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舆论监督技巧 避免新闻官司困扰

2009-06-22 05:02
活力 2009年8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开发商

章 梅

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中不可或缺的“利器”,在目前政局开放、注重民生的良好氛围中,媒体更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履行监督之责。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唤起社会公众对存在问题的关注,促进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舆论监督的超强杀伤力,在披露事实、传播意见的过程中要有理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做好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同时,批评报道的负面影响会遭当事人嫉恨。因此,媒体自身要避免陷入新闻官司中。为此,媒体要讲点监督技巧,拿捏好批评的度:

一、批评报道要以事实为依据

目前一些新闻工作者深感舆论监督不好搞,首先是采访难,很多知情者不愿或不敢讲真话,有时辛辛苦苦把问题摸清了,报道写出来了,却不能报道;其次是批评性报道出来后,容易招致新闻官司,牵扯记者精力,新闻单位也陷入被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记者认为,在采写批评报道时,记者要深入采访掌握各种重要事实。包括采访各方面声音,如上级领导部门、被批评者的意见,将此作为报道的重要依据,并且应把各方面不同意见的分歧客观反映给受众,以避免报道偏颇和新闻侵权。

报道见报后,就要注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反应,包括被批评者的领导部门、被批评者的反应,也包括网络、社会公众的各种意见。后续报道应尽可能全面地报道这些反应,体现媒体的客观公正性。同时,要善于通过控制后续报道,如控制轻重比例、运用版面语言等,巧妙表现媒体的立场和导向,这比媒体直接发表评论所担的风险小。媒体发言表态应谨慎从事,特别是在局势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宁可“慢一拍”,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变化留有余地,把握主动权。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市某著名高校的一位副教授花费数十万元巨资购买一套住房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却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了其户型,导致钱房两空。为了避免偏听偏信,记者与这位副教授一起进行暗访,走访售房处、房产管理部门、开发商,不仅掌握了大量事实,更揭出了开发商未经审批就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随后,记者在哈尔滨日报新闻周刊上以《副教授50多万元买房,交完钱户型“丢了”》为题进行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文章见报后,立即被多家网站转载,网友纷纷留言进行谴责。记者下载了多位网友的评论,准备后续报道。此时,政府部门开始介入调查,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监管。压力面前,开发商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媒体和当事人联络,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十余万元的损失,同时接受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准确把握批评曝光的“度”

新闻舆论监督要从客观事实出发掌握批评的层次,对于严重违法乱纪、激起强烈公愤的人和事,要毫不手软地进行摧毁性的批评,但对虽涉及违规,却不宜全盘否定当事人的问题,应进行有节制的批评报道。批评的层次不同,报道方式也应不同,批评不到位或者“过重伤害”都会影响舆论监督的效果。

批评报道的“有力”不仅要求记者采访深入细致、调查全面,还要求写作编排时做相应的技术性处理。如哈尔滨日报新闻周刊关于《“西华苑”何时不再燃放“扰民鞭炮”?》的批评报道,在二版头条推出时,记者将深入采访的“西华苑”周边居民在网上的言论、环保部门的批驳、政府部门的规定等一一截取到文章中,使“西華苑”在市区燃放鞭炮的违规行为清楚再现,事实清楚、批评有力,报道收效显著。文章见报后,“西花苑”的上级部门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而对于一些批评性报道却要“有节”,即对于不宜一棍子打死的人和事,媒体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在披露事实时有所保留,在报道细节时宜粗不宜细,并且允许被批评者发表意见,这样做能够有效地防止新闻纠纷。去年入秋时,记者接到一些读者电话,反映“李范五花园转盘道”经常交通拥堵,记者实地踏察后感到市民的反映事实清楚,该地区确实应该改进交通设施。但记者没有就此停止,而是继续深入采访,从而了解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声音。因此,见报稿件中,记者没有仅仅批评,而是建设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三、寻求新闻规律与司法平衡点

舆论监督报道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进行,新闻媒体和采编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以舆论监督之名从事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围绕有利于党和政府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舆论报道。要积极、善意和实事求是地进行舆论监督,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新闻媒体在监督社会的同时也在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法制观念。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新闻媒体不得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予以公开报道;在案件审结前,不得发表有倾向性的报道,不得搞“新闻审判”等。新闻媒体一方面要按新闻规律进行批评性报道,一方面又不能超越上述这些法规,因此,记者首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记者在报道《冬奥村小区怪事:一楼住宅改两层商服没人管》时,首先对关键性问题,即“拆改的是否是承重墙”深入采访了有关部门。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未经审批而擅自拆改承重墙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擅自拆改行为违法后,才最终落笔成稿。

为了避免新闻官司,新闻记者应多结交法律人士。新闻单位也很有必要专门聘请法律方面的顾问,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防止新闻纠纷出现的有效途径。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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