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债权是一篇寓言

2009-05-30 11:33朱伟一
新民周刊 2009年32期
关键词:雷曼文盲持有人

朱伟一

证券监管是要保护弱者,而香港的投资者中的“弱者”与我们概念中的弱者相去甚远。

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的斡旋之下,16家银行同意向2.9万名散户投资者支付至少63亿港元(合8.13亿美元),以图化解迷你债券的纠纷。

迷你债券的全称是“雷曼兄弟迷你债券”,英文“LehmanBrothersminibonds”,Mini是“小”的意思,与“迷你裙”(miniskirt)的“迷你”(Mini)是同一个词,听上去很性感的。迷你债券首先迷倒了中资银行。这些银行不满足于内地储蓄存款与放贷利息之間的巨大利差,还要在香港施展拳脚,销售迷你债券。上街抗议的债权持有人中还有拿中国说事的,一位老年妇女说:“我喜欢中国,我以为这笔投资会很安全。”

迷你债券由美国券商雷曼发行,中资银行只不过是在下游得些小利。但2008年9月雷曼倒闭之后,债券持有人抓不到元凶,只好退而求其次找销售债券的银行算账。散户们来势凶猛,男男女女,哭天抢地,如丧考妣。有些长者也是悲痛欲绝,卧地不起,很有以死抗争的意思。

投资者本应该稍安勿躁,去法院诉讼,由法官决定投资者是否应该得到补偿。但投资者等不及了,诉讼需要假以时日。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散户并不确信自己在法律上完全占理。所以他们要以政治手段解决问题——上街就是一种政治手段。

香港有两家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andFutures Commission,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Monetary Authority)。2009年7月22日,迷你债券退赔的消息就是两家机构联合发出的。但两家机构的表现十分暧昧和怪异。香港证监局主席表示,只要债券持有人接受了和解协议,即可终止有关调查。诸君请看,资本市场的所谓监管和调查大多是空话。香港证监会为什么不肯大力调查迷你债券的内幕?香港证监会自己也有些心虚,声称尽管政府不再调查了,相关银行仍然要进行内部调查。但银行内部的调查,从来都是文过饰非,从不暴露真相的。可以断言,迷你债券的许多内幕,将是永远都不会揭开的。

监管问题上金融管理局也是三心二意。2006年3月,金融管理局曾有一份备忘录给银行执行官,警告他们不要向“易受伤害的顾客,如老年人、文盲或视力有障碍的人”推销金融产品。很怪异的一份备忘录。真要预防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金融管理局完全可以禁止有关交易行为,至少可以将相关内容告知广大中小投资者。与银行高管私下沟通算什么?

还有一个寓言一样的故事,说的是2008年有一位目不识丁的渔夫向中银香港提起诉讼,案由是一笔80万港元的投资大幅缩水。80万港币约合80万元人民币,决不是一个小数目。若是在中国大陆有80万元人民币的身家,那应该算是富人了。80万港币约合9万美元,在美国也是不小的数目。证券监管是要保护弱者,而香港的投资者中的“弱者”与我们概念中的弱者相去甚远。

以“文盲”作尺度也很蹊跷。香港的文盲怕是非常之少,文盲投资者就更少,真正的“凤毛麟角”。在香港这个地面上强调保护文盲,是虚晃一枪吧:本来就没有几个文盲投资者可以保护。保护长者也有值得推敲之处。按照已经公布的方案,迷你债券持有人中,65岁以上的长者可以收回70%的本金,65岁以下者只好委屈一点,只能收回60%的本金。为什么以65岁划线呢?随着老龄化的出现,许多65岁以上的长者正生龙活虎地战斗在第一线,有的还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就拿美国的凯恩因参议员来说,2008年他参加总统大选时已经70多岁了,还不是老当益壮,把许多中、青年选手都挑下马去。我们这里刚刚仙逝的一位国学大师,90多岁高龄的时候还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试问,这样的长者需要保护吗?

资本市场多荒诞,香港资本市场也不例外——迷你债券就很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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