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兵
[摘 要]笔者按照权利关系,把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划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分原则,即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原则、个人民主与共同管理原则和个人自由与共同发展原则。其中,个人自由与共同发展原则的要点是:个人自由权派生、制约和监督文化领导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自由权,个人自由权派生、集合为共同发展权;共同发展权派生文化领导权,后者通过塑造人格来改造意识形态,构建自由人联合体,达到实现个人自由和共同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 个人自由与共同发展原则
作者简介:胡兵,1973年,男,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医学哲学研究。
在人的权利体系中,最根本的权利是以人身自由权为基本的个人自由权。个人自由权派生并集合为共同发展权,由劳动结社组织行使共同发展权,从而形成文化领导权,来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和共同发展,这就构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的文化维度,即文化方面的个人自由与共同发展原则。另外,还有经济方面的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原则,以及政治方面的个人民主与共同管理原则。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论述个人自由与共同发展原则的要点,关于另外两个原则,笔者将另文撰述。
首先,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自由权。劳动者的个人自由权,是由一系列自由权利所构成,它是以其人身权为根据的,因为离开人身自由去谈其他的个人自由是无意义的,而且,人身权也可以叫做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劳动者的最基本的个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派生出三个基本权利,即经济上的个人所有权,政治上的个人民主权和文化上的个人自由权。马克思学说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全面实现以人身自由权为核心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实现以人身自由权为核心的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人身自由权是社会层面上的个人自由权,它可以说是人权之基本。而具体到文化层面上的个人自由权,是指个人的思想和行动自由权。思想和行动是统一于主体人的,是主体人的思想和行动。每个人的历史,就是其思想和行动的历史。自由作为一种普遍性的权利,即每个人的思想和行动自由权,最早是由欧洲近代思想家作为一项基本的“天赋人权”提出来的,它是相对于封建主义和集权主义而言的。但是,当时占主导的资产阶级是把思想和行动自由权与财产所有权统一起来的,他们认为自由等同于自由竞争,而最大限度地拥有财产所有权,就是最大限度地拥有了个人自由。这种以个人财产所有权规定个人自由权的做法,实际上就限制了大多数人的个人自由,但是,这并不妨碍广大劳动群众在自由的旗帜下继续争取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自由权利,他们以人身权作为个人自由权的基本,以劳动作为个人自由的根据和体现,联合起来争取个人自由权,也就是争取在人身权平等基础上的个人生存权和自由发展权。
其次,共同发展权由人身自由权派生并集合而成。共同发展权,指的是全体个人共同发展自身的权利,即每一个自由的个体人都拥有的与他人平等共进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如果说,自由权主要是从个体角度来规定的话,那么,共同发展权主要是从总体角度来规定的,具有“平等共进的发展”与“自由全面的发展”两个维度,前者是对主体人之间的发展关系的规定,后者是对每一个主体人的自身发展的规定。两者在社会实践中逐步达到辩证统一,整个社会就会形成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最终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同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普遍的权利,是由每个公民的个人自由权所派生并集合而成的,共同发展权是对个人自由权的保障和实现。没有实际生活中的共同发展权,个人自由权也就只能是一种应有权利或法定权利,但还不是一种实际权利。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主要场所,并不仅仅是在学校或娱乐健身场所,而主要是在企业里,即每个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自由地发展自己,企业也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着条件。
再次,共同发展权派生出文化领导权。文化领导权,是指共产党等劳动者政党和结社组织对共同发展权的行使和运用,它体现着劳动者的联合自治,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的主要工具之一。行使和运用文化领导权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个人自由权和共同发展权,并在公共事务范围内充分体现劳动者的意志和权利,进而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2]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文化领导权(Cultural Leadership),与葛兰西的“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是指统治者阶级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用说服和教育等非暴力手段,使大众认同并服从其阶级统治;前者是指劳动者政党和结社组织对共同发展权的行使和运用,它体现的是劳动者的联合自治,保障的是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文化领导权与文化霸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文化霸权是统治阶级通过对意识形态的利用,来达到教化大众服从其统治的目的,而文化领导权是劳动结社组织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改造,来达到塑造自我人格的目的。文化霸权本质上仍是一种统治权,而劳动结社组织的文化领导权,已不再是一种统治权,它是一种自我管理权和自我塑造权,即劳动结社组织对劳动者的个人自由权所派生、集合而成的共同发展权的行使权。这种领导权,不是把意识形态作为可以利用的对象,而是把它作为可以改造的对象。在文化领导权问题上,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行使文化领导权的领导干部与享有个人自由权和共同发展权的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而领导干部的文化领导作用,充分体现在引导群众进行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上,也就是说,体现在劳动者自我人格的塑造上,体现在意识形态的改造上。劳动结社组织对文化领导权的运用,就在于凸显劳动的本来面目塑造人格。在人格的自我塑造过程中,集体意识或意识形态的改造是一个关键环节。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文化领导权改造的主要对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编造幻想、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共产党等劳动者政党和结社组织行使文化领导权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民主联合,改造意识形态,塑造自我人格,精心培育这块“人民的园地”,使其最终成为一个“自由人联合体”。
社会主义文化是人的一种自由文化,它是劳动者生存的基本活动,是其人性自由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它的核心要素是自我人格。劳动者通过自我人格的塑造,实现共同发展,享受人生幸福,这是社会主义自由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