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 媛
0引言
种子市场是实现商品种子价值,满足农民需要的重要渠道和场所。也是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自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出台以后,新疆种子产业步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以国有种子公司和种子经营为主体的各类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者纷纷进入市场,给新疆的种子市场引进了竞争,带来了活力,给广大农民用种带来了实惠。但是,通过今年春季的种子市场专项检验。笔者发现,在这种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种子市场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种子经营渠道增多,管理难度加大
《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新疆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抢占种子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在各地建立了自己的种子生产销售网络。一方面满足了种子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导致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数量增加,市场经营主体小而分散,企业在仓储、场地、检验仪器和机械设备上配套不足,种子经营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增加了种子管理工作的难度。
1.2经营者缺乏法制观念,存在违法经营现象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种子经营者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就无所谓管理,否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有的企业和种子经营者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无视种子两证、标签、包装等管理规定,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调运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的种子;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有的企业在销售包装种子时,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打着“新品种”、“试验种”等旗号以劣充优,不但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很大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公司自身的信誉和形象。
1.3农民难以及时有效地获得种子售后技术指导
《种子法》对种子售后技术服务和相关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客观上经销商的义务没有落实。而且大多数种子经销商限于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往往难以提供有效的购种指导和售后服务。种子用户主要是农民,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其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淡漠,除非遇到难以维持家计的较大伤害,很少进行投诉。
1.4基层种子管理机构经费不足,种子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现行的种子执法检查取证是最重要的,但部分县、市的种子管理部门执法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与种子执法管理相配套的各项设施不全,如无执法车辆、检测设备不齐全,一旦出现案情,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对种子违法案件无法及时取证、有效处理。对种子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做出检验和仲裁。加之基层种子执法人员多是半路出家,自身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办案的经验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也给查处种子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2.1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
一是种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那些质量控制设备不具备、人员技术条件薄弱而难以承担经营责任的企业,坚决不审批。二是会同工商、检疫等部门,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在种子市场检查中,既要突出对其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的规范,又要为企业的种子质量检验提供服务,有效避免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流通。三是突出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一旦出现问题容易给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及时利用媒体和信息网络进行宣传指导,突出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品种的检查和质量跟踪,防止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
2.2加强种子经营者培训,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
由管理部门牵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培训讲座,使种子经营者具备一定的种子专业知识,掌握种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掌握种子标识、包装、加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了解并遵守种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范经营,为自己和种子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
2.3强化经营企业售后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农业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的素质,宣传种子及相关商品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使农民尽可能多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提高自我鉴定、识别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种子管理部门通过依法治种,引导种子经营者逐步完善售后服务网络,督促种子经营者为农民提供有效的购种指导,加强售后跟踪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2.4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大种子管理设备投资力度,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检测仪器,改善执法条件,为种子执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和技术保证。二是种子执法人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种子行政执法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既懂法律又精通专业,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种子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