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撕毁的借据“死而复生”

2009-07-13 01:49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0期
关键词:借条柳青借款人

程 成

当你返还借款时,通常会向对方收回自己出具的借条并将之销毁。但你听说过已撕毁的借据会重新亮相、死而复生吗?你又听说过竟有人持这些重新亮相、死而复生的借条提起诉讼,让你再次还款,甚至被法官采信吗?

彩印借条,让人真假难辨

2008年6月9日,柳青吃完早饭,正张罗着准备去县城进货。没想到却收到了邮递员送来的挂号信。挂号信里是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起诉他的人叫赵东,说柳青借了其10万元钱并立有借据,但到期后柳青不讲信誉,虽经其多次催收,却一直未还分文,只好请求法院判令柳青支付借款本息。

“我不是在3个月前还清本息了吗?赵东还当场将借条交还给了我,并由我自己亲自撕毁了,怎么他还要起诉我,是他搞糊涂了还是法院弄错了?”柳青一脸惊讶和疑惑。

柳青立刻拨赵东的手机,可赵东换了手机号码,柳青无法与其联系。

无奈,柳青放弃去县城进货,心急火燎地找到了法院,并找到了承办法官。

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根据他的请求,向他出示了借条。

“真是活见鬼了”,柳青揉了几次眼睛也不敢相信——由赵东提供的、自己写给赵东的、被他称为已亲自撕毁的借条,竟毫无破损地躺在法院的案卷里。

从柳青断断续续的陈述中,法官知道了事情大概的经过:

早在2006年6月,从小在一起长大的柳青和赵东,带着淘金梦一起前往广东省惠州市经商。

开始,两人合伙做铝合金窗生意,凭着赵东的精明、柳青的朴实,生意日渐红火。后来,赵东觉得柳青虽有一身忠厚和力气,但并不是做生意的料,迟早会成为自己的累赘,故决定不如趁早单干。2007年3月初,赵东把自己单干的想法刚说出口,立刻遭到柳青反对,此后一连几天,赵东都固执地坚持单干,柳青无奈,只好答应,但提出赵东应借给其10万元现金,否则,他无法一个人开业。赵东当场爽快地答应了他。于是,柳青给赵东出具了一张借条。

借条是用红色条形格子纸写的,纸的顶部有“某某乡人民政府”字样。

2008年年初,柳青迁回老家经营。

2月1日,回家过年的赵东来到柳青家。柳青知道,赵东是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来要债的。

其实,柳青也已经准备好了现金。

一番寒暄,双方直奔主题,来到小孩的书房结清借款本息后,赵东当即将一张借条交给了柳青,柳青确认后当场撕毁,并顺手丢人了纸篓中。

从柳青的眼神中,承办法官虽相信其所说的可能是真,但案卷中的借条又应如何解释呢?更何况办案必须凭证据说话,没有证据说得再好也没有用。

于是,承办法官便要求柳青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释明了不能提供证据的后果。

柳青明白,这实际上就是等于已经明确告诉了自己,不能提供证据就要输官司。可当时的借条已经撕毁,又无第三人在场,自己还能提供什么证据?

柳青遂即找到赵东家。如同柳青预料的一样,赵东根本不承认已还款的事实。此刻赵东一嘴高调:“还与没还,有借条为据,法庭自由公断。”

事后,垂头丧气的柳青一回到家,便像霜打的茄子似的,瘫躺在床上。妻子吓得不轻,一再追问,柳青才说出了原委。

没料到,事情顷刻之间,便有了转机。

妻子听柳青说完后,想了想说:“当时太忙了,儿子又在外读书没回来过年,加上我很少去书房,虽然已过去了几个月,好像那个纸篓中的垃圾,至今还没有倒掉!”

柳青一下子从床上蹦了起来,直奔儿子书房。真乃天无绝人之路,柳青在纸篓中幸运地找到了被其撕毁的那张借条。而后,迫不及待地告诉了承办法官。

当天下午,通过对撕毁借条残片与案卷中借条的细心比对,承办法官终于发现了事情的端倪。

次日,在证据面前,被传唤而来的赵东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赵东与柳青拆伙后,由于其为人奸猾,缺少柳青的诚实,生意越来越差,不到一年便举步维艰。而柳青的生意却越来越好,且在完成几笔大单之后,见好就收,既赚了钱也将店搬回了家中。为弥补亏损,也出于眼热,赵东早已预谋讹诈柳青一笔钱。于是事先将柳青所写的借条,通过扫描、彩印之后,做到了以假乱真。在柳青还款时,其给柳青的只是那张彩印的借条,真的借条却仍在其手中。当估计丝毫没有注意的柳青已将纸屑毁弃后,便拿出真的借条提起了诉讼。

临摹借条,使人防不胜防

“我真的已还清了借款,法院判决的确是错误的,我确实不甘心出这5万元钱哪!”早在2007年3月19日,面对执行法官,宋卉一直满脸冤枉。

“是否还钱,关键在于证据。正是由于你没有提供已经还款、收回借条的事实,一审法院才认定你没有还款并判令你支付,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如果日后你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此前的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诉,法院也会根据新的证据及其重新认定的事实做出判决。但这并不等于你现在不必须履行现有判决,而是在履行完毕后,可能会产生执行回转。”执行法官解释说。

无奈,宋卉只好付清了案款及诉讼费用。

提起宋卉所说的冤枉,还得从2006年讲起。当时正经营超市的宋卉因扩大业务,急需5万元现金。而要好的朋友中能借的都借了,银行贷款一时间又不能到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出借人李江。在李江交付5万元现金后,宋卉向其出具了一张借条。

2006年10月2日,借款到期后,宋卉依约来到李江家还款,为表示谢意,宋卉还专门送上了一箱水果。双方结清了本息后,李江交回给了宋卉一张借条,毫无防备之心的宋卉简单地看了看,确认是自己所写后,即将之撕得粉碎,而后离开了李江家。

熟料,2006年11月3日,李江却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称因宋卉拒不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只好请求法院责令宋卉支付。

“这不是活见鬼了吗?!”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宋卉感到非常意外和吃惊。

宋卉立刻带领当初介绍借款的朋友来到李江家。面对宋卉质问,李江不仅一口否认宋卉还了款,而且大呼宋卉有意赖账,并口口声声地一再表示:既然宋卉说自己亲自撕毁了借条,那么辨别他有没有说谎,到法院去看一下借条便知道,且他已经在起诉的同时,将借条交给了法院。

于是,宋卉赶紧去了法院。面对法官摆在自己面前的、由李江提供的借条,宋卉圆睁双眼,惊讶了半天也没有吐出一句话来。的确,这借条真的为宋卉自己所写。

由于付款时没有第三人在场,宋卉对自己的主张既不能提供任何人证,也不能提供物证及其他证据,最终只能百口莫辩,输了官司。

但是,案件最终还是有了转机。

2008年6月7日上午,正在超市打理的宋卉突然收到了法官送来的、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其与李江借款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苍天有眼,法官主动再审为我作主了啊!”宋卉禁不住发出了内心的感慨。

其实,早在一个月前,李江另案起诉要求他人返还20万元借款时,他人也面临着与宋卉同样的情况。好在李江有骗人可能的名声在外,他人事先对李江已有防范,虽也当即撕毁了借条,却秘密进行了录音。他人在收到李江的起诉书副本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审讯,李江道出了案件的真相……

这也让宋卉明白了究竟是怎么回事:李江在借钱的同时便想到了骗钱,在借款之后,有事没事就临摹借款人所书写借条中的笔迹,直到足以以假乱真后,便用同样的纸张、墨水临摹借款人的笔迹另写好一份“借条”。在借款人前来还款时,李江交给借款人的仅仅是其临摹的借条。待事情过后,觉得条件成熟时,他便和用真正的借条提起诉讼,让借款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法官点评

借款人应怎样防范、应对这类情况呢?主要应当注意:

一是应认真辨别对方交付的借条。一方面,彩印借务的笔迹、色彩、图形,一定会有失真的地方,如果将它翻转过来,从纸的背面看,也没有书写借条所固有的墨水渗透痕迹或压痕。另一方面,临摹毕竟不可能完全是原借条的翻板。它在介质、材料、笔触、字体、字迹、习惯、色彩、线条上,到处都可以表现出与原借条的区别,对于借条的出具者来说,只要有心,自己亲自对照辨别真伪,应当不是难事。此外,借款人也可以在出具借条时,暗中做些特殊的记号,以便日后自己识别。

二是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就民事诉讼而言,证据是决定胜败的关键。对借款引发的纠纷同样如此,因此,借款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有条件的,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叫上他人前往。如果确实疑惑而又一时难辨真假,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实在不行,也不应将对方还给的借条立即毁灭,至少在发生纠纷乃至诉讼时,可以通过对该借条的文字检验或鉴定,发现蛛丝马迹。

——江西省兴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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