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絮语

2009-08-17 09:53
书屋 2009年7期
关键词:法家君主荀子

澧 人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若论对中国实际政治的影响之巨,则非法家莫属。所谓“百代都行秦政制”,便是对封建政治文化之本质的揭示。

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最切合春秋战国时代君主们的需求,因为那时的社会充满血腥的征伐,各国为了在虎狼丛中图生存,唯有采纳刑赏并用的法家学说,不惜一切手段富国强兵才有出路。法家的特点有二,一是功利主义,如为了使军队成为虎狼之师,它规定按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评定军功,而军功可带来爵位、封邑等一切物质利益;二是整体主义,它讲求步调一致,甚至不惜以鼓励告密和轻罪重罚等恐怖手段来消除乱源、维系稳定,因此漠视个人、草菅人命成为常态。

法家学说在乱世最见效果,但等到天下安定后,统治者如果单纯用法家治国,却容易引火烧身。暴秦二世而亡,给后来的封建统治者一个启示,即在施政过程中,诚实地违反道德或赤裸裸地作恶是危险的,必须用儒家、道家的面目将法家的内核掩盖起来,在被统治者的经验中投下道德的影像,给他们以幻想和期待,这样才便于巧取豪夺。“阳儒阴法”、“外道内法”就是这么形成的。

按照清末思想家谭嗣同的说法,“阳儒阴法”不啻为乡愿与大盗的结合,其必然结果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在先秦诸儒中,谭嗣同特别痛恨荀子,因为正是荀子援法入儒,开创了儒法合流的先河。秦国的李斯就曾跟随荀子研习帝王之学。荀子主张“性恶论”,但他强调的是“权利之恶”而非“权力之恶”。在荀子看来,圣人之治国,与其恃人之为吾善,不如用其不得为非。仁义固然要讲,但起主要作用的还是防范、惩治之术。有作为的君主绝不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因为道家标榜清净无为,而法家则表现为刻薄寡恩。两者之间不是有天渊之别么?司马迁写《史记》,将老子与韩非子合传,这在常人看来是很难理解的学案。后世文人中,关注并研究这一学案者不少,但剖析得最深刻的恐怕是王夫之。王夫之认为,道家和法家的共同点在于以疑虑箝制天下。老子多机诈,教导君主虚静无事,处暗见疵。但机诈既兴,其末流必极于残忍。再者,君主欲无为,欲自逸,必以重用酷吏督责天下,将一切委于有为之法才能做到。到了近代,撰写《厚黑学》的李宗吾先生对此学案也有一些精彩的发挥,比如他说:“道家是法家的收敛状态,而法家则是道家的爆发状态。”如此论断让人称奇。《厚黑学》一书颇富批评精神,李宗吾先生的才情也远在一般鬼作家之上。

法家动辄言“法”,但法家思维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完全是两回事。在法家学说中,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一种工具,君主本身是不会受法律约束的。君主口衔天宪,言出法随。他的言辞就是法律,具有君临一切的威力。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意味着无论何人都必须遵循大家共同约定的法律。尤其是公权力,更要有明确的法律边界。滥用公权力,便是对宪政的亵渎,对法律的践踏,公民社会不能容忍这样的无知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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