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宝林
2008年2月20日晚7时左右,“云破月来花弄影”,露台后侧的高树,投下一片树影。从网上看到,此刻正在发生月全食。于是,站在露台上看了一会,又喊妻子来同看。明天晚上就是传统的元宵节了,旧金山的繁华街道上,又将聚集起难得一见的几十万人潮,看一年一度的元宵节大游行。
而此刻,我一边赏月,一边等待时光流逝。距离我家步行3分钟的大街上,去年新开了一家电影院,票价便宜,每逢周三,且是“买一送一”:7美元的电影票,可以让两个人进场。这家电影院是酒吧型的,观众可以坐在座位上,边喝,边吃,边看电影。每次放映前,都有两个电影院工作人员介绍新片的广告,上面有一张广告,潦草地写着:“Keep America Fat,Eat,Drink,Watch movie!”意思是说:“吃吧,喝吧,看吧,让美国胖下去!”
最近放映的一部电影《No Country For old Man》,据说有可能竞争今年的奥斯卡最佳故事片奖。片名一目了然,却很难找出恰当的中文片名。我姑且将它翻译成《老者难容》。这是一个意外发财的冒险者和一个嗜血杀手之间,为了一箱美元而玩猫捉老鼠游戏的故事,惊险、刺激、悬念迭出,特别是杀手在一片荒漠的加油站兼杂货店和店主老头长达数分钟的对话,句句隐含杀机,令观众对老人的生死捏了一把冷汗。此外,影片中德克萨斯州的荒原,具有极大的视觉震撼力。
由于这部影片的放映时间是晚上9点45分,妻子不情愿去看电影,宁肯早早蜷在温暖的床上看电视。我只好独自前往。我掏出7美元来,买了一张票。售票员很遗憾地告诉我今天的电影,本来是“买一送一”的。我笑着对他说,你们应该将几部影片的放映时间加以轮换,这样,可以方便更多的观众。像这部电影,每天都是晚上同一时间放映,想看这部电影,但第二天又必须早起上班的人,就难以下决心来观看。
说完这些闲话,拿了票,正要进门。一位白人老头也来买票,也是奔这部电影而来。售票员急忙喊住我,说:“这位老人也要买票,你原不愿意和他分摊?”
这样的好事,傻瓜才会拒绝。于是,他对老人说:“这位先生已经付了一张票的钱,你付给他3元5角,你们就可以进去了。”我对老人说:“3块钱就可以了。”老人颤颤巍巍地掏出3美元来给我。互相道谢后,我们进入电影院。
这是一件美国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这也是只有在美国生活长久的人,才会觉得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事情。这位售票员,作为这家电影院的雇员,一句多余的话,导致该影院失去了7美元的收入,但维护了该影院的规定,让两个素不相识的观众,以一张票的价钱,观看了一场电影。它直接为我节省了3美元,为那位老人节省了4美元。这种算术,小学生都算得出来。但它在我的心里激起的温暖的感觉,无法计算。
无须争辩、不费口舌,我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被最大限度地尊重。这就像在美国的任何商场购物,不必为退货担心一样。这种感觉,在来美国之前,是我从来不曾体验过的。
影片结束时,已近午夜。踏着满地的月光回家,想起小时候,常常跑20多里的小路去看禾场上的露天电影的情景。守着这么好的电影院,票价又这么便宜,真该多去看看电影。
对于制度的尊重和遵守,在美国,已经构成人们的日常自觉,构成一种文化。比如,我们在高速公路的电子显示牌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Click,or Ticket。前面那个词,是指将汽车安全带“扣紧”的响声;后面那个词,则是罚款。“不系安全带,等着吃罚款”。在美国生活久了的人,只要坐上汽车,第一个自然而然的反应,就是系安全带。当我回到北京,坐在出租车上,试图找安全带时,司机一眼就看出我是外国来的“老土”,而那根脏兮兮的安全带,因为无人使用,上面积满了灰尘。
在美国,对制度的尊重和遵守,在国人看来,有时不免荒诞可笑,丝毫也没有灵活变通。以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美国,我一直订阅人民日报海外版。当然,这种订阅,带有赠阅的性质。我家的房子,类似北京的四合院,分前后两栋住宅。两栋住宅虽然共有一个院子,但各自有着不同的地址,所以,也就有两个信箱。这两个信箱,并排挂在院子栅栏前的墙上。
我们在前面的房子里住了一年后,搬到了后面的那栋。我们街区那位胖胖的、和气的菲律宾裔邮递员,在早晨送信时,我对她说“我已经搬到了后面的住宅,所以,我的报纸,请帮我放在右边的这个信箱里。”前面那栋房子,我租给了一对白人夫妇,显然,这份中文日报对他毫无用处。而对这位女邮递员来说,将显然属于我的中文报纸,放入我的信箱,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两个信箱的距离,只有半寸。
我的请求,遭到了这位女邮递员的拒绝。
她说:“你如果搬家了,应该到邮局去,免费填写一份地址变更表,并通知发行这份报纸的公司,将邮寄标签上你的地址,改为现在的地址。这样,我才能将这份报纸,放入你的信箱。否则,我的职责,决定我只能将这份报纸,投入与投递标签相符的信箱。”
眼睁睁地,当着我的面,她将我的人民日报海外版,投入了我的白人房客的信箱中。
而更为荒诞的是,我作为这栋房子的主人(当然也是这个房客使用的信箱的主人),却无权将放在该信箱里的我的报纸取走。我掀开这个信箱的铁盖子,将它取走,只需要不到一秒的时间。但如果我这样做,被邮局的人,被邻居,被这家房客目睹,如果不嫌麻烦得话,他们可以找我的法律麻烦。
对制度的敬畏,以致于此。
在中国,领导的个人意志,大于行政规定;行政规定,往往大于法律,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日常生活中的习惯成自然,成为全体国民的集体无意识。
如果一名小小的交通警察,可以当着市长的面,对他违章的座驾司机开出罚单,且不必担心自己受到交警队长的训斥甚至处罚,制度的威严就建立起来了。
视制度如儿戏,离文明如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