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的社会学思考

2009-08-12 04:58范小西
学术论坛 2009年6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文化建设

[摘要]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内驱力,是实现法治的基础和归宿,是实现社会认同与整合的重要手段。但规范失灵和规范真空的出现、社会组织结构从单一性向多样性的转型、社会流动加快、思想领域由简单向复杂的转型、“熟人社会”向网络社会的转型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其路径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文化社会化的机制建设,在结构平等的草根组织中演练公民文化,文化建设中党要先行。

[关键词]道德自律;文化建设;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范小西,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郑州450002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9)06-0176-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软实力是指一国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大步骤是加强文化建设,使国民在道德实践中自觉认同和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达到道德自觉,在耳濡目染中完成社会化和再社会化。

一、道德自律、文化建设的内涵

(一)道德自律的内涵。道德自律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实践中为实现自身的自由幸福而自觉地内化并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所形成的内在约束。它是道德建设的目的与归宿,是以道德建设为主体和灵魂的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和目标追求。道德自律的步骤包括:(1)获取道德认知,即人们对社会道德关系和伦理之道的感知和思考,包括道德经验的积累、道德价值概念的形成、道德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解和掌握。(2)内化道德规范,即道德主体自觉自愿地认同和接受道德规范。(3)培养道德情感,即培养道德主体对道德的好感、敬畏感和信任感及践行道德规范时的愉悦感、幸福感和满足感。(4)亲历道德实践,即道德主体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践行道德规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5)进行道德反省,即道德主体对自己道德行为的思考。(6)养成道德行为,即道德主体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并将之内化成为自己的日常行为方式。

(二)文化建设的内涵。“文化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它是学习而得的行为方式,并非源于生物学,而且为社会成员所共有。文化作为信息、知识和工具的载体,它是社会生活环境的映照。文化作为制序、器物与精神产品,它给予我们以历史感、自豪感,据此我们理解人的生命存在、意义和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文化作为人类认知世界和认知自身的符号系统,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在这个意义上,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优质资源为灵魂主线的思想道德建设。具体来讲,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能力,做到道德自律。文化建设为道德自律设定方向,道德自律要沿精文化设定的方向践行道德。

二、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在社会统制中的结构功能

(一)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内驱力。社会秩序的实现一靠法律、二靠道德,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从终极意义上看,道德更为根本、更为基础。道德劝人向善,法律惩治罪恶,前者是教化,后者是防范。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虽然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不做坏事,但这并不是社会成员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行为,许多人只是因为害怕法律的严惩而不敢违法,并不是不想违法。正如孔子所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德是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社会行为准则,即靠公众的褒贬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由社会成员进行自我约束,但却是一种能够内化到心灵深处的力量。道德可以让人做好事,是因为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愿望;道德可以让人远离罪恶,是因为对坏事真切的痛恨。孔子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假如每个人都把德字放在心间,只愿意做好事,不愿意做坏事,法律的作用就不那么明显了;假如每个人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都规范在法律这条底线之上,道德可能会取代法律;假如人们被道德的呼唤所感召、被道德的光芒所笼罩,人们的内心世界、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就会达到一种和谐,而这些方面的和谐正是社会秩序实现的最重要基础。

(二)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是实现法治的基础和归宿。法治秩序主要不是来自它的外在强制力,而是来自它被信仰,成为社会基本价值观念。良好法治秩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社会风尚的提高。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人们的违法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道德自律。法治秩序的他律性要求需要由社会成员内心的自律秩序来满足,任何法律,其精神与价值必须要深入到人们的心灵中去,才能形成认同、尊重、信任和服从法律的自律行为。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认为:“只靠国家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法治秩序,没有法律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法,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抑制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只有社会成员道德自律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的精神与价值深化到个体的心灵中去,并形成自觉、自律的行为,法治才能最终实现。

(三)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是实现社会认同与整合的重要手段。作为特定生活方式整体和“体制之母”的文化为生活其中的行动者提供共同的观念和预期,塑造着集体记忆、集体遗忘、群体认同。在这些共享的观念和知识的观照下,互动得以在阻力最小的情况下顺利地进行,整合得以在最大的范围内有效展开。原因是文化通过家庭、社区、学校、组织、工作单位、媒体等社会化机制将文化模式中的价值观、信仰、意识形态等内化到主体的人格系统,进而制约其需求结构,发展出了符合其要求的认知模式、行为模式和评价体系等。“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便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到咿呀学语时,他已是所属文化的造物,而到他长大成人并能参加该文化的活动时,社群的习惯已是他的习惯,社群的信仰已是他的信仰,社群的戒律已是他的戒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文化中的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它可以大大减少该制度之下个人行为的机会主义。

三、转型时期社会的“去中心化”迫切需

要加强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

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体制和机制、社会组织结构形式、社会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全面而又深刻的变革,此场转型赋予人们以更为广泛的道德价值选择空间,给予人们道德行为选择以前所未有的意志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社会的良好秩序,最终要依赖于人们的道德自律。再好的法律没有公民的自觉践行,也是一纸空文。离开了道德自律,道德本身也显得苍白无力。道德的主要功能不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是劝导人们如何向善。在这种情况下,指望道德来约束法律之外的广大生活领域是靠不住的,必须诉诸于人们的道德自律。在此种意义上讲,道德自律是转型时期社会秩序实现的最高形式。

(一)规范失灵和规范真空的出现迫切需要道德自律的调节。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使得对个人外在的监督减弱、钝化。改革开放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所有制和分配格局已经形成,体制外经济力量不断增大,体制外就业人员不断增多。这些导致了人们之间经常的协作行为以及面对面监督的减少、利益多元化的出现以及利益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增强。同时,国企改革带来了结构性失业,使大批职工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以前单位对他们的控制转瞬之间荡然无存,进入了没有他律约束的放松状态。由于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或虽然建立但执行的实效差,社会他律性的规范对人们市场经济行为的约束较弱,因此,对个体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的道德自律。

(二)社会组织结构从单一性向多样性的转型以及社会流动加快,使得社会他律性规范对社会成员的控制力大大弱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一元到多元,从同质到异质,从政府唱独角戏到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同台演出,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第三部门的异军突起。据统计,截止到目前,经过正式登记的社团组织,全国性的有1800个,各地有将近20万个。这些社团组织对成员的规范管理通常不够到位,成员所受外在约束明显减弱。同时,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流动加快,使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舆论不再成为约束社会成员的强力;社会流动加快造成的社会异质性的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机制发挥作用失去了基础。在外在约束弱化的情况下,社会秩序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道德自律的培养与提高。

(三)思想领域由简单向复杂的转型,引起了各种道德观念、社会思潮的矛盾与冲突。导致了主流社会思想对人们影响力的萎缩。改革开放以来,各式各样的社会思潮泛滥,传统道德约束松弛。在文化领域,不仅有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融,而且还有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冲突与交融。这样就导致了原有的主流社会思想对人们控制力的萎缩。面对多种价值观念的交织和碰撞,社会成员要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迫切需要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自律精神。

(四)“熟人社会”向网络社会的转型。使得传统社会规范失灵。“熟人社会”的“面子”机制和“影子”压力使得生活场域中的清规戒律像紧箍咒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久而久之,“惯习”得以养成。而网络社会是虚拟社会,横跨时空,“生活”在其中的人拥有无比的自由,其个人行为的善恶是非,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或她的道德自律,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几乎全部失去了作用。网络社会离不开道德关怀,网络社会呼唤个体的道德自律。只有当每一个个体都自觉承担起维护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责任时,网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希望。

四、加强基于道德自律的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文化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价值观。作为制度设计的背后理念,它是规范、整合社会行为的“无形之手”,是消弭冲突、实现认同的终极工具。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框架,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应该包含如下精神内核:(1)以人为本,即以追求每个人的全面充分的发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为目的,把人当作社会和历史的主体,尊崇民主,厉行法治,张扬人性,保障人权。(2)道德的善,即公平的正义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为强势阶级阶层利益进行合法性辩护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和表达边缘群体的心声和需求,在效率优先的同时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3)切合人性。在人性的预设上,尽管学术界存在着“经济人”、“道德人”、“社会人”的激烈论争,但影响最大、解释力最强的还是作为经济学立论基础的“经济人”假设。人是理性的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动物。文化、结构作为先在条件虽然会嵌入主体的行为中,但文化、结构本身就是理性的“经济人”互动的产物。(4)开放性。在所有制度化的交换体系中都存在着没有得到实现和表达的基本价值观和理想,这些基本价值观和理想是社会变迁的最终根源。既然理性有限的人在组织设计中难以将各方的价值观和理想都得以实现和表达,但主流价值体系的包容性、动态性、创新性至少可以延缓可能导致制度毁灭的种子的发育。

(二)加强文化社会化的机制建设。第一,家庭。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师。家庭的民主氛围、人际关系,父母的待人接物、学识修养,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刻下深深的印痕,塑造着孩子的人格和性格,规定着孩子未来的人生轨迹。因此,文化建设应该从家庭入手,从父母的素质入手,创文明、和睦家庭,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较好的生活环境。第二,社区。社区不是寄宿的旅馆,而是人们守望相助、自治自主的初级群体,社区的习俗、规范、价值观、人际关系像一个巨大的“场景”,天真无邪的孩子们在“场景”的作用下懵懵懂懂地“习得”了做人的道理、处世的经验,如若将社会视作大染缸的话,社区就是最初浸泡居民的小染缸。“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因此,重视社区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理解宽容的文化氛围是培养公民文化、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演练场地。第三,学校。学校是对人进行社会化的正式机制,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传授的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学校将来自家庭、社区社会化中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调教到主流意识形态设定的轨道上来,使他们明晰真、善、美、假、恶、丑,在“习得”遵从现实制度行为的基础上,又掌握了创新制度的能力;既能光大传统、弘扬历史,在多元化的世界中保持民族的文化特色,又能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在处理公共事务上具有国际视野。学校教育的特点是专业化、集中化、正规化,影响面广、影响度深。因此,重视教育,

加大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通过高校“扩招”来推动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在学校教育中秉持德育为先、做人为上的理念,将反映历史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反映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本主义的思想嵌入到学生的头脑里,是教育为社会服务、为现代化服务的重要保证。第四,工作单位。单位是人们赢得经济收入、社会地位、职业声望的工作场所,人生的三分之二是在单位度过的。单位是组织,有层级、有规范、有激励、有监督。单位文化、单位关系、单位行为既可能强化前面阶段社会化“习得”的经验知识,也可能挑战甚至扬弃前面获得的集体记忆,发展出迎合社会潮流的促使社会退化的精神观念和生活方式。因此,建立充满正义正气、公平竞争、单纯质朴的单位氛围是主流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第五,媒体。媒体是文化的传播工具,具有迅捷性、覆盖性、可接近性的特征,是统治阶级宣传其理论思想、教化人民的喉舌。通过电影、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将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嵌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经过示范、导引慢慢形成认同、接纳,从而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或追求的生活方式。在实施新闻管制、网络监控的国家,媒体在带来“稳定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万马齐喑”、僵化停滞的局面。因此,对我们而言,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同时,应该报道、宣传符合现代社会、现代人需求的价值和理念。统一而不同意,鲜活而不失序,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三)在结构平等的草根组织中演练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未来文化建设的主题。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不是空穴来风。不能全靠强行灌输。如同解决贫困的最好办法不是给人以长久的物质援助,而是帮助他们发展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一样。解决公民意识、公民能力的方法是放手给予相应的政策,让民间社会发展起一套机制来激生和发展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不是自天而降的金雨,而是从草根地皮上成长出来的植物。而制度和组织是他成长的气候和环境,传统和个人的人文气质则是他的土壤。草根组织就是现代人练就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的原生态,它培养了其成员合作、信任、团结、责任、宽容、自律的习惯,使其有更多的社会参与以及主观上有更大的公民行为能力。因为草根组织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了基于交往基础之上的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流通等。因此,鼓励结社,发育社团,比如邻里组织、兴趣组织、合作社、农会、教授协会等,是文化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依托。

(四)文化建设中党要先行。从组织理性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我们党的组织理性。党的组织理性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理性。只有党的组织理性嵌入党员和非党员的个人理性中,党的领导才能获得最深厚的认同和支持。组织理性嵌入个人理性具有三种机制,即强制性约束、诱惑性约束、自然性认同。所谓强制性约束是指对组织成员在组织内的社会行动加以明确正式规定,并且当组织成员违反这些规定时实施惩罚的约束方式。所谓诱惑性约束是指组织允许组织成员逐渐根据自己行动的后果来适应组织的行动规则,当组织成员的行动符合组织认可的经验和规则时,他会得到积极的刺激反馈——奖赏;当组织成员的行动不符合组织认可的经验和规则时,他会得到消极的刺激反馈——惩罚。所谓自然性认同是指组织成员在没有监督和激励的情况下自觉地将组织理性嵌入个人的理性结构中。强制性约束、诱惑性约束对社会组织的生存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只有自然性认同才真正有助于组织的发展。如何实现组织成员对组织理性的自然认同?如何导引非组织成员对组织理性的自然认同?感召恐怕是不可或缺的途径。因此,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创制者、倡导者、维护者,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身体力行,自觉践行党的组织理性。只有这样,党的理想信念、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化成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党的领导的合法性才能获得,政策执行的成本才能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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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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