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团圆”的喜剧结局是中国古典悲剧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元杂剧悲剧也不例外。本文分析了元杂剧悲剧“大团圆”结局的原因有四个:古代阴阳气论的影响,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儒家“中和”思想的影响和元代社会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元杂剧悲剧 “大团圆”结局 原因
“大团圆”的喜剧结局是中国古典悲剧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元杂剧悲剧也不例外。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一书中说:“仅仅元代(即不到一百年间)就有五百多部剧作,但其中没有一部可以真正算得悲剧。”这句话正是针对元杂剧悲剧的“大团圆”结局这一特点提出的。在元杂剧的悲剧作品中,无论主人公遭受到多大的苦难和不幸,总会转到善恶惩报、悲欢离合的双重结构——即“大团圆”结局,如《赵氏孤儿》的孤儿报仇,《窦娥冤》的伸冤昭雪,《汉宫秋》的“团圆梦境”,《梧桐雨》的“天宫相见”等等。可以说,“大团圆”是元杂剧悲剧特有的一种情节结构。
这里所说的“大团圆”结局,并不等于状元及第、夫荣妻贵,它主要还是侧重于善恶的赏罚,给人以乐观和希望,相信正义、善良、美好的事物必定战胜假、恶、丑的事物,减轻观众的一些悲哀,所谓“圆满”、“如愿”的终局。
“大团圆”结局的实质是结局之外的结局,是在“绝对的悲剧”谢幕之后才上演的一幕幻想剧。从结构上看,它是一种游离于作品主体故事之外的附加物,主体部分通过对主人公痛苦、灭亡的悲剧性命运的描写,传达出来的是深沉凄怆的悲感,这种“大团圆”的“尾巴”,明显地有作者受到某种外力的牵引而有意画蛇添足的痕迹。例如,《窦娥冤》中第四折恶人被惩的结局并不是情节的必然发展,而是剧作者和观众愿望的表现,删去该部分,对故事情节、人物形象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更深化了主题,强化了悲剧意蕴。
那么,元杂剧悲剧作者为什么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之后,又要加上一个“欢乐的尾巴”?为什么会那么热衷于“始于悲者终于欢”的“大团圆”模式呢?下面略做分析:
一、古代阴阳气论的影响
我国古人在认识和掌握世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理论——“气”。《黄帝内经素问·天元纪大论》说:
臣积考《太始元天册》文曰:“大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资始,五运终天,布气真灵,总统坤元,九星悬朗,七曜周旋,曰阴曰阳,曰柔曰刚,幽显既位,寒暑驰张,生生化化,品物咸章。”
在浩渺无垠、广阔无边的宇宙中,充满着具有生化力的元气,它是世界的始基,万物的本源,一切有形之体皆依赖于它而生成。《老子》四十二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书经·蔡传》所言:“阴阳以言气,道乃阴阳之理,恒而不变者也。”在他们看来,人之生死,如同春夏秋冬的更换,是“气”运动的结果。因此,生不足喜,死亦不足悲。在他们眼里,天、地与人都是由同一物质——“气”构成的,三者虽不同形状,但其实质是一样的。因此,天能知人意,地能明人心。窦娥含冤负屈,临死前发下三桩誓愿,众人虽不信,但天地终应验;杨贵妃与唐明皇的爱情,在当时动乱的现实中无法继续,赐死后,贵妃化为神仙,与玄宗皇帝团聚天宫。在作家笔下,主人公死后的思想与行为,与活着的时候没什么不同,好象只是换了个地方而已。万物由阴阳起,经过阴与阳的变易,最后又回归于阴气和阳气,这是人们思维的基础。因此,作家让其主人公死,是“死”在形体上的消失,其灵魂(也就是“气”)是不会死的,它又回到了生命的本体。一悲一喜、苦乐相生的“大团圆”结局,能使阴阳二气处于和谐平衡的状态,对缓和观众的强烈情绪更为有利。因此,“大团圆”悲剧结局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现象。元杂剧悲剧这种无往而不在的圆满之美,正是剧作家为无意识的创作冲动即“气”所俘虏的结果。
二、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
元杂剧悲剧“大团圆”结局有一种复仇式结局,往往和鬼魂显示异迹、英灵受天帝之封、奸佞地狱受罚等因果报应的情节结合在一起。这些情节,是受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推崇和信奉,佛教在中国古代比较盛行。佛教理论本身就存在着因果报应的思想,佛教传入中国后,僧侣和信奉者更把佛教的因果报应,和中国本来的天帝、鬼神观念结合起来,把因果学说演绎到各个方面。而行善得好报、作恶受殃罚的思想既符合广人民的愿望,又契合统治者要以教化人民作为戏剧创作的基本目的;让正直、善良、忠贞的人们,以大团圆结局,容易为观众所接受,还可以加强这种教化的力量;否则,好人没有好的结局,坏人没有坏的下场,就没法起到劝善惩恶的目的。因此,元剧作者为了教化而运用因果报应的“大团圆”结局。
例如《窦娥冤》的平反昭雪,《赵氏孤儿》的孤儿报仇,都通过一系列激烈的悲剧冲突,鲜明地昭示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三、儒家“中和”思想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特别强调“中和”精神,在儒家的经典《礼记·中庸》中曾这样论定:“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是说,人的喜怒哀乐的感情,未发之前和已发之后,都应达到“中和”的境界,这样万物才会和谐。这种思想运用到文学理论上,则是要求文学创作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即写快乐不要过度,写悲伤也不要过度,以免伤害“中和”的原则。
由于儒家的提倡,“守中致和”的精神已融合到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国人民善良、谦和、做事不走极端。在戏剧欣赏上,也充分体现了“中和”的原则,把“哀而不伤”看成是审美欣赏中的理想境界。可以说,中国人们的“尚圆”精神使戏剧从产生之日起,就更多地承载着大众的审美趣味和审美需要。因为戏剧一悲到底,会使观众一步步地感到悲愤和压抑,戏剧到了结尾,这种悲愤和压抑达到了极端,进而发展成为打破这种沉闷的心理期待,“大团圆”的光明结局,打破了这种沉闷,使人们的美好愿望得到满足,从而产生一种审美的愉悦。元杂剧作家在创作时,既忠于生活的真实,写出了现实中的矛盾,写出了悲剧,又考虑到大众喜欢大团圆的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所以又念念不忘地加上一个“团圆之趣”的尾巴。
以《窦娥冤》为例:窦娥,一个温柔贤慧、心地善良的女子,对婆婆极尽孝道。按照观众欣赏心理习惯,这样一个好人必然会得到好报。剧情正好相反,关汉卿让窦娥的善良遭到践踏,待婆婆如亲娘的窦娥被诬陷为的凶手,官吏不顾事实而将她处以死刑。面对窦娥的冤屈和无可奈何,观众既愤恨官场的腐朽又同情和可怜善良的窦娥,到窦娥对天发誓而终逃不了一死之时,观众悲愤和压抑的情绪也达到了极限。窦娥死了,苍天兑现窦娥临死之前发下的三桩誓愿,还窦娥以清白。作品到此,已蕴含了较浓的团圆之意,观众悲愤、压抑的情绪得到释放,为窦娥冤情得到昭雪而感到轻松。但古人尚圆的传统心理似乎还觉不够,只要害人的小人还在,心头这恨就总不能完全消解。因此,作品最后安排多年不见的窦天章出来为女儿主持正义,惩罚赛卢医,处死张驴儿。恶人得恶报,好人的清白得到昭显,观众的愿望也得到了满足。
四、元代社会环境的影响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统一政权,它对广大汉族地区的占据和统治,明显具有民族掠夺性质,元军南下攻宋,官兵嗜杀,大肆抢掠,以维持其享受和统治。在政治上,元朝统治者始终奉行民族压迫政策,他们把国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蒙古人最尊,南人最贱。终元之世,民族对立的情绪未见缓和。加上吏治腐败,阶级压迫深重,社会一直激烈动荡。平民百姓不仅地位低下,而且生活中充满了愁苦和艰辛,现世的真实环境几乎很少给予他们生活的乐趣。他们进入勾栏,把看戏作为主要的娱乐形式,以此作暂时的沉醉。他们希望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团圆,可以在戏曲中得以实现,也就是说通过戏曲之“圆”,来弥补生活之“缺”。他们不喜欢悲剧主人公遭到毁灭后全无补偿,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的理想在戏曲中也归于破灭。“大团圆”的结局,可以让他们美好的憧憬具体展现,并以之对黑暗的现实作出想象中的抗争,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所以说,社会环境和普通百姓的生活状态也间接地造就了元杂剧悲剧的“大团圆”结局。
另外,元代文人地位低下、生活悲苦也是造就元杂剧悲剧的“大团圆”结局的重要原因之一。
蒙元帝国的建立,落后强悍的少数民族统治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华夏各民族,朴野刚劲的游牧文化冲击以至重创高度发达的中原农业文化,这一突如其来的历史变迁导致了一向被奉若神明的儒学伦理体系的震荡。对于这种由传统文化遭受冷遇和挫折而引起的心理错位与信仰破灭,感受最深的莫过于被赶出清雅书斋而无所逃避的文人墨客。世传“八娼、九儒、十丐”的说法并不十分准确,但儒生被忽视,则是事实。仕途失落的知识分子,或为生计,或为抒愤,大量涌向勾栏瓦肆。《录鬼簿》中的元杂剧作家群体,多是沉沦下僚、混迹勾栏瓦舍的的失意文人。郁积在他们心中的是以儒业立身的仕进之路被阻断之后的悲愤、怅惘、失落和仿徨,生活的贫困,精神的苦闷,理想的破灭,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即便是这样,作为那个时代的弃儿,他们仍然做着乌托邦式的功名富贵梦:到戏曲艺术的王国里去抒发苦闷,寻求理想,自我慰藉,来个“假中求真”。所以,我们看到的描写文人身世遭遇的元杂剧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功名到手的团圆梦:荣归故里,身价倍增,扬眉吐气,实现了理想中的功名、爱情、婚姻等等。
《荐福碑》中的张镐,前三折他的不幸遭遇是儒生在求仕路上处处碰壁和痛苦挣扎的写照,作品表达了时运不济的不遇之叹,第四折他的发达峥嵘不过是作者美好的希望罢了。这样的例子在元杂剧中不胜枚举。所以说,“大团圆”结局是元杂剧作家不敢正视那个黑暗社会所产生的痛苦结果。
因此,纵观这些剧作,“大团圆”的结局看似圆满,但又暗藏着某种缺失,现实与理想的反差常常使这种“团圆”带着一种悲凉的气息。
参考文献:
[1]杨兴华.“大团圆”模式的儒学渊源[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5).
[2]王玉兰.“气”与“团圆之趣”——中国古典悲剧大团圆结局探因[J].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0,(1).
[3]方建斌.论中国古典悲剧的大团圆结局——兼论古典悲剧中的因果报应问题[J].殷都学刊,2000,(4).
(何丽丽 郑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4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