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生长探究

2009-07-31 01:01王雪超
老区建设 2009年10期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协商协商民主

王雪超

[提要]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生长与中国当时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以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的不懈追求息息相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正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不断成长并最终经1949年新政协的召开而在制度上得以确立。

[关键词]协商民主;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协商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生长的主要载体是统一战线和政党间的政治协商。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本身蕴涵着协商民主的精髓,其产生、发展都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深深相融、相辅相成。因此,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随着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和政治协商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殊的政治生态呼唤协商民主

中国的民主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是革命的首要任务,而且这个任务是异常艰巨的。当时,中国社会状况的基本特点是两头小、中间大,即革命的无产阶级和反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而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仅凭一个阶级的力量是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的。要想取得革命的胜利,就需要多阶级或多阶层的联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学说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统一战线理论并付诸实践,不仅为多阶级的联合创造了条件,而且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产生提供了可靠的载体。

另一方面,鉴于中国专制的历史传统、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以及民国初年议会制度在中国遭遇的厄运,中国各个政党只能通过合作的方式取得革命的胜利。自从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就掌握在国共两党手中。两个拥有武装和政权的政党在漫长的岁月中既有合作也有战争。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民主党派,作为一股爱国民主力量,形成并发展起来。民主党派大多由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组成,是这些阶级的利益代表者,民主党派登上历史舞台之初,虽在抗日、反对蒋介石独裁上和共产党有相同之处,但其把自身定位于除国共两党外的第三势力,在抗日战争胜利及其胜利之初的一段时期内,许多民主党派以中间党派的形式出现,致力于第三大党运动,鼓吹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若即若离,甚至有的民主党如右翼青年党、民社党从中间党派分离出来,投靠了国民党。面对蒋介石悍然挑起内战、非法取缔民盟的冷酷事实,中国共产党奋起反抗,并对民主党派进行积极帮助和引导。国共两党的强烈对比使希望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民主党派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选择才是唯一正确的。民主党派抛弃了传统中间党派在国共之间保持平衡的幻想和做法,逐渐认可了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为进一步团结、争取中间势力,1945年6月,中共邀请民主人士访问延安,商谈国是,会谈中双方态度诚恳,畅所欲言,求同存异,正是在这期间发生了著名的“毛黄谈话”。抗战后期,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等中间势力和无党派人士在相互配合、共同斗争中,进一步找到了民主建国的共同点。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的不懈追求促成协商民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始终与争取和发展人民民主联系在一起,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

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实践中对人民民主的追求和探索是分不开的。中国自成立起,就把追求民主作为自身的奋斗目标,始终秉承“协商民主”精神,同其他社会民主力量合作共事、政治协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地分析中国国情和阶级特征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容非常丰富的革命统一战线思想,其中求同存异、团结合作、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协商议事等精神,从而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生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实践上看,中国的政治协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出现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中一直贯彻“协商民主”精神,大革命时期,在反帝反封建基础上形成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共产党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在一些重大问题与主持政权的国民党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政治协商。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萌生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了协商民主的初步实践。国家层面,中国共产党以合作党的身份参与以全民抗战为主旨的政治协商,其主要载体是国民政府参政会等机构,国民参政会从1938年成立到1948年结束,延续时间将近十年。中共代表在国民参政会的实践过程中与民主人士有较多的合作,可以说,20世纪40年代初成立的中国民主同盟以及抗战胜利前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关系,正是始于国民参政会期间的相互往来和了解,而经过国民参政会的实践,协商也由此成为一种民主的形式,具有了它的价值;另一方面又以领导党的身份主持革命根据地的政治协商,其主要载体就是“三三制”政权。根据地层面,中国共产党在控制的地区政权中实行的“三三制”政权,中国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分子和中间党派各占三分之一,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及开明绅士的政治协商,“三三制”政权的实践是协商民主的初步运用。1946年重庆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举行,成为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协商政治发展的显著成果。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正是在这些实践中逐渐生长起来的,并为其制度的形成积累了历史经验。

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历史实践及制度构建

1948年,是具有巨大转折意义的一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一系列军事胜利,土地改革在各解放区顺利进行,国统区爱国民主运动的迅猛发展和各民主党派政治态度的重大变化,为新政协的召开创造了条件。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社会实际出发,从尊重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合作的历史出发,于1948年4月30日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中共“五一口号”一经发表,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同年6月25日,民革发表《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的声明》,表示不仅同意中共中央这一建议。更愿“为新政协之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之召开,民主联合政府之成立而共同努力”。各民主党派在热烈响应中共“五一”号召的同时,积极开展关于召开新政协有关问题的广泛讨论,形成了新政协运动的局面。在新政协运动中,各民主党派基本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明确承认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大多数在民主

革命的指导思想和领导力量这个中国革命根本问题的认识上取得长足进步,是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关键。

1948年秋,人民解放战争的伟大战略决战拉开了序幕,随着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相继取得重大胜利,人民革命在全国已成定局。为适应新形势,当年10月,中共中央将中央城工部改为中央统战部,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各项事宜。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分批护送各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北上参加筹备新政协的工作。各民主党派领导人陆续进入解放区后,中共开始与他们具体协商关于召开新政协的诸项问题。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实践的过程是一个多元协调的过程,协商的重点不在于事后表决,而在于事前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新政协召开前,筹备会决定分设六个小组,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起草政协会议组织条例、共同纲领、大会宣言,拟定政府方案和国旗、国徽、国歌方案。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始终进行了良好协商,双方在互相信任、尊重的基础上,平等、自由、公开的交流观点,交换看法,并且新政协会议充分考虑了不同的观点,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使各项议题最终能够更具科学性和合法性。

首先,各民主党派就参加新政协的单位、代表名额和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李济深、谭平山、蔡廷锴、沈钧儒、黄炎培等都参加了这一工作。经过反复协商,历时三个多月,最后确定参加新政协的六百六十二名代表中,中国共产党员占44%,各民主党派成员占30%,工农和各界无党派代表占26%。新政协的这一阵容,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又能体现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其次,对共同纲领起草工作的协商。针对中共拟定的初稿,民主党派人士共进行了七次讨论。先是由先到北平的各党派代表进行了两次讨论,共同纲领起草小组自身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委会也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都是各党派在反复讨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的。共同纲领的产生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民主协商的产物,它也成为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再次,就政协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展开讨论。经过反复的讨论协商,一致认为在全国人大召开之后,政协也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组织法使统一战线走向了组织化、制度化。关于国家名称,在充分协商、考虑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最后决定采用了政务院的名称。在多轮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共同纲领中关于政权制度的精神拟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新政协的整个筹备过程中,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同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亲密合作,融洽协商,为新政协的顺利召开作了充分准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组织法》等重要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旗、国歌等决议案。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第一次政协全体会议通过协商的方式选举产生的,其人员构成显示了协商民主的成果: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是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主席、副主席名单中民主人士占了50%,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名,民主人士也有26名,占46.5%。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产生的政务院同样体现了民主协商的成果。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是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总理、副总理名单中民主人士占了50%。政务委员15名,其中民主人士9名,甚至超过了半数达到了60%。此外,政务院各部门中,民主人士所占比例最低为43%,最高达60%。民盟主要领导人沈钧儒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有两名无党派民主人士分别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副署长,甚至在“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共也没有大权独揽,仍安排起义将领程潜担任委员会副主席,萨镇冰、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为委员,直接参与最高军事决策与指挥。

上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响应中共号召,紧密团结在中共周围,参与筹备召开新政协,并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的整个过程,即使中共的“协商民主”精神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发展,又促使各民主党派成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参加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中国共产党一道担负起管理国家和建设国家的历史重任,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综上所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本国国情,从中国的特殊生态环境出发,始终对民主进行不懈探索和执着追求,使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不断得到生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逐渐走向成熟,并最终使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得以初步构建,为建国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继续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徐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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