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荣杰
(中铁十三局集团四公司工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08)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工会“三不让”承诺的具体政策,同时介绍了中铁十三局怎样推进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三不让”承诺融合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互助保险;三不让;融合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倡导,作为原铁路系统的工程局,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实行已有十三个年头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的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的会员合作制保险组织。是各级工会为了满足职工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的、职工在不断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和发扬工人阶级互助友爱精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形式之一,是工会用经济手段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新尝试,是工会团结职工、增强凝聚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一个途径,成为工会为职工群众服务,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职工互助补充保险
职工参加互助补充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人民币30元作为个人基金,工会从每年收缴的福利费拨付一部分,行政补助一部分这三部分组成。补偿对象由最初的职工本人,逐步扩大到配偶及子女。在完善过程中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至2007年底,参保人数占职工总数的98%,已累计赔付56例,补偿金额63.5万元。其中大病赔付9例,补偿金额26万元;因公、因病、意外死亡补偿30例,补偿金额29万;配偶、子女死亡补偿17例,补偿金额8.5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利用工会健全的各级组织,高效率运作,使得参保职工能够获得较高的保障。
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遭受意外伤害职工和患病职工的特殊困难,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温暖,是工会为广大职工群众建立的除社保和商保之外抗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随着互助保险工作的深入,职工及其家庭的需求角度发生了变化,互助保险不足之处逐渐显现。目前的管理机制、业务开展模式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职工互助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具体体现在:
(1)可用补偿资金减少,随着职工年龄的增长、参保人数的增加,补偿金额逐年增加,除职工个人基金外可付补偿资金面临断层。
(2)险种有限,不能满足职工多样化的需要。只限职工伤残、大病、配偶死亡几个方面,保障范围有限,难以满足职工其他方面的困难需求。
(3)资金运作渠道有限,难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限于国家政策要求,互助保险基金仅采取了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两种运作方式,资金收益极其有限,难以实现增值,不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与“三不让”承诺的融合
2004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党委、总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的通知》适时下发,即“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以下简称“三不让”)。
“不让一名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就是通过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落实各种帮困措施,让困难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就是通过有效的资助,确保有学习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基础教育,对困难职工子女的基础教育(小学至高中)费用,实行据实报销。对读大学困难的职工子女予以一定的补助;“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就是让患病职工在享受本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大病的职工自负部分和自费药进行补偿。
1、“三不让”承诺的适用范围
“三不让”承诺适用于已参加互助保险的在职职工。工会建立特困职工、重困职工、一般困难职工档案。把承诺对象主要放在特困职工和重困职工身上。其中,特困职工,是指在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重困职工,是指在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于遭受严重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一般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职工。
2、“三不让”承诺应把握的原则
落实“三不让”承诺,应坚持公正、便捷、有效的原则,补助、资助、救助对象及补助、资助、救助情况要及时向职工群众通报。落实“三不让”承诺,实施困难补助、助学资助、扶贫借款及大病医疗补助、借款和救助,都要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和支付手续,由被补助者和借款者本人签收。落实“三不让”承诺,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的职工、最需要的时候、最需要的地方。
3、“三不让”承诺的资金来源、使用分类、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
(1)资金来源。“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行政拨付、工会注入和职工自愿缴纳三种渠道筹集。一是企业每年按当年工资总额的1%从福利费中拨付;二是从当年工会经费中拨付固定补助资金;三是职工个人每年自愿缴纳(原互助保险基金),参加以大病医疗为主的互助合作保险;同时号召党员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困难职工多献爱心、多捐助。此外,个人和团体的捐助、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也是“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的来源。
(2)使用分类。“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按55%、5%和40%的比例分别建立困难补助、帮困助学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三项资金。其中,困难补助资金和帮困助学资金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背专款专用原则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自主调剂使用。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在困难补助金中支付。
(3)日常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指派专人管理,不得用于投资、经营、担保或不属于困难补助和医疗互助的其他用途。
(4)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拨付、存放、核算、使用情况每年接受行政财务、审计、监察和工会经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向职代会报告,确保“三不让”资金使用的公正、便捷、有效。
4、“三不让”承诺的补助标准和审批程序
(1)困难补助。特困补助:指对没有获得地方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家庭,单位参照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季实行差额补助。重困补助:指对界定为重困职工的家庭,定期或不定期给予困难补助。其他补助: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慰问补助,领导干部联系包保特、重困职工的慰问补助,及其他情形的困难补助,由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申报,单位各级工会组织规定范围和标准并核查,补助金额由工会按制定的标准统筹审批支付。
(2)帮困助学。对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基础教育(指小学至高中)需要的费用,参照各地中小学教育费用的实际情况,按学年实行定额资助;对困难职工子女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单位规定标准,基层单位申报,工会核查审批支付。
(3)大病医疗补助。在互助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个人自愿缴费、争取多方资助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使患大病和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的职工在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获得适当的补助。
以上是我单位在职工互助保险与推进“三不让”承诺在融合转换过程中的初步探讨,有不成熟之处,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
工会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就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承诺兑现,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好家庭生活、子女上学、大病就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推进企业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这是企业党组、工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关心职工群众,推进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好“三不让”承诺必激励广大职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