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查无此人,离婚无门的尴尬民政局埋单?

2009-06-29 09:10梁纪锋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09年6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二哥法院

梁纪锋 文 萱

妻子骗婚失踪,可他却离婚无门,原因是妻子结婚登记用的是假身份证。到底谁该为自己的尴尬埋单,他想到了民政部门……

2009年2月中旬的一天,胡卫东接到北京某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两年前跟你结婚的‘尾使么俄头的真实身份我们已经查清,她真名叫‘尾使么阿木……”放下电话,胡卫东激动得仰天呐喊:“老天有眼啊!这个女人骗得我好苦!”

瞬间的激动淹没了胡卫东许久以来的尴尬和无奈。但很快,他又沉默了:虽然那个女人的身份被查知,可她哪天才能归案呢?我该不该继续起诉民政部门呢?

这些问题整整困扰了胡卫东好几天。最终,他还是走进法院撤诉了。在他看来,“尾使么俄头”和他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虽然没有尽到身份审查的义务,但事发后,他们却尽到了核查义务,况且自己提起的行政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他打算暂时撤诉。走出法院大门的瞬间,那段往事又浮现在胡卫东的脑海里……

大龄青年渴望婚姻,

相亲女友3天就闪婚

现年28岁的胡卫东是北京人,2000年中专毕业后,在一家造纸厂当车间工人。尽管工作艰辛而枯燥,但胡卫东却非常珍惜。他想多挣些钱,让父母跟着自己过上好日子,然后再娶妻生子。

2001年春节过后的一天,胡卫东所在车间的机器停电检修,他负责检修切纸机的齿轮。谁知,就在他检修的过程中,切纸机突然转动起来,飞快而锋利的齿轮无情地将他的左手切断!胡卫东顿时晕倒在地,直到几天之后,他才在医院苏醒过来。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胡卫东悲伤不已,万念俱灰。好在劳动部门认定胡卫东为工伤,他获得了单位7万元的赔偿金,这才使生活有了保障。

转眼间就到了2006年夏天,胡卫东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由于不能胜任其他工作,当地民政部门经过协调,将他安排到一家带有福利性质的企业搞行政。虽然收入不高,但这份工作清闲自在。胡卫东没有了忧虑,渐渐地,他又开始对未来憧憬起来。

由于胡卫东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父母一个劲儿地托亲朋好友给他张罗对象。在他们的奔走下,亲友们都积极行动了起来。

那年12月,胡卫东的堂叔胡伟给胡卫东介绍了个对象,说对方是自己女儿单位的同事,叫“尾使么俄头”,刚从四川来北京打工,人特别好。听胡伟这么一说,胡卫东的父母很是高兴,他们当即确定了相亲时间。

相亲那天,胡卫东通过和“尾使么俄头”的交谈,发现她是个细心、体贴、知冷知热的女孩,心中很是中意。

正当胡卫东心中甚是欢喜的时候,“尾使么俄头”突然把他叫到一边,话锋一转说:“我是诚心诚意地想跟你过日子,但你家必须付给我家4万元彩礼,否则我无法向家人交待。再说这是我们老家的规矩,4万元钱也不多。”胡卫东听后,脸色沉了下来。尽管“尾使么俄头”的要求在情在理,但他有很大的压力,因为他拿不出这笔钱,更不想因此耗掉父母的积蓄。同时,他心中闪出了一个顾虑:刚见面就提出要钱,这人靠谱吗?

“尾使么俄头”似乎看出了胡卫东的顾虑,宽慰他说:“如果你不放心我,可先把这笔钱放在你叔叔那儿,等我们结婚之后,我再拿钱。”听了对方的话,胡卫东心中的疑虑顿时消了一大半,但拿钱这事他还要回去和父母商量,所以没有立即表态。

回到家后,胡卫东把情况告诉了父母。父母开导他说:“婚姻毕竟是件大事啊,怎能不重视呢?我们家就是再穷,也要想法凑够这笔钱。再说那姑娘朴实善良,错过了就再也找不到了。”胡卫东觉得父母的话有理,便狠了狠心,决定答应“尾使么俄头”提出的条件。一家人很快就凑够了4万元钱。

2006年12月18日,也就是胡卫东和“尾使么俄头”相识的第三天,他们就领了结婚证,当天,“尾使么俄头”就住进了胡家。胡卫东对“尾使么俄头”呵护有加,并再三向她承诺:“我一定要办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让你做最美丽的新娘!”

假妻突然卷款失踪,

新郎无法离婚状告民政局

胡卫东说到做到,结婚第二天,他就把自己辛苦积攒下来的积蓄全部拿出来,给“尾使么俄头”买了漂亮而贵重的结婚礼服和首饰。“尾使么俄头”喜形于色,不住地在胡卫东脸上留下香吻。

但自从住进胡家后,“尾使么俄头”每天都频繁地和她“二哥”联系。有一天,胡卫东发现他们通话时间长达3个小时,觉得有些不对劲,便留心起来。一次,“尾使么俄头”正和“二哥”低声通话时,胡卫东竖起了耳朵。但“尾使么俄头”似乎有所察觉,突然提高声音对“二哥”说:“我算是找到一个好婆家了,不仅老公对我好,公公婆婆也对我好。二哥,你替我转告爸妈吧,让他们放心,我在这里过得很好……”

2006年12月26日清晨6时左右,正在熟睡中的胡卫东突然被惊醒,他睁开眼睛,发现“尾使么俄头”已穿好衣服站在床前。他问道:“你这么早起床干什么呀?”“尾使么俄头”答道:“我要出去方便一下,顺便活动活动。”胡卫东“嗯”了一声,很快又睡了过去。谁知,一个小时过后,“尾使么俄头”竟然还没有回来。

胡卫东突然预感到情况不妙,立即穿上衣服出门寻找。可他找了一大圈,始终不见“尾使么俄头”的踪影。后来,他不停地拨打“尾使么俄头”的电话,可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情急之下,他又找到叔叔胡伟家,并联系到胡伟的女儿,可对方告知:“几天前,‘尾使么俄头已从单位辞职!”

胡卫东一下子慌了神:难道自己遇上了骗子?他实在是不敢相信,更不愿相信这个事实。在好友的提醒下,他抱着一丝希望,拨通了“尾使么俄头”“二哥”的电话,可对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直到这时,胡卫东才意识到:“尾使么俄头”可能真的是一个骗子!她和所谓的“二哥”是一个骗婚团伙。尽管这样,胡卫东还是不死心,侥幸地盼望“尾使么俄头”能回来,不停地拨打“尾使么俄头”和“二哥”的电话。半个月后,“二哥”的手机停机了,胡卫东和他的父母彻底绝望了!

“绝不能让骗子逍遥法外!”气愤之余,胡卫东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尾使么俄头”涉嫌诈骗立案。尽管公安机关表示会全力侦破此案,但全家人迟迟不能振作起来。特别是胡卫东的母亲,自从“尾使么俄头”卷钱失踪后,终日茶饭不思、神情恍惚、以泪洗面。老人的身体本来就不好,加上过度悲伤,一下子垮了。胡卫东没钱给母亲治病,只好让她躺在床上休养。可仅仅过了一个月,老人就半身不遂了,这让胡卫东心如刀割。为了尽早查知“尾使么俄头”的下落,他三天两头地往公安机关跑,可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

难道警方不能破案,我就永远无法开始新的婚姻吗?想到这里,胡卫东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08年3月,当地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尾使么俄头”在北京没有居住地,因此无法送达起诉书。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将该案移送至“尾使么俄头”身份证上的住址四川省布拖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胡卫东以为四川方面肯定能够查知“尾使么俄头”的下落,最起码能查到她的家庭住址。谁知4月28日,他却收到四川布拖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一份不予受理裁定书。原来,接到北京移交的案子后,四川省布拖县公安局户政科就通过电脑查询“尾使么俄头”的信息,但辖区内并无叫“尾使么俄头”的女子。经鉴定,“尾使么俄头”的身份证系伪造。这样一来,胡卫东诉讼的主体就不存在。四川布拖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因为“尾使么俄头”身份是假,胡卫东无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无法与“尾使么俄头”解除婚姻关系。

看着那份裁定书,胡卫东感觉天旋地转,他怎么也想不到,“尾使么俄头”的身份竟然是假的!原本抱有一丝希望的胡卫东一下子变得消沉起来。父母得知消息后,更是难过得好几天都吃不下饭。

看着父母一天天消瘦下去,胡卫东感到心痛不已。他努力想让自己振作起来,以新的面貌来面对父母,但沉痛的现实却在时刻提醒他:如果无法与“尾使么俄头”解除婚姻关系,就势必要抱着那个结婚证过一辈子!难道真要这样吗?胡卫东和父母再次陷入了尴尬、无奈和痛苦的境地。

后来,父母赌气对胡卫东说:“别再等下去了,反正你那个婚姻也是无效婚姻,赶紧找个女朋友吧。再等下去,你这个大龄青年没人要了!”起初,胡卫东并没有将父母的话放在心上,但架不住父母的苦口婆心,他打算重新开始。

2008年6月,胡卫东结识了一位河北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当胡卫东把自己的遭遇告诉那位女孩时,女孩气得扭头就走了。胡卫东难过地站在原地,心如针扎般疼痛。

2008年10月,胡卫东又结识了当地一位女孩。因为有了上次失恋的教训,胡卫东在跟对方确定关系之前,就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她。谁知,女孩听后气冲冲地说:“你有毛病啊?还没离婚呢,就找我恋爱,你安的是什么心?”说完,女孩扭头就走了。望着女孩的背影,胡卫东忍不住哭喊起来:“老天,我造了什么孽啊?我什么时候才能开始新的感情呢?”

那天晚上,胡卫东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这桩婚姻让他越想越生气。胡卫东觉得自己之所以被骗,是因为他和“尾使么俄头”在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没有尽到身份核查义务,致使其颁发的结婚证存在瑕疵。

于是,他多次找到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婚姻登记,但得到的答复均是:2006年民政部门还没有启用“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工作人员很难用肉眼辨别其真伪,这才导致此案的发生。民政部门还强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关系才能予以撤销,所以胡卫东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胡卫东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民政部门撤销其与“尾使么俄头”的婚姻关系。胡卫东以为法律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却没有想到他的诉讼竟陷入了法律困境。

行政诉讼陷入困境,

谁来为这尴尬的遭遇埋单

2009年1月15日,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然而,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胡卫东要求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确实没有充分依据。

法院认为,本案中因“尾使么俄头”系伪造身份,该人并不存在,其不能成为被告主体,所以胡卫东无法按照《民事诉讼法》提起离婚诉讼。即便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无法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婚姻。因为胡卫东与“尾使么俄头”结婚,并未受到胁迫,而是受到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和重大误解,才与其登记结婚。

当办案法官把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告诉胡卫东时,他半天没有回过神来。胡卫东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却为什么告状无门呢?他愤愤地说:“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这件事民政部门肯定有责任,我必须起诉他们!否则,我这一辈子都离不了婚,谁能体会我的苦处啊?”说完,胡卫东双手捂着脸,任委屈的泪水肆意横流。

就在胡卫东继续寻找途径为自己讨说法的时候,民政部门也在积极核查“尾使么俄头”的真实身份信息。

2009年2月中旬,经过不懈努力,民政部门通过公安部门核查,得知“尾使么俄头”的真名为“尾使么阿木”。得知这一消息后,民政部门立即告知了胡卫东。

考虑到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并考虑到民政部门在事发后,确实尽到了核查义务,胡卫东去法院要求暂时撤回行政诉讼。但他明确表示:“如果民政部门能够查证‘尾使么俄头系‘尾使么阿木曾用名,我将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我将把行政诉讼进行到底!”

2009年春节过后,胡卫东在工作中结识了一位内蒙古女孩。女孩得知胡卫东的遭遇后,表示愿意和他一起走下去。如今,她在等待,胡卫东也在等待,他们在等待法律能还胡卫东一个“自由之身”。

(应当事人要求,胡卫东为化名)

张伟伟(律师)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4种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和未达到法定婚龄,诈骗类婚姻不在上述规定之列。

那么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婚,法律真的无能为力了吗?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均导致民事行为无效。

具体到本案,建议胡卫东先以“尾使么阿木”为被告,在被告住所地—四川省布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尾使么阿木”的婚姻无效。如找不到被告,胡卫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随后缺席判决,并且公告送达判决书。上诉期满后,判决书便生效了。

如果民事法官过于保守,无法推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判决婚姻无效,那么胡卫东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即承担败诉后果。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受到申请人的欺诈,未尽到审查义务,依据假的身份证做出许可婚姻登记的行为,其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当撤销。

(责任编辑/张慧娟)Tel:(010)842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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