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理洲
摘要:2008年9月1日,江苏省停止征收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定费,此举对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供给及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是对江苏省的市、县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和省有关部门调研的基础上,浅谈新形势下如何保障江苏省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经费问题。
关键词:交通质量监督经费保障
一、引言
2002年,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省交通厅从2002年7月10日及12月1日分别开始收取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定费。为做好该两项收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苏财综[2003]118号苏交质[2003]10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管理办法(暂行)》、苏财建[2003]7号苏交质[2003]9号《江苏省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管理(暂行)办法》。多年来,江苏省交通系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批复文件及管理办法开展收费工作。通过收费,促进了全省交通质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厅质监站直接从事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监督的苏通、润扬等五座跨江大桥质量优良,使我国跻身世界桥梁大国行列;受监的360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国内领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受监的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质量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有四项列为国家示范工程(全国共八项)。各市、县站受监的干线公路、地方一般公路及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实现了厅党组提出的“保持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的质量目标。省交通厅定额造价工作成绩斐然,自2003年收费以来,开展了对全省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编制全省交通工程养护定额、编制补充定额、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等工作,先后审核了47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减概算约41亿元,核减比例3.9%,为国家节约了巨额资金。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江苏省收取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定费所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密不可分。
二、交通质监机构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江苏省有关部门清理审核、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定费。改变了以往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对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保障及自身发展影响较大。2009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质监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从外部环境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继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减速,我国经济保增长压力加大,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央和江苏省都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中央将投资四万亿元拉动内需,交通运输部将投资1万亿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投资810亿元。其中,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机场、场站建设分别计划完成投资350亿元、310亿元、96亿元、33亿元、14亿元、7亿元。在建重点项目将达到78个。建成苏州常熟至昆山高速公路、苏州绕城公路至无锡环太湖公路连接线、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500公里以上。连云港港25万吨级矿石码头、盐灌船闸等项目。加快推进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铁路、泰州长江大桥、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太仓港三期集装箱码头、南京龙潭港四期集装箱码头、五期通用散货码头、连云港港疏港航道、苏北运河“三改二”、苏南运河四该三等项目。开工建设沪通铁路、溧马高速公路江苏段、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南通洋口港区LNG码头、芜申运河高溧段、盐河等航道整治工程、南京禄口机场二期工程、苏中江都机场等项目。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再创新高。
从内部环境看,质监行业自身改革发展任务非常艰巨。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收费项目的取消,对质监行业的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两费的取消,加快了质监系统向公务员过渡的进程,对推动质监系统列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实行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多年来困扰质监行业发展的一些问题,如不能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质量监督费,由于交通建设投资规模的增减变化、质量监督费上下波动的问题,随着质监系统的机构改革、人员性质的转换、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专项经费的落实,将有力地促进质监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质量监督费取消后,对市级质监站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有的市质监站的单位性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的市质监站质量监督专项经费没有落实,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很重大的影响。
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省质监系统要坚定信心、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在今年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省厅已经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优质安全、健康有序作为交通发展的基本导向”。这是对交通质监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质监系统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厅对质监工作的新要求,认真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及存在的经费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编制,绝大多数质量监督机构依靠“自收自支”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其收入主要是行政性收费。而且,不同地区,由于建筑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工程量相差较大,导致了行政性收费水平的严重不同。如果单纯依靠“自收自支”方式解决经费问题,个别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几乎不能生存下去,更谈不上正常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有的质量监督机构为了维持生存,不能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在这种条件下,质量监督机构保持事业单位现状还是列入公务员编制,已成为当前广大监督工作人员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四、建设、水利、电力系统有关情况及存在的经费问题
1.建设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质监站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收费后,省建设厅为解决经费问题,已以厅的名义向省政府和省编委打报告,希望各级质监站转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目前待批复。另淮安市、苏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已转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了人员经费,但无专项工作经费。据称省编委答复等机构改革时予以解决。
2.水利
水利系统市站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局补助。省市之间无经费往来关系。取消收费后,经费问题如何解决尚未明确。
3.电力
各省设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挂靠在省电力公司。中心站根据工作情况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可分为常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负责对中心站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撤销。取消收费后,经费问题正在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
五、新形势下交通质监机构经费保障问题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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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建筑市场直接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冲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结合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法定地位,建立准公务员制的监督人员编制。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真正地、严肃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2.进一步全面推广监督测试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先进的辅助测试手段提高了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必然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全面推广应用这一先进的监督手段的同时,对原有的监督方式中有利的方面还要保留,与先进的测试手段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3.其他具体措施与建议
(1)参照省建设厅做法,由省厅向省政府和省编办打报告,明确将省、市、县质监机构统一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减轻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的难度。
(2)以厅文明确要求各市交通局主动与各市财政、人事、编办部门沟通,参照厅质监站的做法,积极争取将市、县质监机构统一变更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根本上解决编制性质、工作经费来源问题。明确要求各县设立县级质监站,以建立完善的省、市、县质监体系,并为今后省直管县做好准备工作。
(3)费改税后,各市交通局在与财政部门商谈经费切块时应将质监站经费纳入统一考虑。
(4)鉴于目前各市县质监站经费来源尚未明确,建议省厅从2009年厅本级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各市质监站的机构和受监项目情况予以补助。2009年拟按每市交通(港口)质监站60万元予以补助,共计960万元。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质监经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研究。
(5)借鉴辽宁省的做法,将市县质监机构改设为省站的分局(站)和质监处,经费由省级公共财政或省厅筹措解决(每年约需8000余万元),强化质监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明确其行政执法和技术执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