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锋
秦创立的君主专制体制是近代以前中国社会的基本政治形态,故李卓吾称秦始皇为“千古一帝”,谭嗣同说“两千年之政皆秦政也”,毛泽东也说“百代都行秦政制”。这个专制体制的思想基础是法家学说。不论是为许多学者认同的中国专制文化传统的实质是“儒表法里”的说法,还是中国专制文化传统的主体结构是尊儒表象下的“法道互补”的观点,都肯定了法家学说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商鞅是该学派的代表人物,又是该体制的奠基者。《商君书》是法家的重要著作,代表了商鞅及其学派的主要思想。因此,要研究中国专制文化传统,商鞅和《商君书》就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
古人对商鞅的评价基本上沿袭了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中的观点,即一方面肯定其实行变法、富国强兵、奠定秦统一六国之基础的历史功绩,一方面又批判其不行仁义、专任法制和刻薄寡恩、不讲诚信的为人。这实际上就是肯定了变法的结果而否定了变法的手段。也就是说,在司马迁及其沿袭其说的人看来,实现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目标是对的,但应该采取别的办法。近代以来,由于商鞅和《商君书》加强农战、富国强兵的思想与时代潮流的合拍,使其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全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其中也有不少不切实际的揄扬和不合学理的比附,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不利于人们认清专制暴政的本质,清除专制流毒的影响。新近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张林祥的《〈商君书〉的成书与思想研究》一书,有别于以往的揄扬和比附,在批判商鞅和《商君书》的专制思想方面,大有益人心智之处。
此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商君书》的成书研究,二是《商君书》的思想研究。前者属文献研究,是对《商君书》的成书、真伪、各篇作者及写作时间的考证,是思想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后者包括对商君学说的渊源与流变的梳理和对其思想的再认识,而对商君学说渊源与流变的梳理又是重新评价其思想的基础。所以,本书的落脚点和精华在“《商君书》思想的再认识”这一章。
所谓再认识,就是对已有成见、谬见的反驳,对人们习焉不察的问题的重新发现和揭示。作者的再认识集中在《商君书》的历史观、“法治”观和“社会价值论”三方面。
首先,针对学界众口一词的“商鞅的历史观是历史进步观或历史进化论”的观点,作者认为,商鞅的历史观并不是进步观,而是先秦很普遍的变易观。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历史进步观?作者指出,“进步”是一个价值判断,指知识和智力的发展、人性的完善、走向自由以及征服自然等,通俗地讲就是“越来越好”。如果以此来衡量《商君书》的历史观的话,它“不惟不是进步的,简直可以说是反动的”。第一,《商君书》虽然看到了知识的增长和智力的提高,但并不欢迎,更不主张通过开发民智、传播知识来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是处处加以防范和限制,以严厉的政策取缔知识活动,务使民“不好学问”,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第二,它只看到人的本能,而没有看到人性的改善,更不希望这样的改善,它要充分利用人性争名逐利的特点,让全体人民成为农战的工具。反过来,这也是使人民永远处于愚昧无知状态的最好方法。第三,商鞅变法的一切措施无一不在剥夺人民的权利、限制人民的自由。这些主张显然都是反进步的。
作者进一步指出:“人们之所以推许《商君书》的历史观为进步史观,还因为人们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理论预设:战国时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代,而秦的统一完成了这一进程,因而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作者引用徐复观、裘锡圭、李学勤、杨师群等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这个理论预设本身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社会制度,不但不比六国先进,而且“从秦人相当普遍地保留野蛮的奴隶制关系来看,事实毋宁说是相反”;本来,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进步,但法家的改革全面扼杀了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力因素,给人民套上了新的沉重的枷锁,使社会发展又趋于停滞。在此基础上,作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结束战乱,实现统一,固然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最终由秦国而不是别的国家、以这样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来完成,实在是野蛮对文明的胜利,是我中华民族的大不幸,秦统一后的暴政及其迅速灭亡证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作为民众愿望的结束战乱、实现统一和由秦国实现的统一分开来看,不能因为秦实现了统一,就认为它是顺应大势、民心所归的,秦统一后的暴政及其迅速灭亡已经很好地说明:由秦国来实行的统一违逆人心。可我们的历史学家为什么会得出秦国的统一是历史的巨大进步这样的结论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都坚信这样一种社会历史发展观:人类社会必然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凡顺应这一规律的行为就是进步的,反之就是反动的。而秦国的统一被认为完成了由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所以,不管它多么残暴,都不能抹杀其巨大的进步意义。这样的观念根深蒂固,几乎不容置疑,而且影响面很大,可以说凡中年以上的人或多或少都受到此观念的影响。该书作者在时贤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新见,勇气可嘉!其结论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
其次,针对种种揄扬《商君书》法制思想的观点,作者指出其法制观念以君主为核心,无公平可言,其实质是专制而非法治。
商鞅为推行变法而采用的严刑峻法自司马迁以来一直是人们批判的对象,可是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传入中国以后,一些学者和政治家却不假思索地将其混同于西方的法治,并揄扬有加。如章太炎说中国两千年无法治,“独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世守法”;梁启超称法家思想为“法治主义”;朱师辙说:“方今崇尚法治,远则西欧,而不知商君已倡于两千年前。”岂不知,此法治非彼法治也!西方的“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是与民主、自由、人权互相结合成为一体的概念,是指法律由公民通过民主来制定,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法律至高无上,人人必须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只有民主体制才可能有法治。可是长期以来,我们把“法治”仅仅简单地理解为“依法治国”,如《现代汉语词典》中“法治”条有两个义项,一是“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二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辞源》的释义与此大同小异。事实上,“依法治国”(rule by law)在古代专制政权中就存在,其本质是:统治者通过自己制定的法律来统治人民,并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有人将其称作“法制”。《现代汉语词典》对“法制”的解释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手段。”按此,商鞅及法家关于“法”的所有思想,都可称为“法制思想”,如称为“法治思想”,则大谬。正如作者所说:“要言之,法治以法为本位,旨在限制君主的权力,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法家的思想及其实践与此刚好相反,以君主为本位,旨在尊君而抑民。”早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萧公权先生就已明确地指出法家的“依法治国”乃“人治”思想之一种,可是到了今天,竟还有一些学者将一种与“法治”根本对立的思想与“法治”混为一谈,并大加赞扬,如果不是闭目塞听、不学无术的话,那就是有意混淆视听、别有用心了。
作者在重申法家思想的专制本质的同时,还重点揭示了“刑无等级”的实质,驳斥了“刑无等级”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设立专主法令的官吏类似司法独立的说法,指出了“以刑去刑”、“以杀去杀”的法制理想的恐怖性,以及“君臣异利”即君权独尊条件下法律监督的不可能。在君主专制体制下,君主视天下为一己之私产,“利不欲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法律只是君主用来统治臣民、攫取私利的暴力工具。所以,作者认为“法家的‘法治思想没有现代意义”。
作者对“唯生产力论”的批判也值得重视。作者认为,《商君书》中轻罪重刑、刑不称罪的主张分明表现了法律的不平等,可竟有当代学者为之曲辞回护,说什么“施刑的轻重,关键在看其处刑的结果对当时的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与否”。按此论调,法律的公正、人的平等甚至人的生命都是不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其结果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值得肯定的;生产力的发展就是社会的进步。让人恐惧的是,这种漠视生命、唯利是图的发展观和进步观,并不是个别学者的一得之见、一时之见,几乎成了一种时尚话语,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某些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员,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为了创造所谓的政绩,乱上项目,大兴土木,疯狂破坏生态环境,大肆圈占出卖土地,野蛮拆迁民居,导致良田荒芜,家园毁弃,空气、水源甚至食物遭到严重污染,致人疾病、死亡的悲剧层出不穷,抗议、泄愤的群体事件接连不断,这不正是不顾一切地发展所谓生产力、追求所谓“社会进步”的恶果吗?
再次,作者对《商君书》的社会价值观给出了明确的价值判断:它是对人的价值的毁灭,是反价值的价值观。
凡肯定商鞅变法者,皆认为富国强兵、统一天下这个目标是正确的、毋庸置疑的,商鞅的错只在于残暴不仁的手段。其实,富国强兵、统一天下这一目标本身恰恰是最需要重新审视的。在诸侯割据、恃强凌弱、战乱不已的战国时代,实力是决定各诸侯国成败兴亡的最主要因素,因而富强就成了所有诸侯国都认可的最高价值。同时,富强也是人民的普遍愿望,有谁不希望自己的国家富强呢?人民也向往统一,希望统一后天下从此太平。商鞅变法以农战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以刑赏为手段、以富强为目的,为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似乎符合所谓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心所向。但是作者却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谁之富贵,何种富强?”作者指出,首先,商鞅变法的目的并不是让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的生活,而是仅仅让一部分人即“耕战之士”富贵,商人、手工业者、知识分子都被列为“国害”,成为被打击的对象,与富贵无缘。其次,秦国所追求的“富强”最主要的是“强”,就是能征战、能灭国,“富”只不过是“强”的保障。《商君书》将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惠、慈、孝弟、诚信等皆列为国害而予以严厉打击,推行压制工商、鼓励告奸、重赏战功、轻罪重刑等政策,其目的就是取缔知识,摈弃道德,使人变成愚昧无知、不辨是非善恶、没有人情、丧失人性、不惧死亡,只有贪婪、残忍本能而能征善战的虎狼,就是将秦国变成一架高效率的杀人机器。第三,为了让人民只从事耕战,便以耕战为人生最高和惟一的价值,禁止人民休闲娱乐、享受生活,惧怕人民富贵,因为已经过上好生活的人民是不愿意去打仗、送死的。第四,《商君书》还认为国家富强而不进行对外战争,不但失去了富强的意义,而且还会产生毒害。
通过分析,作者得出结论:“农战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人民的富裕和幸福,甚至最终也不是为了国家的富裕,而是为了战胜攻取,兼并天下。”显然,这样的富强和统一并非秦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而只是君王和少数统治者的私欲,但吊诡的是,君王和少数统治者把自己的大私说成是大公,把农战当作公利的集中体现,而把所有人民的利益都视为私,在必去之列。《商君书》认为公利和私利、国家的富强和民众的富强是矛盾的,所以国家必须垄断包括臣民及其妻子儿女、土地、田宅、衣食、山泽、官爵、荣誉等等在内的一切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然后使民众为了生存、为了获得名利和地位而被迫为国家也就是为君主的利益效死。至此,我们还能因为《商君书》奠定了秦国富强和统一天下的基础而肯定其对历史的进步作用吗?可悲的是,富强和统一这个堂皇的理由,竟然蒙蔽了当时无数人的眼睛。
正如作者所说,以上评价“是从人道的立场上作出的,因而基本倾向是否定的,与现代的主流评价有较大距离,而与传统的评价比较接近”,但“并非简单地认同传统评价”。笔者以为,作者以民主、自由、平等、正义、法治等世所公认的价值标准作为参照,以理性、求真的态度,对商鞅和《商君书》的君主专制思想及其危害作了透彻的分析和彻底的批判,并批驳了近代以来学术界在评价商鞅和《商君书》及相关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提出了发人深省的观点,体现了作者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敢于批判的勇气。
专制主义文化传统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其残余至今仍存在于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中,影响着我们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绝大多数人却对之习焉不察;有相当一部人认为其既然存在,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对之缺乏反思与批判;还有少数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为之大唱赞歌。凡此种种,都严重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华民族心智的健康发展。只有清除专制主义思维的残余,中国才能现代化。笔者相信,《〈商君书〉的成书与思想研究》以其批判的态度、鲜明的观点和思辨的力量,必定会在清除专制主义思想的影响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