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苗苗
我和李某结婚14年,因为诸多原因,双方的感情日渐疏离。说是夫妻却形同路人,最后只好各人去过各人的日子。做出这个决定之后,我们便着手各种准备工作,目前已经搞得差不多了,孩子、房子、存款等大问题均已协商解决,正准备找时间去办理离婚时。却发现结婚证没有了。想来想去,大概是11岁的儿子不愿让父母分手,不知道从哪里听说离婚时得用结婚证,就动了小心眼儿把它给藏起来了。可怜孩子一片心呵!可他哪里知道。婚姻岂是一份证书就可维系的!没有了结婚证,该离也得离呀!只是手续该怎么办呢?
婚姻破裂时,孩子是“重灾户”。俗话说“覆巢之下无完卵”,讲的正是这个理。所以说离婚是大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为个人,为对方,更为孩子。当然,假如主意已定非离不可的话,那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丢失了结婚证,婚姻可以照样离。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的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问题就是这么简单——无非是多写一纸书面说明,把结婚证的丢失情况明明白白写出来,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然后再依照上述规定,在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他婚前隐瞒癫痫病,我能要求离婚吗
李冬霞
去年“五一”劳动节时,我与丈夫结婚,谁知喜事竟办成了烦事:洞房花烛之夜,客人还没完全散尽,丈夫就突然跌倒在地,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我当时吓坏了,手忙脚乱地和众人一起把他往医院送。不料,到了医院他就好了,跟没事人一样。婆婆说他小时候就这么闹过两三回,但自打上了高中就再没犯过,还以为完全好了。后来,医生确诊他为癫痫病患者,说这次发病很可能是因为操办婚事过于劳累所致,只要注意饮食调理,辅之以适当的药物,一般不会再发作。可事与愿违,半年来他的癫痫病已犯了两次。说实在话,看他犯病时的样子,我觉得跟精神病人没什么两样。这种情况下,我若以“婚前隐瞒癫痫病”为由申请婚姻无效,或者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的话,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癫痫病俗称羊角风,临床上表现为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或怪叫等等。在一般人看来,这种症状与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失常并无明显区别,但实际上两者的发病机理不同,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疾病,因而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为了保证婚姻家庭的幸福,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等三种类别。其中“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对号入座,可知癫痫病不在以上三类疾病的任何一类之中,所以它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种情况下,你丈夫隐瞒癫痫病史的行为,虽然有悖于“诚信”的做人原则,但却构不成“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果你确实再无法继续同他一起生活,而他又不同意分手的话,那么你只能走起诉离婚之路。至于法院是否支持你的诉求,则取决于你俩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关于这一点儿,是需要法官综合案情来作出全面考量的。
妻子是“人造美女”,我能否要求离婚
我妻是个美女,结婚前追求者甚多,她却下嫁给相貌平平的我,让我备感幸福。然而,幸福的感觉未能持续多久,因为我发现了妻子的秘密。妻子原来是花几十万元钱塑造的“人造美女”,整容前,她不仅谈不上漂亮,甚至有些丑陋。更令我难堪的是,妻子整容的事不知怎么被宣扬了出去,时常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让我抬不起头来。幸福的感觉一去不返,面对美若天仙的妻子,我再也提不起任何激情,但妻子却不肯离婚。请问:妻子隐瞒整容情况与我结婚,我能据此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可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惟一标准。你妻是“人造美女”,但凭此显然不能与夫妻感情破裂划上等号。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当今整容风行的时代,女子借整容增添几许美丽不应受到社会的指责。你妻嫁给你时隐瞒了其整容的情况,影响了你们婚姻的质量,但这不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亦不属于离婚法定情形的范畴。
那么,在发现妻子系“人造美女”后,是不是就不能解除与她的婚姻关系呢?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惟一标准。如果你不能接受妻子这个“人造美女”,并由此导致你们之间无法共同生活,导致你们之间的感情破裂,法院也会准许离婚的。
(辉县市人民法院郭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