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内涵解读民族主义概念

2009-07-15 04:42卢芳华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民族主义民族

杨 赞 卢芳华

摘 要:“民族主义”概念是学界争议最多和最为复杂的定义之一。国外的主流观点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运动、理念原则,兼有多种特质。国内学者则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观念,表达了一种族际情感,往往用来表示维护国家利益的愿望。民族主义观点虽然彼此不同,但恰恰是这些多层次、多角度的观察丰富、深化了人们对究竞何为“民族主义”的认识。

关键词:民族主义;民族主义者;民族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8-410X(2009)03-0092-05

什么是民族主义?从这个词汇出现至今从来没有统一的认识。探讨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政治中的民族主义问题,不可回避的也是整个讨论的基石与难点,就在于首先要对民族主义的概念做出最基本的判断。“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的领域内出现的众多争论和不同意见,大致就可以用‘盲人摸象这个故事来解释,那是因为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个话题太大了,出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政治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立场和角度,甚至不同的分布区域、文明历史的长短、自身力量的大小等等,身处其中的人们不太可能给它一个一致公认的界定。”[1]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民族主义本身既是实在的客观实体,又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搀杂了大量不同人的主观建构与情感倾向,受到“人”这一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的意识的影响。可以肯定,关于民族主义内涵的争论,仍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下去,也就是说,它们在可预见的将来依旧是“滑动的”概念。

但是,这却不能成为我们绕过它,对其采取鸵鸟政策的理由。关于民族主义的研究已经构成了一个宏达的理论群,我们不妨从“理论”本身的内涵对其加以认识和解读。

一、国外关于民族主义定义的主流观点

民族主义概念源自西方。国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做了大量的研究。在观察了民族主义的各种历史表现之后,学者们对它作出了各种解读,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观点:——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此说的代表人物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心理状态,即个人对民族国家的忠诚高于一切。”[2]

类似的看法认为,民族主义是“个人从情感上归属祖国,通过民族认同获得身份认同和自尊,具有爱国的内在动力。”[3]《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则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状态,每个人对民族国家怀有至高无上的世俗的忠诚。”[4]——民族主义是一种运动。美国学者埃沃拉指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运动,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成员首先忠诚于他们自己的民族共同体,二是这种民族共同体希望成为独立的国家[5]。路易斯•斯奈德认为:“民族主义应追求民族利益,是为民族生存、平等、独立与发展服务的一种社会实践运动。”[6]约翰•布热奥利则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形态,指的是寻求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运动,并用民族主义为理由去证明这种行动的正当性。”[7]

——民族主义是一种理念原则。这种学说得到了民族主义研究领域较多学者的支持。埃里•凯杜里认为:“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在欧洲的一种学说……该学说认为人类被自然地划分为民族,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证实的特性而能被人认识,政府的唯一的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8]厄内斯特•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9]在他眼中,民族主义无论作为情绪或者运动,都是由它的这一本质派生的,“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情绪或一种运动,可以用这个原则作最恰当的界定。民族主义情绪是这一原则被违反时引起的愤怒感,或者是实现这一原则带来的满足感。民族主义运动,是这种情绪推动的一场运动。”[9]由此他给出了一个民族主义的著名定义:“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在要求族裔的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尤其是某一个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割开——这一偶然性在该原则制定时早已被正式排除了。”[9]这一看法得到了霍布斯鲍姆的支持:“我所谓的‘民族主义是采用盖尔纳的定义,亦即‘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是全等的。”[10]

——民族主义兼有多种特质。这一派的典型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卡尔顿•海斯指出:“(1)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进程,在此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2)“民族主义”一词意味着包含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原则或信念;(3)民族主义是某种将历史进程和政治理论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动;(4)民族主义意味着对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忠诚超越于其他任何对象。”[11]

这里有必要讨论安东尼•史密斯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史密斯的态度应该归为“运动论”一派[12],也有学者指出他的定义可称为另一独立的派别,即“意识形态派”[12]。我们不妨通过对史密斯关于民族主义的言论来对比这两种观点的合理性。史密斯认为,直到20世纪,“民族主义”一词才获得了几个重要的含义:(1)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2)民族的归属情感或意识;(3)民族的语言和象征;(4)争取民族利益的社会和政治运动;(5)普遍意义或特殊性的民族信仰和(或)民族意识形态。史密斯指出:这里所要理解的‘民族主义这一术语主要指后三种含义中的一种或多种内容,即民族的语言和象征、民族的社会和政治运动以及民族的意识形态。然而,需要铭记于心的一点是: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必须以一定的民族情感为前提。在既定的群体中,即使这种民族感情没有表现在所有人身上,无论如何一定要在民族主义者之中体现出来。这是因为民族感情所起的作用是将该群体中主动的、有组织的部分与被动的、分散的、通常占据更大人口比例的部分连接起来……当然,探究民族象征和探究民族运动一样,不能撇开民族的意识形态,即民族主义含义中最后的、主要的一种。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赋予民族主义象征和运动以力量和方向。社会政治运动的诸目标不是由运动的行为或参与者所界定,而是依据其意识形态中的基本观点和原则来界定的。与之类似,民族主义特有的象征和语言也是在阐释和唤起民族理想,推进由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设定的目标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是意识形态首先为我们提供了实用的‘民族主义定义,因为意识形态界定了民族主义的内容,它把民族放在其利害关系和行动目标的中心位置,同时也把民族意识形态与其他相近的意识形态区分开来。”[14]可见,史密斯注意到了民族主义所具有的多层面内涵,他重视民族主义作为一种运动的存在,也强调民族情感是民族主义诸含义的前提,但最终还是将着眼点放在了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存在价值,或者说他突出了民族主义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影响世界是它最主要的功能及表现方式。这样,将史密斯对民族主义的定义归为“意识形态派”是恰当的。

二、国内学者对民族主义概念的理解

西方学术界对民族主义的定义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国内理论界关于民族主义的认识。尽管我们对民族主义问题的研究较之西方起步很晚,但在这个领域仍取得了一定进展。

李宏图指出:“民族主义是建立在民族情感基础上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本民族的一种热爱与忠诚,对实现民族统一、独立和强大及生存与发展的追求和理想。”[15]这一观点应该说是对民族主义概念最简单、最基本的描述,在学术界也得到了普遍认同,或者说它是关于民族主义定义的“最大公┰际”。

而事实上,由于民族主义内涵的极端复杂性以及民族主义自身在不同时期、地域呈现出的多变性,使得揭示其本质的研究时常难以全面或持久有效地反映问题,相当多的学者于是通过描述民族主义的发生原因、表现形式、属性特质甚至效能作用等方式来解读“民族主义”这一语词自身的意味。例如,陈建樾认为:“民族主义首先是一种基于‘刺激-反应模式的社会心理活动……就其发生环境和生成机制而言,由于民族主义总是源于族际沟通过程中的受激反应,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利己性的民族掌握中心意识、排他性的民族至上精神和因沟通障碍引发的对他民族的不信任和畏惧心态紧密相关,民族主义便不能不体现为一种政治行为:它在社会心理层面多表现为过度的民族尊严感和民族至上观念;在行动层面则一般呈现为具有极端自我保护意识的攻击性防御行为。‘民族主义理论通常认为冲突是由异族刺激和压制引起的,因此,一旦民族自决成为全球性现实,世界和平就有了希望。在这个意义上说,至今为止的民族主义在其形态上不是一种政治思维就是一种政治运动。”[16]在这里,族际沟通的难题与“刺激-反应”的人类心理成为我们解析民族主义的显微镜。

也有学者从其他视角来说明这个问题。王逸舟认为:“民族主义表达了一种强烈的、通常已经意识形态化了的族际情感。它有时作为一种思想状态,吸引着族内每个人的忠诚和报效热情;它有时变成一种系统化的理论和政策,为实际的民族成长过程提供原则和观念;它有时充当一种运动的口号和象征,起着支持或分裂民族国家的作用;它还可以有多种变形,一切视具体的条件和场合而定。”[17]显然,这一定义是通过对历史上民族主义所经常表现形态的归纳来指引人们捕捉其所应该具备的内涵。此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使人们很容易地对民族主义建立起具象、直观的认识,由此而更深入的理解此问题。

以上定义方式对我们理解民族主义都有重要帮助,王缉思的观点有特别的意义。他指出:“民族主义指效忠于本民族、为维护和扩大本民族的利益而斗争的思想观念……由于民族与国家应融为一体的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利益同‘国家利益相互通用,‘民族主义一词往往用来表示维护国家利益的愿望。”[18]应该说,当前我们研究国际政治中的民族主义相关理论问题,从这一定义出发是最具有实用价值的。事实上,大多数学者在讨论“民族主义”现象时,往往并不去详尽地解说到底什么是民族主义,而通过对它所依托主体的具体行为的说明就足以使人理解“民族主义”的实际蕴涵。而“维护国家利益”则正是一个行为被称作“民族主义”举动的重要标准。例如,陈志敏与简军波认为,上世纪60年代毛泽东与苏联的龃龉、70年代与美国的和解是民族主义的;同样,我国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从上世纪90年代在群众中兴起的“说‘不风潮”还是民族主义的。这些中国民族主义的表现无非是国际主义之中的民族主义、超越国际主义的民族主义、积极民族主义与大众民族主义等不同类型的区别而已[19]。而之所以能够将其统称为“民族主义”,根本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或隐或显、或激烈或温和地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显而易见,大多数学者在论述民族主义问题时,都是从类似的理解出发的。或者说,抛开对概念本身细节上的分歧,我们相对易于在它所指向的基本事物上达成一致。

总之,国内学者在系统总结西方理论争鸣基础上对何为民族主义做出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研究。通过这些定义能够发现,尽管民族主义在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它的复杂内涵以及精微的差别很难以一言蔽之,但理论界的研究基本析出了它不同表达的交集,即民族主义毫无疑问应该是以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强烈而执著的情感为基础,进而希望它发展、强大的心理状态。在这一心理状态前提下,民族主义倾向于转化为一种意识形态或实际运动。“从本质上讲,无论哪种类型的民族主义,都是一种集体利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团结、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联合起来、互相支持、互相支援的国际主义的民族观,是根本对立的。”[20]但在全球化日渐兴起的时代下,民族主义仍然深远地影响世界,应该说是人类道德体系中的终极价值标准与世界政治的实然状态微妙妥协的结果。在人类伦理中,“利他”被看作具有普世意义的善,能够广泛地利于他人、对全世界人民做出贡献被认为是最大的美德。然而,民族国家的存在、国与国之间利益的不完全一致使得这种美德被政治所限制,在政治价值中,具有同样特质的人群(民族)整合为一个个体,作为与其他族群相对应的个体,其自身的利益应该被首先考虑。也就是说,这种“集体主义”(民族主义)因以“集体的自私”的形式存在,非但少有人关心其在伦理价值上的狭隘,反而由于它在政治价值上的突出功效而常能引起人们强烈的热情甚至自豪感。

以上对民族主义的种种理解,事实上是从多个角度对“民族主义”这头“大象”的表述。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必然有其产生、发展、衰落与消亡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一动态的过程中民族主义本身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的特点也各不相同,这也是造成我们对它持有不同理解的原因。民族主义产生之初的意义基本上是一种运动,一种反抗王权压迫、反抗异族压迫的政治运动,以追求本民族的独立与自由为其根本宗旨。一般来说,在这一目的达到后,新兴民族的民族主义诉求会逐渐消退,民族主义作为运动的功能也随即结束。从欧美民族国家的建立到20世纪席卷亚非拉的民族独立浪潮都展示了这一点。而当历史发展到今天情况则有所不同,新的民族国家的建构基本上已经完成,虽然在某些国家内部仍然存在民族分离的运动——即以运动为载体的民族主义,但这已经难以成为当今民族主义的主流,绝大部分的民族分离运动也得不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这意味着民族主义作为运动已成为昨日黄花,很难重现历史上造就的声势浩大、锐不可挡的宏伟规模。现今民族主义存在的形态更主要的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在国家内部与政权联系紧密,受到国家权力的鼓吹,是一种能够产生强大政治动员效能的价值认同体系。

三、从“理论”的内涵出发观察民族主义概念

“民族主义”有如此繁杂的界说多少让人感到困惑,但如果我们对“理论”本身做深入思考,就会理解这种纷争其实并不奇怪。在谈到“理论”本身的内涵与特点时,星野昭吉指出:“社会科学,特别是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的理论,与概念、法则、模式、范畴、方法、准理论等用语经常混为一体,缺少将这些用语明确区分开来的标准,并且使用者也没有力图区分这些用语的特殊意愿……可以说,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回答是非常困难的。”[21]

事实上,在社会科学领域考察某个理论的价值很难对它提出完美性的要求。因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很大差异,理论的建构者难以像科学家那样可以通过对实验条件的限制来明确把握导致某一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我们是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探求事物的本质,由此对事物所以如此的成因把握未必绝对可靠,所建构的理论时常只是抓住现象背后的一部分原因,而当现象背后其他因素起作用时,就会造成现象自身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人们迷惑并质疑前面的理论,但同时又无法否认这一理论在某些时候确实是有效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总是要面对此种尴尬。在社会科学尤其是作为新兴学科的国际关系学要构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宏大理论即“一般理论”是极端困难的,就目前而论,能够超越“周边理论(个别理论)”而达到“中层理论”的程度就已经相当难得。

一个完整的理论应具备三项功能:描述:理论应该准确地描述现实世界发生的事件;解释:理论应该对事物的“行为规律”做出说明,分析其内在原因;预测:理论应对事件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理论的这一功能是预测“事物发展和结果发生的模式或者总体趋势,是事物的未来的发展,而不是具体事件的发生。”[22]事实上,无论描述、解释以及预测,都说明了理论应该是对事物本质规律的把握,在这样的基础上它才承担了帮助我们做出判断的工具的职能。理论的应用者应该是发现了事物内在的某种本质规律,才能对它的实然状态做出清晰的描述,而这种实然状态通常是十分复杂难辨的。也正是在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前提下,理论的应用者才可以对事物之所以如此——即其实然状态形成原因进行准确的解释。最后,因为掌握了事物的内在规律,理论能够对它的发展态势做出预测,以此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这其中,理论的第二项功能“解释”是关键,它直接表现出了理论应用者对事物本质规律的认识,是理论自身优劣的决定力量。然而,也正如前文所述,在社会科学的范畴里,由于搀杂了人的因素,推动一个事物之所以如此的动因大多极为复杂,且它们仍旧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这就造成了人们无一遗漏地发现它们近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意味着要全面、精确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难以做到。于是我们才会看到,以国际关系学为例:通常有相互对立的学派在争吵,每一方所提出的理论都能够找到足够多的证据来支持,并且各自能够发现很多反例去驳斥对方,但最终双方在坚持己见的同时,无法完全否定别派的理论价值。这其实正反映出建构一个理论的意义在于能够从更丰富的维度来探寻事物的本质,从而使我们对它的认识更接近于真相。

在这里,我们所探讨的民族主义理论亦是如此。各种观点虽然彼此不同,但恰恰是这些多层次、多角度的观察丰富、深化了人们对究竟何为“民族主义”的认识。对每一派别理论中合理成分进行借鉴与归纳,才会使我们更为准确地把握民族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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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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