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艺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税法的改革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重大影响,为适应税法改革的新变化,在全面学习和掌握新税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思考。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化;所得税并轨改革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095-02
我国企业所得税发展进入了新历史阶段, 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为主旨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企业应适应新政策,重新思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争取做到“经济纳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我国目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本企业所得税法,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鉴于后两者在责任承担上要大于前两者,因此企业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可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以期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
设立总分支机构税收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必须和总机构、其它分支机构合并纳税。合并纳税可以享受盈亏互补的好处,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或者至少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当企业需要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经营初期发生的成本费用较多,可以冲减总公司的税收负担。一旦盈利时,应考虑转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成本费用的筹划空间。成本费用筹划涉及面广,要求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工资薪金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支出,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持内部职工股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在筹划时应注意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支出应做到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可以享受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了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筹划。《实施条例》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基本扣除限额明显有所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企业的部分宣传完全可以不再通过广告公司策划,而是将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人,以达到广告目的,同时又可降低成本。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企业应做好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尽量减少支出。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办公费用等支出,能列入会议费的支出尽量不列入业务招待费。
采用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影响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税负。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处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
存货计价方法筹划。对存货的核算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金额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新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下跌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本期销货成本增加,使利润减少,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把减少的应纳税额延期到以后年度缴纳;在市场价格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避免企业利润的波动,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物价上涨时,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不宜采用。
其它成本费用筹划。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原税法相比,取消或提高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体系由原来的“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也应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将投资重点放到高新技术领域、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环保节能项目等领域,应尽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享受70%投资款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
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当企业有闲置资产时需要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进行投资,但重点应考虑购买国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在综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债券和股利,企业投资于免税收入项目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选择。
以上分别从企业组织形式、总分支结构、成本费用、优惠政策、投资方式的某一侧面、某一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它们各自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定目标,但它们又相互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构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因此,在实际税收筹划工作中,不能孤立地看问题,必须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作出抉择。在方案的抉择中,不能只把眼光盯在税收上,必须把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作为衡量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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