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登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成就;经验;机遇
中图分类号G75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0463(2009)05(B)—0004—05
改革开放30年来,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顾30年来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取得的成就,总结实践经验,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80年来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取得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30年,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成为发展最快、改革力度最大、质量和效益提高最明显的时期。并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为主的比较完整的民族基础教育体系。
1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迅速提高,“两基”攻坚成效显著。30年来,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发扬甘肃“两基”攻坚精神,始终坚持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由省、州、县、乡四级主要领导总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按照全省“两基”攻坚规划,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断调整完善“两基”攻坚措施,采取“软件硬抓、硬件强攻”的工作思路,使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4年,肃北、阿克塞两个民族自治县在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到2003年,全省21个少数民族县全部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1997年,肃北、阿克塞、肃南3个民族自治县“两基”达标,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突破。截至2007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幼儿园达到91所、小学2018所、中学155所、职业技术学校31所、大学1所,在校(园)学生分别达到20636人、40.67万人、19.10万人、13700人和22170人。全省21个少数民族县中17个县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0.95%。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90%,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0.47%。
2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办学条件明显改善。3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办学形式从马背小学、帐篷小学、隔日制小学、半日制小学、早晚班和巡回讲学以及牧读小学等多形式的简易办学模式,逐步进入比较规范的全日制寄宿制学校模式,提高了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规范了少数民族地区办学体制,逐步满足了农牧民对正规学校教育的需要。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国际援助项目的支持,提高省财政对民族教育的转移支付,加大教育投入,适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扩大城区和集镇办学规模,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尤其是近几年实施的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少数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截至2007年,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初、高中学校发展到172所,寄宿制小学发展到148所;寄宿中小学学生约8.05万人,占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13.47%。
3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结构不断优化。甘肃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在发展中不断壮大,教师学历和教育水平在改革中不断提高,教师结构逐渐趋于完善,一支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正在形成。2003年,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核定,共下达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编制28168名。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少数民族地区有16个县通过“特岗计划”聘用本专科毕业生1270名。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少数民族地区安排662名,有效地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师资数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在“双语”教师培养中积极与“八协”、“五协”及新疆等区省加强合作,通过对等招生的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紧缺的“双语”型少数民族教师3000多人。并通过多形式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培训,为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2007年,小学、初中、高中“双语”专任教师数分别达到17850、6866、3185人,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18%、94.64%和74.54%。
4各项教育法规、教育保障制度逐步健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对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规定。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均提出了促进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基础教育提供了政策指导与法律保障。各自治州、县也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基础教育发展的法规、条例,使民族教育立法取得了可喜成绩。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深入,依法治教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制度日趋健全。
5“双语”教学体系更趋完善,质量大大提高。为了保证“双语”教学的有效开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少数民族学校和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教学。”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也规定“要加强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正确处理使用民族语言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不断提高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小学逐步从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逐步开设英语课。”各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视“双语”教学,把加强“双语”教学的内容写入有关自治条例和法规文件中,明确开展“双语”教学的要求,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迅速发展。
“双语”教学的实施,一方面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的复合型人才,适时地融入现代教育理念,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中长期存在的师生语言沟通难、劳而无功、教学效果差的状况,使学生求学有门,深造有校,开辟了提高学历和就业的门路。特别是在有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校中,使用本民族语文教学,学好本民族语文,促进了普及小学教育,发展中学教育。另一方面,使牧区学校教学质量逐年稳步提高,形成了“教师讲有效果,学生听有进步,成绩出得来,升学上得去”的良好局面,为省内外大中专院校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学生。同时为农牧区培养出了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牧民。
6认真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得到强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同时,采取一系列特殊措施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甘肃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开办高中民族班、高校民族班、高校民族预科班以来,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且增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力,在少数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0年来,先后在西北师大附中、兰州一中等普通高中举办少数民族高中班,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同时,又得到了兄弟省、市、区的对口帮扶和支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内蒙古师大附中等学校接受我省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1978年恢复高考后,大批少数民族学生和干部进入各类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除在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合作民族师专等民族院校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外,在省内普通高校举办了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2006年起教育部等五部门启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全国重点大学设立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一系列特殊政策的实施,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类专门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领导和骨干作用,为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7教育对口支援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1979年,国务院提出内地省市试行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工作。1997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召开全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决定组织沿海发达地区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工程”。2001年,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和贫困地区学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启动天津一甘肃教育对口支援工程、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省直机关单位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等三项工程。天津市13个区县先后选派300名中小学教师分布在全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300所中小学实施支教活动,并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校捐助资金1000多万元、图书50万册、计算机800多台、实验仪器和体育器材800多台(件)、资助贫困学生5000多人、援建希望小学26所。省内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以“三位一体”、“一县一策”方式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县,成效十分显著。各援助单位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人员交流和组织教师讲学团巡回讲学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传授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管理方法,使少数民族地区师生开拓了视野,更新了观念,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这些措施不仅对于缩小东西部差距、保障教育公平和促进民族团结意义深远,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确保了“两基”攻坚目标的有力推进。
二、30年来甘肃省民族教育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
——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是发展民族教育的根本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把民族教育列为当地教育工作的重点,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专题调研教育工作,指导部署“两基”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基层困难,促进了政策、投人、工作的到位。各市(州)、县都把教育工作特别是“两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统一领导,强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教育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哪里的党委、政府重视教育,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教育,哪里的教育办得就好。
——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有效机制。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以后,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育工作,落实了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所需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的责任,加强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担负起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责任,这些已经成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有效机制。
——从实际出发,园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基本原则。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办学难度大,各民族之间和同一民族的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经济、教育发展也很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在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区别城镇和农村、农区和牧区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不同情况,科学地选择办学模式,确定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布局。在工作的重点上,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经济状况、文化结构、教育现状,确立了以农、牧区教育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适当倾斜的原则,关注边远牧区(山区)教育、特有少数民族教育和女童教育。在办学体系方面,突出抓“双语”教学,加强“双语”师资培养和民族语言文字建设。在农村牧区办学形式方面,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学形式,逐步向优化布局结构、相对集中办学发展,提高了办学效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适当集中,扩大规模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有效措施。为了解决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办学布点多、规模小、投入高、效益低、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行集中办学,努力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合理安排人、财、物。各地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镇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地域、生源、人口流向、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本着适度集中、扩大规模、优化资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与学校校舍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薄弱学校
建设、免费教育相结合,分步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入学率、巩固率的提高,减轻了财政负担,逐步形成了“以规模求效益,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思路,这也是甘肃省多年来坚持的有效措施和努力方向。
——积极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为民族教育多作贡献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有效补充。甘肃省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本上全民信教。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对各民族信教群众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利用民族宗教界人士在群众中的影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协助政府和教育部门做信教群众工作,动员学龄儿童入学、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协助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有效补充。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聘请有威望的民族宗教界人士为寄宿制中小学的名誉校长,他们在多种场合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帮助学校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加快“两基”进程发挥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抢抓机遇,改善条件,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西部大开发、国家“两基”攻坚工程的实施给民族教育工作提供了大好机遇。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紧紧地抓住这个机遇,把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发扬“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工作争创一流”的精神,把国家的工程项目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精品工程”,使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
三、抓住基础教育发展的新机遇,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更上一层楼
30年来,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明显提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今后民族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自然、历史和经济基础薄弱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在改革与发展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发展差距。与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不均衡、水平不高、结构不优、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以及投入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发展不平衡显而易见。
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在甘肃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无疑任务最重、困难最多,仍面临诸多挑战:教育基础薄弱,义务教育的普及特别是巩固提高任务十分艰巨。个别地方义务教育出现滑坡现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够稳定,一些地方的“五率”指标与要求标准差距较大;基础教育设施不健全、校舍紧张、图书仪器配备率低;教育经费不足,少数民族地区各级财政对于基础教育的支持能力十分有限;教师队伍待遇低,结构还不够合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双语”师资十分匮乏,民族语言授课教师的培训存在困难;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缓慢,规模偏小,初中升学率低,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双语”类初、高中毕业生升学渠道狭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等。
尽管如此,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随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等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工程和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等建设项目的实雄,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即将出台,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面对新的形势,甘肃省民族教育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西部教育强省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这一主题,积极探索甘肃民族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探索民族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体系,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突破口,基本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效益高、质量好、功能完善、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与全省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为将甘肃建设成富有特色的西部教育强省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