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茜 李 倩
【摘 要】BOT模式作为项目融资的方式之一,现在正逐渐引入到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这就要求我们加深对其特点和利弊的认识,扬长避短,创新适应高校运用的模式,使这种模式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BOT模式 优势 风险 创新模式
一、BOT投资经营模式简介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其内容主要指公共项目“建设——经营——
移交(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运营模式的简称。即公共项目建设方(一般为政府)暂时让渡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此引入市场经济其它经营主体,进行企业化运作,经营合同期满后,项目无偿交还给建设方(政府)。这种模式解决了政府资金短缺的问题,能够使公众获利,也能够使投资者拥有投资的机会和渠道,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BOT模式的优势
(一)解决高校规模化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主要是依赖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扩招却让高校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财政拨款有限,单纯依赖财政拨款“等、靠、要”根本无法满足的高校发展的需要。而通过扩招获得更多的学费收入来支持长远的发展成为高校的另一出路。另一方面,扩招对基础设施的需要迫在眉睫,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等基础设施的不足严重阻碍了扩招的步伐。不扩招,高校只能原地踏步;扩招,大量资金从哪里来?高校扩招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乏问题成为高校发展的“瓶颈”。不寻求多种融资渠道,争取社会资金进入高校,就等于坐以待毙。而BOT融资真正实现了投资主体、融资方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可迅速筹集到足够的社会资金,以满足高校后勤发展的需要,缓解高校规模化发展的“瓶颈”约束。
(二)降低高校的财务风险
由于在BOT项目中,其融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资方承担,高校不用做任何的信用担保,并且把“银校合作”中由银行贷款取得项目建设资金的债务风险转移到了项目投资人身上。投资资金完全由社会资金或民营资本投入,以项目的收入偿还,在高校财务上完全能够承担,同时又可将投资大,回收慢的风险由投资人、使用者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共同承担,隔离、分散了债务风险。
(三)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了高等院校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产权一直比较模糊,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加之在缺少激励条件下,高等院校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资源配置难以最大效益化。BOT项目融资机制引入后,由于投资主体变化,企业产权明晰,充分发挥了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产出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稳定可靠的预期收益为社会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
高校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直接的经济收入,并有较长的经济寿命。在扩招的背景下,学生数量与日俱增,再加上学校是个相对封闭的市场,在高校里面的项目一般可归属于垄断项目,学生在学校里的吃、住、购物等消费能力比较强,举例来说,仅学生公寓一项,据初步统计2000-2003年间全国已新建3,300万m2,假设按每m2 l,000元计算,就可拉动330亿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现有的产业还存在过度投资、重复投资的现象,资金回报率不高,回收困难等问题,而高校项目稳定可靠的预期收益为社会闲散集资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投资机会,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利用率。
三、高校BOT模式的特点
BOT融资模式是1996年天津大学首次在“京华育缘”国际会馆项目中使用的,到现在已经在高校基础建设中运用13年,与传统的政府BOT项目相比,高校BOT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项目所处的环境特殊,项目服务的对象特殊
高校BOT项目大都处于校园之内,要求项目规划要与校园的整体氛围相匹配,高校BOT项目的使用者主要是在校大学生,项目产品和消费者定位要与大学生相契合。
(二)项目经营权与高校对学生管理权的冲突问题
高校作为学生管理的主要行为者,其后勤设施不仅仅具有服务功能,还有发挥其对学生的管理权限。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高校学生公寓内的学生行为管理问题,比如对于大学生的作息时间安排,学生宿舍清洁卫生管理等等,而按照BOT项目融资模式,把经营权交给承包商负责,必然带来高校与承包商在学生行为管理上的冲突和矛盾。
(三)BOT项目收费标准的约束与资金报酬率的问题
由于高校的收费对象的是特殊群体(学生),对于高校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向来都是敏感问题。在BOT模式并转移经营权的方式下,虽然各项目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间内转移给了投资方,但是考虑到服务对象是学生,其收费标准必然要根据学生的消费能力,以及国家对学生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来制订。换而言之,高校BOT项目的盈利性可能比不上传统的政府BOT项目,因为政府BOT项目由于项目大型,服务社会,又属于垄断项目,其盈利性必然高。而高校BOT项目虽然具有回报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优点,但从资金回报率来考虑的话,对于投资方的吸引还是有限的。
四、针对高校BOT项目的特点可采取的创新模式
结合上述高校BOT项目的特别,笔者认为BOT模式中的第三个阶段“Operate”是最重要
的,它既关系到项目投资方的直接收益,也关系到高校的内部管理及最终的资产转移获得情况。所以最重要的应该是在“O”阶段即经营阶段进行创新,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企业和高校发展情况的全新社会化、市场化的高校基础设施经营模式。
(一)高校掌握经营权,以固定年金的方式给予投资方报酬,并辅以其他优惠政策
打破传统BOT模式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投资方的定式,将高校后勤的经营权回归高校。在这种方式下,投资方的义务和权利都比较单纯,义务就在于第一阶段的建设和后一阶段的转移;权利在于在一定的期限内每年取得一定的报酬,以保证其投资的收回并适当获利,类似于融资租赁的形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方面保证了高校常规学生管理的有序的开展,保证高校“教书、育人”的中心思想不被动摇;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项目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间过度使用后勤设施谋利而导致的项目转移给高校时可使用年限和价值已经很少的状况。对于承包商来说,省去了经营管理的环节也就减少了经营盈利率低的风险。
这种模式中年金的额度和付款期限的确定是个关键,其直接关系到高校与项目公司的利益分配,如果年金偏高或期限偏长,则高校的利益受损;如果年金偏低或期限偏短,则影响项目公司的利益,进而导致融资方式失败。在具体确定年金额度及其期限的决策中,要具体考虑时间指标和经济指标,可以主要从高校和项目公司的特许期收益现值模型来考虑:项目公司的特许期收益现值要不低于项目签订时各方认可的预期回报率;高校的特许期收益现值应该不小于零,具体的期限确定还取决于签订项目时双方的谈判博弈。从高校自身出发肯定不愿意给予比银行利率还高的还款率,而投资方如果达不到预期的收益率又不愿意投资,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可给予其他的优惠政策来平衡投资方的收益,如给予其免费在学生生活区经营超市或食堂一定期间的权利,承诺给予其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的权利,给予其经营校内环保车的权利等等。
(二)高校参与经营,经营获利权归属于投资方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规范BOT投资者的经营管理。校方的参与在于一方面可辅助投资方经营策略的实施,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者的经营项目、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等实施监督于控制。比如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要坚持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开的原则。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可以用BOT项目公司的经营者进行,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日常行为管理,则主要由高校负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学生管理与物业管理结合方面的成功范例是重庆交通大学,笔者本科阶段就在那里学习,学校通过在学生公寓建设学生党支部和党员接待室的方式,把对于学生的管理深入到了所有的学生公寓。通过党支部和党员接待室对学生的作息,日常修养,行为规范,宿舍卫生与安全做到了到位的管理,与项目投资人的物业管理并行不悖。
同时,对BOT项目经营者的商业经营必须加强引导和规范,使之符合高校校园“育人”的大环境。所以,在保证投资者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规范高校的各项管理活动,保证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也是进行各种基建融资模式的一个基本前提,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期间给予充分考虑和事先约定。
五、高校BOT融资模式的展望
国家对高校采取的扩招和后勤产业化的政策决定了高校的资金是长期所需,采用BOT模式建设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在促进高等学校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现代项目管理理论提供了实践经验。湖南长沙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项目、国基大学城生活园区、以及笔者所在的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都成功的实施了BOT融资模式,这些成功的典范为高校BOT的长期优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由于BOT项目建设理论及运作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多方关系,法律设施也尚不健全,在我国高校推行建设BOT项目仍需实践探索,还需要逐步的完善和改进。但是随着有关BOT模式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高校自身的发展,这种融资模式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推广和拓展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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