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9年起,省财政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以奖代补、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等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幼儿园教师培训等。
浙江省政府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新增加的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倾斜;对收费不足以维持运转的规范幼儿园要进行适当补助,对新创建的等级幼儿园要进行适当的奖励;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等措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校舍应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教育报》2008.12.28
朱振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