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存款缴存问题值得关注

2009-06-28 03:34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会计科课题组
消费导刊 2009年18期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会计科课题组

[摘 要]由于基层央行对财政性存款认识上的偏差和金融机构受利益驱使,近年来大量财政存款以机关团体存款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这势必造成中央银行信贷资金流失,影响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效能,因此我们应从建章健制,加强管理方面入手,规范财政存款缴存业务。

[关键词]财政性存款 金融运行 缴存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基层央行对财政性存款管理就逐渐弱化,许多县(市)支行基本不发生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大部分财政性存款以机关团体存款形式存放在商业银行,致使大量财政存款少缴、漏缴,直接造成中央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衰减了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的效能。

一、财政性存款缴存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央行对财政性缴存款业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缴存款业务包括存款准备金缴存和财政性存款缴存两方面内容。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是缴存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998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而对财政性缴存款,并未明确其划缴时间和划缴方式,基层央行在执行时只能比照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利益驱使,使金融机构有意规避缴存财政性存款。财政性缴存款属于不生息资产,人民银行目前只按其日平均余额的万分之五计付手续费,手续费收入远不如将财政性存款转化为一般性缴存款的收入。因此,金融机构对缴存财政性存款态度上并不积极。据调查,财政部门存放在商业银行的财政性存款主要有社会保障基金存款、基建存款、国债资金存款、特设专户(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存款、部分地方财政库款等。基层商业银行将这部分存款以单位活期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形式存放,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性存款的存放形式。

(三)交叉管理,给财政性存款漏缴提供空间。按照人民银行职责分工,目前,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比例、时间以及截留、迟缴或少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均由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负责管理。但是,地方财政库款、待结算财政款项、财政预算专项存款、预算外存款却由国库部门进行管理。这样,多头管理的结果造成财政性存款的划缴范围出现管理真空,会计部门往往只对划缴科目范围进行控制,无法对该科目核算内容的合规性进行把握。

二、财政性存款缴存问题对金融运行的影响

(一)财政性存款不按规定缴存,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货币政策的执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有利于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和投资过热。另外,财政性存款转化为商业银行一般存款后,财政资金安全系数减小。因为一是商业银行存放的财政性资金量大、时间长,央行制定出台准备金率上调的货币政策不能触及到财政性存款的根本;二是商业银行是市场化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势必将这些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放贷,以获取利润。但是,市场的风险是难以预料的,财政资金风险也将伴随发生。我国金融机构高居不下的不良贷款也不同程序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财政性存款不按规定核算和缴存,不利于公共财政执行。2002年以来,国家开始进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对国库财政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收付。改革后,财政资金除财政预算外存款外,大部分应存放于人行国库部门,并由国库直接支付。但在实际中,由于财政性缴存款管理不善,客观上为国库资金分流提供了渠道。调查发现,商业银行常通过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将财政资金存放到各机构,然后转支付,这些做法既违背了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扰乱商业银行之间正常公平竞争的金融秩序,又增添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和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难度。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制度,从制度上规范财政性缴存款管理。建议出台一些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综合性指导文件,重新明确核定缴存款的基本原则和范围,避免财政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混淆不清。

(二)建立机制,对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实行计息。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利息管理出台了一项重大改革,人民银行对国库存款(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计付利息。从市场经济发展考虑,也应该给财政性缴存款合理的报酬。虽然财政性存款是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但金融机构办理该项业务是有成本付出的,如凭证费用、设备费用、人员管理费用等,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建议对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实行计息。

(三)加强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人民银行要针对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变动频繁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管理,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要对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比例、时间以及截留、迟缴或少缴等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以促进财政性存款的合规性。

(四)明确划定缴存范围,规范缴存行为

根据金融改革的实际需求,重新划定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避免金融机构在设立财政资金账户时串用科目,打擦边球。同时,从财政资金风险和金融经营的原则考虑,将财政资金尽量纳入人民银行或国家金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