益,蛋糕并没有变大,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其实仍是“零和博弈”,假设此时农户的收益为r1,公司的收益为w。然而,公司可以通过其掌握的决策权来获得更大份额的蛋糕,因为是“零和博弈”,公司所得必定是农户所失,因此农户也会尽可能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如退出、异议、投票等来增强他们的谈判力量,防止公司侵占自己的利益。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农户的关系仍然是竞争性的。

如果农户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根据HBV模型,只要一方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他的谈判地位就会下降。农户的谈判地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威廉姆森,2002),假设农户的谈判力量不变,那么农户此时的收益就变为R2。若R22

⑥这与合作社内的民主控制制度相关,到底是谈判力量起作用还是“一人一票”制度起作用值得深思。

⑦合作双方中力量较强的一方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可以有效防止其侵害力量较弱的利益,然而,这种看似不公平的契约安排有利于合作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晓山,等.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苑鹏.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J].管理世界,2008,(7).

[3]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1).

责任编辑:焦世玲

责任校对:关 华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the Peasant Household in the Cooperatives of Company Leading

Wang Jun

(Graduate School,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102,China)

Abstra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anies represented by the flagship enterprises and the peasant household, the academic circles have the controversy. One side considers that there is the opposite busines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lagship enterprises and the peasant household. The other side thinks the company can connected with peasant household by the profit relation. These considerations are all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anies and the peasant household from the static angle. Accually, the relationship is changing increasingly. There are two strength in the cooperative, which is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Which one is in the dominant leadship depends on the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companies and peasant household.

Key words: peasant'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company and peasant household; cooperative of company leading

猜你喜欢
农民专业合作社
破解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业规模化经营模式创新: 案例剖析
隆阳区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及思考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几点思考
基于流通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
关于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余霞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诚信缺失及治理研究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