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词的产生往往建立在原有词的基础之上,即词语的产生是有一定理据的。我们从词源的角度探究其隐含的构词理据会很容易将“谈”“讲”“论”和“说”区别开来。这四个词语之间的构词理据并不相同,这也是他们能够共存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词源 潜在含义 构词
“谈”“讲”“论”“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几个词。当今,无论是中学生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老师,很少有人能准地确把他们区分开。词的产生往往建立在原有词的基础之上,即词语的产生是有一定理据的。我们从词源的角度探究其隐含的构词理据会很容易将他们区别开来。
“谈”即“谭”。陈诗庭《读说文证疑》:“《说文》每引谭长说,而言部无‘谭字。案:‘谈即‘谭字,古文‘覃‘炎每相通。”“谭”是形声字,从言,覃声。覃,《广韵·覃韵》:“徒含切,定母,覃韵。”《说文·厚部》:“覃,长味也。”《广雅·释诂二》:“覃,长也。”《尔雅·释言》:“覃,延也。”从“覃”声的字很多都有“深”“长”之义。如:潭,《广雅·释水》:“潭,渊也。”指的是深渊。《集韵·覃韵》:“潭,一说楚人名深为潭。”《管子·侈糜》:“潭根之毋伐,故事之毋入。”尹知章注:“潭,深也。”《汉书·扬雄传》:“而大潭思浑天,参摹而四分之,极于八十一。”颜师古注:“潭,深也。”瞫,《说文·目部》:“瞫,深视也。”段玉裁注:“见其底里曰㴱(深)视。”《玉篇·目部》:“瞫,深视儿(貌)。”橝,《说文·木部》:“屋梠前也。从木,覃声。”徐灏注笺:“梠,盖谓屋瓦相叠如脊吕然,橝则瓦沟也。橝之言覃也。覃,延也。字从木者,承檐言之耳。”簟,一种竹子。南朝宋·沈怀远《博罗县簟竹铭》:“簟竹既大,薄且空中,节长一丈,其直如松。”可见,这种竹子是由于其节长而被称为“簟”。《诗·鲁颂·駉》:“有驔有鱼,以车祛祛。”毛传:“豪骭曰驔。”孔颖达疏:“《传》言‘豪骭白者,盖谓豪毛在骭而白长,名为驔也。”马名为“驔”,这是因为马胫有长毛。鱏,陆德明《经典释文·尔雅音义下》:“鱏,《字林》云,长鼻鱼也,重千斤。”鱏,又名鲟鱼。《本草纲目·鳞部·鲟鱼》:“鱏鱼,(一名)鲟鱼。时珍曰:此鱼延长,故从寻,从覃,皆延长之义。”㽑,《玉篇·甘部》:“㽑,长味也。”醰,徐锴《说文系传·酉部》:“醰,甜长味也。”《广韵·感韵》:“醰,长味。”同样“谭”也具有“长”的意思。《玉篇·言部》:“谭,大也,诞也。”《广韵·覃韵》:“谭,大也。”这里的“大”当训为“长”。《吕氏春秋·慎大》:“江河之大也。”高诱注:“大,长也。”《尔雅·释器》:“珪大尺二寸谓之玠。”刑昺疏:“大,长也。”《吕氏春秋·本味》:“大夏之盐,宰揭之露,其色如玉,长泽之卵。”高诱注:“长泽,大泽。”可见,“大”和“长”互训古已有之,二者有相通之处。
“谭”之所以不同于其它词就在于它具有“深”“长”之义,即“谭”是有一定深度的。比如我们经常说“座谈会”,而不说“座讲会”,也不说“座说会”。至于为什么这样说而不那样说,更多的人认为这是一种习惯,却没有注意到“谭”的潜在含义。其实这些固有的习惯就是词语产生时候的构词理据。
讲,繁体写作“講”。《说文·言部》:“講,和解也。从言,冓声。”冓,《广韵·候韵》:“古侯切,见母,侯韵。”《说文·冓部》:“冓,交积材也。象对交之形。”其实甲骨文的“冓”像两条鱼相遇之形,“冓”是“遘”的本字。《尔雅·释诂下》:“遘,遇也。”郭璞注:“谓相遭遇。”凡从“冓”得声的基本都有“相遇”“重叠”“相交”之义。如:褠,《后汉书·马皇后纪》:“仓头衣绿褠,领袖正白。”李贤注:“褠,臂衣,今之臂褠,以缚左右手,于事便也。”“褠”应当是“鞴”的异体。鞴,《说文·韦部》:“射臂决也。从韦,冓声。”段玉裁据《文选·答苏武书》注引《说文》改“射臂决也”为“臂衣也”。“臂衣”就是“套袖”,至今仍然被广泛使用。之所以“臂衣”被称为“褠(鞴)”是因为臂衣有一部分是和衣袖重叠、相交。篝,元·柳贯《浦阳十咏·潮溪夜渔》:“两岸栎林藏曲折,一篝松火照微茫。”这里的“篝”指在空旷的地方或野外架木柴燃烧的火堆。篝火是由于柴禾相互交叉摆放而得名的。媾,《说文·女部》:“媾,重婚也。从女,冓声。”段玉裁注:“重婚者,重叠交互为婚姻也。”构,繁体写作“構”,《说文·木部》:“構,盖也。”《玉篇·木部》:“構,架屋也。”《淮南子·泛论》:“筑土構木,以为宫室。”高诱注:“構,架也。谓材木相乘架也。”“構”和“冓”当是古今字。高诱的批注指出了“構”的本质:“相乘架也”,即“相互叠加”。觏,《说文·见部》:“觏,遇见也。”《诗·大雅·工刘》:“乃陟南岗,乃觏于京。”毛传:“觏,见也。”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有“相遇”“重叠”“相交”之义,它们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同样“讲(講)”也有这一隐性含义,要“相遇”之后才可以“讲”,即“讲”要求有听者、有对象。我们可以说“自说自话”却不能说“自讲自话”,可以说“孔子到各国去讲学”而不说“孔子到各国去说学”,这些都能体现“讲”的潜在含义。
论,繁体写作“論”,《说文·言部》:“论,议也。从言仑声。”段玉裁注:“论以仑会意……当云从言、仑,仑亦声。”林义光《文源》卷六:“说文云:仑,思也。从亼册。按仑即论之古文。”章炳麟《国故论衡·文学总略》:“论者,古但作仑。”仑,《说文·龠部》:“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从品、仑。仑,理也。”“理”是条理、次序的意思,这里是说 “三孔”的排列是有顺序的。“仑”和“伦”也是古今字。《说文·亼部》:“仑,思也。”徐灏笺:“仑、伦古今字。伦,理也。”中国人自古讲究伦理道德,“伦”指的就是次序。因为“论”和“伦”都源于“仑”,“伦”和“仑”都有“次序”“条理”的含义,“论”也一定有相同的内在含义。《释名·释典艺》:“论,伦也,有伦理也。”则正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论”侧重于“次序”“条理”。
说,《说文·言部》:“说,说释也。从言、兑。一曰谈说。”徐锴系传作:“从言、兑声。”兑,“兑”有“小”之义。《释名·释饰首》:“帻,或曰兑,上小下大,兑兑然也。”兑当是“锐”的古字。《荀子·议兵》:“(故仁人之兵)兑则若莫邪之利锋,当之者溃。”杨倞注:“《新序》作‘锐则若莫邪之利锋也。”《洪武正韵·队韵》:“锐,细小也。”《左传·昭公十六年》:“且吾以玉贾罪,不亦锐乎!”杜预注:“锐,细小也。”从兑得声的字多有“细小”“短小”之义。綐,指一种很细的䌷。《玉篇·纟部》:“綐,䌷细也。”《字汇·纟部》:“綐,细䌷。”鮵,《尔雅·释鱼》:“鲣,大鲖,小者鮵。”郭璞注:“今青州呼小鲡为鮵。”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公丧之,如税服终身。”杜预注:“税即繐也,丧服繐缞裳,缕细而希。”梲,《尔雅·释宫》:“杗廇谓之梁,其上楹谓之梲。”郭璞注:“侏儒柱也。”宋·李诫《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侏儒柱》:“侏儒柱,其名有六:一曰梲……”《论语·公冶长》:“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梲。”刑昺疏:“梲,梁上短柱也。”䫄,《集韵·舝韵》:“䫄,䫄頢,小头。”䬽,《说文·食部》:“䬽,小餟也。从食,兑声。”《集韵·寘韵》:“䬽,小祭也。”
至此可以看出上面从“兑”得声的词多有“小”“细小”“短小”之义。“说”也具有“小”的潜在含义,例如我们平常说话就要求“短小”。
综上所述,“谈”“讲”“论”和“说”之间的构词理据并不相同,这也是他们能够共存的一个重要原因。“谈”注重“深度”,“讲”要求“对象”,“论”讲究“次序”和“条理”,而“说”则侧重“短小”。通过这些潜在含义很容易看出词语的异同。而注意词语之间的异同点,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运用和表达。
参考文献:
[1]沈兼士.广韵声系[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李圃.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时维超 重庆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4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