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达
摘要: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各国的政治运行和国家安全。生态社会主义是旨在解决生态问题的政治思潮,但这种思潮没有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的发展。不能把它作为中国解决生态问题的依据。从政治的层面推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增强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能,提高公众参与和环境法制建设的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方面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府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4-0048-04
一、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意义日益增强
1国内视角。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实行绿化、兴修水利、消灭病虫害,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派团参加了联合国于1972年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在理论上,中央对解决好作为社会主义建设重要内容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了深刻认识。其中的重要理论认识包括:提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法制、依靠科学,要长期坚持;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提出了“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将保护环境、加强环境管理列为政府的重要职能等。在实践上,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形成了“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具有自己特色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了“以宪法规定为基础,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行法规为主体,以环境制度和环境标准为必要组成部分,以其他法律规范中包含的有关环境法律规范为补充”的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之路。2008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加大了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
但是,从政治的角度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29%的速度递增。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仅在2006年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就达92404起,受理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208起,结案的环境行政诉讼案件353起,结案的环境犯罪案件4起。当年来信616122封,来访71287批次,各级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达到10295项。2001-2006年结案的环境行政诉讼达到3636件。此外,学者王芳于2003年进行上海市民环境意识调查时发现,在回答“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个问题时,32.0%的人选择了“政府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不严”,20.8%选择了“各种企业、组织、个人不守法”,20.4%选择了“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三项合计高达73.2%。这些数据表明,要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同时提高政治文明水平。
2国外和国际的视角。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影响到了其他国家的政治生活。比如它催生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西方生态运动。这一运动的发展迫使西方政治家开始关注生态问题。有人认为,吉米·卡特对环保的承诺,甚至帮助他赢得了美国总统大选。绿党的成立和发展,是环境和政治相互影响的一个突出表现。欧洲多个国家的绿党曾进入本国的议会或政府,有的还曾成为所在国的执政党。这些说明人们开始重视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或者说世界政治的影响,集中表现为国际环境组织的成立、环境外交的开展和环境安全的提出等方面。环境问题最早进入国际关系领域始于19世纪末,当时所涉及的主要是关于界河用水管理、捕鱼以及对于某种野生生物保护等个别问题。二战以后,尤其是联合国及其一些专门组织成立以后,环境问题在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比重逐渐加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环境外交正式走上历史舞台。全球性或区域性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旨在共同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协定、公约、议定书等,都开始增多。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环境问题开始威胁到国家安全,并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两个领域都有影响。这也促使我们要善于从世界政治的角度来思考生态文明建设问题。
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之后,有学者提出:生态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这标志着传统工业文明开始走下坡路,生态文明成为上升的文明,生态社会主义时代即将到来。生态文明是生态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相结合,它的目标是建设生态社会主义。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方向,而且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新方向。这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朝着生态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生态社会主义是在前面提到的生态运动中形成的一种思潮和理论。生态社会主义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环境危机的根源,要想解决环境危机,必须废除资本主义制度而用新型社会取代它。这些都是生态社会主义值得肯定的方面。但是,生态社会主义在理论上还缺乏内在的一致性,它没有科学的认识和正确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如果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乃至人类未来发展的新方向,把它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这是不正确的。
1生态社会主义没有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社会主义试图辩证地看待两者的关系,但实际上仍然把两者割裂了。生态社会主义不放弃生产的“人类尺度”,抛弃资本主义形式,在这个意义上重返了人类中心主义,在形式上与生态中心主义有所不同。但是,生态社会主义者“已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某些激进环境主义者的生态中心论观点,即受地球承载能力的影响,经济和人口增长确实存在着极限”。也就是说,生态社会主义仍未摆脱生态中心主义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则正确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人的活动要以自然界为基础。“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有意识的人并不像动物那样生存。“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
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马克思主义并不像批评者所说的那样只知道让人类一味地向自然索取,而是明确提出要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共产主义正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2生态社会主义没有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的发展。生态社会主义虽然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但是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而是只从人和自然之间不可分离这一角度来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实质是用“生态危机论”来取代“经济危机论”,用人与自然的矛盾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对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构想,生态社会主义也没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生态社会主义的未来方案“通常再现了莫里斯关于分散化、直接经济民主、生产方式的公共所有制等乌托邦社会主义传统。因此,生态社会主义所代表的社会主义类型接近于无政府共产主义”。生态社会主义“不相信国家并持有许多关于当地共同体和区域联合的更加无政府主义的观点”。这里的“共同体”指的是“共同体财产所有制”,“区域”指的是小型生态区域,实际上就是主张小国民式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的私有制。这也表明生态社会主义赞同以分散的小生产与现代化大生产相抗衡,而这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更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要以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基本观点。此外,生态社会主义分析过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问题,其论述过分强调生态问题的作用,而削弱了对其他层面所存在的问题的认识,所以也是不准确的。
3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1增强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能。做好环境工作,不能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但是,政府的主导地位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政府作为维护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是社会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生态环境问题,是与所有人都有关系的重大公共问题,政府有责任解决好这一问题。其次,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环保涉及多方面的协调,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协调中心,而这个协调中心非政府莫属。同时,政府还拥有解决环境问题必要的、个人或一般团体不具备的强制权力。在现实当中,公众也希望政府不断提高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前面提到的王芳开展的上海市民环境意识调查显示,在回答“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在保护环境方面谁应承担的责任最大”这个问题时,70.0%的人选择了“政府”。对于“改善环境问题最主要靠什么”,51.5%的人选择了“国家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19.3%选择了“环境法制法规建设”,11.4%选择了“环境保护宣传”。这三个方面都是对政府的期待。各级政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预防为主、增加投入,合理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体制,优化环境管理机制,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有人认为,公众参与环境工作受到专业能力的限制。比如,关于环境破坏的普通人的意见与关于正在产生的风险的科学见解没有密切联系。如果将旨在减轻环境风险的资源配置的决定交给市民参与过程,那么关于风险的认识和实际上的风险削减之间将产生显著的偏差。有人则认为,在解决目前中国生态的有关问题时,民主高于科学。科学共同体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纠正,但是科学活动于其中的社区、城市和国家,同样也可以对科学共同体的错误进行纠正。不仅如此,由于生态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单纯科学技术的范围,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权力的运作,因此,从这一角度看生态问题本质上属于政治问题。生态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相互协商㈣。解决生态问题,是否提“民主高于科学”可以继续探讨,但确实不能因环境工作具有专业性而忽视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不能代替政府和专业人员的工作,却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还很低。2006年,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的“2005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只有16%,而打过该电话的也仅有9.2%。2007年发布的相关指数显示,公众的环保行为得分仅为55.17分。国家需要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范围,规范参与的程序,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
3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在立法方面,应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统筹生产和生活、统筹国内国际。统筹城乡方面,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应该受到更多重视。按播种面积计算,我国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每年产生的约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同时,城市环境管理力度加强和城市产业布局调整后,污染项目正从城区走向郊区和农村。《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都提到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应该把这方面的要求用法律加以规范和保证。关于统筹生产和生活问题。从《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的数据来看,从1999年起,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于工业废水排放量,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也开始大于工业氨氮排放量。生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容小视。同时,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关注国外环境法的演变,注意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
在环境执法方面,除了讨论较多的执法方式方法外,还要看到执法机构装备和经费方面的问题。全国3064个环境执法机构平均每个机构仅有1.4辆车、2.7台取证工具,却监管着23万家工业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十万个建筑工地,还要承担繁重的生态环境
监察、排污费征收、污染事故与纠纷调查处理等工作。环境监察机构资金缺口达一半以上。这必然制约环境执法水平。应该切实增加投入,改善环境执法的条件。
4加强生态环境方面的国际合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各国在环保上要“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随着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的拓展,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仅要把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结合起来考虑,而且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国际合作,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案例。在关于保护臭氧层公约的谈判中,西方提出各国应在2000年前停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的CFC类物质,而当时我国对CFC类物质的需求正呈增长趋势。从现实责任和经济利益出发,我们提出其主要责任在发达国家,建议设立国家环境基金,发达国家要优惠转让环保技术等。这些建议都被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所采纳。开展合作,是我们为保护全球环境积极贡献的选择,“但不能承诺与我国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义务”,也要坚决反对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要充分利用有关条款、原则和机制,为全球的环保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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