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瑾
提 要:语言的主观性是当前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研究者一般是从说话人的视角、情感和认识三个方面探讨语言其体现。对于这些体现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集中在语言的结构和运用上,而从哲学角度进行的考察还不多见。本文正是基于哲学视角,从主观性与客观性、主观性与主体性两个方面初步探索这一主题。文章指出,主观性与客观性是一对相互关联的共存要素;语言不是工具意义上的主观性或主体性表现,它是作为生命主体的人本真存在的家园,人和人的生活世界与语言探索具有同一性。
关键词:主观性;客观性;主体性;存在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3-0009-4
The Philosophical Study of Linguistic Subjectivity
Liu Jin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 China)
Linguistic subjectivity is a hot topic in current linguistic study. The main discussion of it focuses on the subjective expressions on speakers perspective, affect and epistemic modality. Researchers seldom discuss 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The present paper is such an attempt and it is based on the following two aspects: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subjectivity (zhu guan xing) and subjectivity (zhu ti xing). Two claims are put forward: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are closely related, and they are to be thought of as gradient in language study; language, as the house of Being, is not instrumental and the discussion on human is identical to that on language.
Key words:subjectivity(zhu guan xing); objectivity; subjectivity(zhu ti xing); Being
1 引言
语言的主观性(subjectivity)是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和语用学共同关注的一个研究内容。对于语言的主观性,不少学者曾有过表述或下过定义。国内语言学界目前普遍采用下述定义:“‘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Lyons 1977: 739)。相关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语言主观性的表现方式上,即主要探寻语言中有哪些表现主观性的结构和方式。研究者一般是从说话人视角、情感和认识三个方面探讨语言的主观性表现,内容涉及句式、指示语、时体、情态、语气、语篇标记等。可以说,语言的主观性研究已逐渐从语言的各个层面展开。
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数都从语言事实上寻找语言的主观性表现,较少从理论上探讨语言的主观性。事实上,我们对于语言主观性的认识还不是很充分。本文主要从哲学角度考察语言的主观性,旨在进一步认识这一重要现象。
2 语言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
我们研究语言的主观性,必然是相对于客观性。在哲学领域,主观性和客观性一般是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唯心论和唯物论概念的对应,主观性也不是主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种特质。实际上,正是由于意识有主观性,才使人的大脑能够对客体信息进行抽象概括,从现象到本质进行想象、预测,设计理想客体,进行创造性思维(王玉樑1993:5)。可以说,主观性首先指的是用概念进行思维活动的人的精神意识状态,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人和动物都有意识,但只有借助语言进行概念思维的人才能把自身的意识活动和其自身区别开来,从而对其意识活动本身作出赞同或反对的评判。从这一角度看来,那种力斥主观性而主张“还自然本来面目”的客观反映论思想是有一定问题的。这种反映论所讲求的客观性将主体排除在外,但这种排除其实本身包含着一个矛盾:一方面,主体要对现实世界进行客观反映,就必须排除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所起的主观性作用才可能达此目的;另一方面,主体又必须参与认识过程,因为没有主体的参与,反映就不可能成立,因而主体的参与及主观性的介入对于认识结果又是一种永恒的必然。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当主体人对趴在垫子上的猫和垫子的位置进行客观描述时,他既可以说“猫在垫子上面”,也可以说“垫子在猫下面”,至于采用前一种说法还是后一种说法,则主要根据主体对观察客体的概念化识解而定,这其中会涉及到观察视点、图形/背景等认知因素。可见,主观性作为人的精神意识状态也是一种客观必然。
但是,主观性并不必然是个体所独有的精神意识状态,它也可以含有客观因素在内。如上面例子中对猫和垫子位置的描述,虽然根据主体不同的概念化识解而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但每一表达式对于观察对象来说都是客观的,并且每一表达式对于任何主体来说表达的都是相同的意义,即“猫在垫子上面”对于所有主体来说是一个意思,“垫子在猫下面”也是如此。由此,我们可以从主观性转而对客观性作进一步认识。
根据金岳霖,“所谓客观既是类观,就不止于个体观,所谓主观只是个体观而已。照此说法,主观的呈现只是某官能个体所得的呈现,客观的呈现不只是某官能个体底呈现,而且是同种中正常的官能者所能得到的正常的呈现”(金岳霖1983:147)。这里,“同种中正常的官能者所能得到的正常的呈现”与弗雷格“一个思想以相同的方式作为相同的思想呈现在所有思考者面前”的说法,在表明客观性这一点上有着一定的共通性。一方面,金岳霖认为,如果甲觉中的甲琺对于X所得的呈现是类型的呈现,则此呈现为客观的,这可以说是客观的定义(金岳霖1983:147)。同时,金岳霖他也指出,“官觉所与有客观性,语言才能有客观性,它有客观性,才能成为交通工具”(金岳霖1983:224)。另一方面,弗雷格认为,在哲学和逻辑问题的研究中应该把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把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和语言中所附带的心理因素区别开来,即作为句子含义的思想是非个人的东西,其最主要的性质是客观性和抽象性。也就是说,思想是公共的,客观的,人们之所以能够用语言进行交流,是因为语言所承载的思想为大家所共有。很明显,弗雷格和金岳霖都是立足于公共性和可交流层面来理解客观性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客观性是建立在所有个体的同一知觉或认识之上的,它以所有个体的同一知觉或认识作为客观标准,离开每一个体的主观意识,这种客观性也就无以体现。因此我们认为,原始的客观只能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事物本身,而客观一旦进入人的生活世界,并对人产生意义,那么客观就不再是自在的存在实体,而是与人的主观意识相关的意义概念,也只有这样的客观性对于主体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因为那种与人无关的自在的客观,都与语言无关,与人的自我意识无关,不会成为人们日常交际的内容,对于人并无价值可言。
海德格尔从现象学角度也认为,“存在于世”(Being-in-the-world)是人介入世界的结构,也是意义产生的结构,这个结构是通过现象学的方法,即通过“人生活于世”这个基本事实提出来的。换句话说,周围世界并不是以独立的方式存在,它们总是相对于人并通过人的介入方式而存在。因此,人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者,这个存在者不但能够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而且也使“存在”的意义显现出来。这样,“存在于世”就不仅仅是存在于空间之中,而是存在于空间中的人是如何从一定视角介入世界。因此,对于栖居于语言中的人来说,主观性和客观性是一对共存的意义要素。
至此,我们的观点也比较明确: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不是互不相干、泾渭分明的对立关系,它们是一对共存要素。当然,我们将不会沿着哲学继续讨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过程。我们这里主要想说明的,是语言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关系。透过哲学这一视角,我们认为,语言的主观性、客观性应该是一个程度问题。事实上,当说话人言语时,说话人的视角、情感和认识或其中的某一方面不可能完全脱离于说话人的话语,这些相关于说话人的因素必定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说话人的话语中。从这一意义来说,话语并无“客观性”可言。但是,人们用话语进行交流和理解话语,又要求话语必须是客观的,即具有公共客观性。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所论证的私人语言不可能存在的原因。所以,我们倾向于将语言的主观性视为一个程度问题,而“客观性”则是最小程度的“主观性”。
3 语言的主观性和主体性问题
英语中“主观性”和“主体性”用的都是subjectivity这个词。在国内哲学界,很多学者对主观性和主体性作了细微的区别。如国内部分学者1991年在西安进行了一次关于主体性的大讨论,其中对于主观性、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关系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吴彩霞 1991:8):(1)主体性是决定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的性质,主体性决定主体,而主观性则规定从属于主体的东西。客体性是决定客体之所以成为客体的性质;客观性是取决于客体,从属于客体的性质。(2)主体性与主观性有质的区别。主体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主体性包括物质与精神能动性两部分;而主观性只包括精神能动性一部分,因此主体性大于主观性。(3)主体性与主观性有相同之处,即主体性内包含着主观性成分,主观性也是主体性的重要特性。但它们又有区别,即主体性与客体性相对应,而主观性与客观性对应,主体性在主客体结构中表现出来。(4)主体性是物质实践性与意识能动性的统一,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群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实践性、客观性、能动性是主导的方面。可见,哲学界对于主体性、主观性的争论主要还是在对主体的认识上。从上面提到的几种观点来看,学者们倾向于将主观性和人的精神意识状态联系起来,而将主体性和人的实践活动及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性、主导性相联系,并且总体上认为,主体性的范围要大于主观性,或者说主体性包含了主观性。
的确,无论是主体性还是主观性,都是关于主体的属性。对于主体的认识,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哲学难题。“但人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人的主体性的澄明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而对人作为主体以及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就因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而不同”(李楠明2005:1)。在最早使用主体范畴的亚里士多德那里,主体是指包括人在内的任何实体,主体和人并不同一。直到近代哲学认识论的产生,哲学家们才开始把人和主体统一起来,并赋予人以意识性,将人作为认知主体。针对这种认知主体,现代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流派又提出了“生命主体”的概念,即强调回归人的生活世界,把意识融进人的整体生存,从人的本真存在来理解主体。这样,人就不仅仅是抽象的意识能动性主体,而是包括意识在内的实践能动性主体。由此,理性的认知化和逻辑化所导向的工具理性、技术理性也在生命主体的历史活动过程中被消解,哲学的人学性质逐渐在这一过程中显现出来。在这一过程中,语言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生命主体性也就自然体现在语言这个“存在的家园”中。
接下来,再来看语言学中的主观性。在国内语言学界,学者们一般不作“主观性”和“主体性”区分,普遍用的都是“主观性”一词。一般认为,Benveniste是较早从语言角度对“主观性”作出明确定义的语言学家。Benveniste这样定义“主观性”:“我们在此讨论的‘主观性指的是说话人将自己看成‘主体的一种能力(capacity)。它并不是以每个人感受到自身的存在来定义(这种感觉仅仅是一种反映),而是被定义为超越整个实际经验和形成持久意识的心灵统一体。我们认为,无论是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将‘主观性放入现象学还是心理学,它也只是体现为语言的一个基本属性。‘自我指的就是说出‘自我的这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性的基础所在,而这个基础是由‘人的语言身份来决定的” (Benveniste 1971[1958]:224)。从这一定义来看,Benveniste将“主观性”视为说话人将自己看成主体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存在。他还指出,人是在语言中和通过语言把自己构建为主体,因为只有语言才能建构作为现实存在的“自我”这一概念。
显然,Benveniste在“主体”观上与当时欧洲大陆哲学的人文主义倾向大体一致:语言是存在的家园,人存在于语言中,人通过语言认识世界,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人和人的生活世界与语言探索具有同一性。这样,Benveniste的“主观性”不仅仅在于表达自我,还是人作为主体存在的基础,这种基础通过语言实现,即不是人在说语言,而是语言在说人。换句话说,语言不再是人操纵的工具,“主观性”也不是人实现这种操纵的潜在属性,它是语言中的人作为主体本真存在的属性。
因此,Benveniste所说的“主观性”从根本上应该是就主体的存在而言的。如果用现在国内语言学界普遍采用的“主观性”定义来看(见上文),Benveniste的“主观性”则更加接近哲学意蕴上的“主体性”。这里,我们赞同“主体性是决定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的性质”这一观点。具体说,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是由属于主体的一切属性所决定,但“存在”应该是第一属性,而Benveniste所表述的“主观性”不正是说话人通过语言构建现实存在的“自我”的基本主体属性吗?至于主体的能动性、主导性,则主要属于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哲学问题。这里主要关注的还是语言问题。
在Benveniste之后,从语言角度进一步阐述“主观性”的语言学家是Lyons. 我们将其观点转述如下:“当说话人说出一段话时,他同时也对这段话进行评论,并且表明他对所说内容的态度。这一主观性概念是极其重要的……”(Lyons 1977:739);“主观性指的是说话人通过自然语言结构和其常规手段表达自我及说话人态度、信念的方式”(Lyons 1982:102);“主观性指的是意识(认知、情感和感知)主体或行为主体(施事者)的属性(或系列属性)。它表示的是笛卡尔所称之为‘思想实体的属性,即一些人所说的自己或自我的属性……这是关于主观性的一般概念。语言学家所关注的是更为具体的“言内主观性(locutionary subjectivity),即话语的主观性(the subjectivity of utterance)”(Lyons 1995:337)。
关于话语的主观性,Lyons将其简单表述为语言使用中的自我表达(Lyons 1995:337)。虽然在上面的第三个表述中提到笛卡尔,但他声称并不坚持作“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这样严格的笛卡儿或后笛卡尔式二元划分。另外,也是从以上第三个表述可以看出,Lyons实际上是对主观性作了两个层面的区分:关于主体属性的主观性和关于话语的主观性。目前,语言学界所普遍采用的“主观性”概念正是Lyons所说的话语主观性,而Lyons所关注的也主要是话语主观性,即说话人通过话语进行的自我表达(包括观点、立场、态度、信念等)。至于主体属性意义上的主观性,Lyons与Benveniste一样,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较为接近哲学意蕴上的主体性。对于这两位学者表述中出现的subjectivity,本文采用 “主观性”这一术语,这主要还是出于讨论的方便而采取语言学界的普遍用法。虽然我们不是一定要对这两位学者表述中出现的subjectivity进行哲学意义上的“主观性”和“主体性”区分,但他们表述中出现的subjectivity与目前语言学界普遍使用的“主观性”定义还是有一些差别的,这在文中已进行了分析。
其实,无论是“主观性”还是“主体性”,无论是Benveniste将“主观性”归为语言的一个基本属性,还是Lyons将“主观性”视为主体的属性,都说明:语言不是工具意义上的主体性(主观性)表现,它是作为生命主体的人本真存在的家园。在此,我们不是要通过哲学来重新考虑语言学中所定义的“主观性”,也不是要再划定一个语言学意义上的“主体性”,就是哲学上对“主体性”和“主观性”,也是见仁见智。本文提出主观性和主体性的问题,主要目的在于从对主体和语言关系的认识中进一步拓宽语言主观性研究的视域,将“人和人的生活世界与语言探索的同一性”渗入语言的主观性研究。
4 结束语
语言的主观性不仅仅是个语言现象,还是个语言哲学问题。从哲学角度对语言的主观性进行探讨,不仅可以为语言主观性在相关语言学层面的研究寻求更深层次的理论基础,而且可以从中获取许多相关语言哲学问题的启示。
目前,语言的主观性已成为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和语用学所共同关注的一个研究内容。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来说,语言的主观性主要表现为认知主体的主观识解在语言结构和意义中的反映。系统功能语言学也认为,人类借助语义系统来识解经验是一种主观的过程,说话者/作者的选择就是意义,形式即意义的体现。而语用学对语言主观性的关注,更多地是和英美分析哲学中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研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Austin的“言语行为”、Searle的“意向性”及Grice的“合作原则”研究,都突出语言使用者(人)的主观意向对意义的决定性作用。可见,这些在20世纪中后期出现、发展并成为语言学研究主流的学派和领域,在研究上无不是以“人和人的生活世界”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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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10-23
【责任编辑 李洪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